形式美是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審美對象,它是指構成事物的物質材料的自 然 屬 性(色彩、形狀、線條、聲音等)及其組合規律(如整齊一律、節奏與韻律等)所呈現出來的審美特性。
形式美的構成因素一般劃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構成形式美的感性質料,一部分是構成形式美的感性質料之間的組合規律,或稱構成規律、形式美法則。
形式美法則是人類在創造美的形式、美的過程中對美的形式規律的經驗總結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對稱與均衡、齊一與參差、調和與對比、比例與尺度、節奏與韻律、變化與統一。
對稱與均衡
視覺形態的平衡關係,可以分為以靜感和以動感為主導的平衡形式兩種。對稱是以形象和色彩在不同位置上的相同來求得統一。均衡是圖案在不同位置上量與力在視覺心理上的平衡,求得內在的統一。對稱(絕對的統一)主要是指在形狀,重量,面積上,位置上的統一平衡。均衡(變化的統一)是指量等形不等,是視覺心理上的平衡,穩定力學上的不平衡。均奇與平衡是圖案形象的外貌狀態,一般以固定的中心向不同的方向發展的等形等量或者等量不等形的表現。所謂固定的中心就是依據中軸線出現的形式,這種形式在視覺上保持平衡,產生安定的效果。均奇與對稱是同義詞,均奇是等量等形,對稱有時等量不等形。
齊一與參差
人類對形式美的認識和創造、運用,是逐步從簡單發展到複雜的。參差與齊一是最簡單的形式美。「參差齊一」是指按「一生一」的結構構成的形式規律。「參差」是指在形式中有較明顯的異和對立的因素,如差異色調等。「齊一」是一種整齊劃一的美,即形式是以特定形式因素組成一個單元,按照一個統一規律反覆重複組成的。按照「參差齊一」法則構成的形式能夠給人以次序感受、條理感。
調和與對比
對比是含有兩個以上不同造型因素才能顯示出來,是求得變化的最好方法,須依整體需要,可輕微,可顯著,可簡可繁。調和是構成美的對象在內部關係中無論質和量都相輔相成,互為需要,其矛盾形成秩序的動態,是一種變化的美。在圖案中是指形與形之間和色與色之間的關係趨於一致,和諧,形成有秩序,有條理,相互聯繫著,密切結合的統一體。稱為調和。調和出現趨於一致的關係,呈現出平靜,穩當,單純的感覺,其缺乏靈巧活潑感,故對比應運用變化的原理,用形象的差異性加以處理,使調和的形象有變化,形成對比調和,但對比不能過分脫離統一調和的原則,否則會使畫面過於刺激,而失去統一。
比例與尺度
比例是部分與部分或部分與全體之間的數量關係。人們在長期的生產實踐和生活活動中一直運用著比例關係,並以人體自身的尺度為中心,根據自身活動的方便總結出各種尺度標準,體現於衣食住行的器用和工具的製造中。恰當的比例則有一種諧調的美感,成為形式美法則的重要內容。美的比例與尺度是平面構圖中一切視覺單位的大小,以及各單位間編排組合的重要因素。
節奏與韻律
節奏本是指音樂中音響節拍輕重緩急的變化和重複。節奏這個具有時間感的用語在構成設計上是指以同一視覺要素連續重複時所產生的運動感。韻律原指音樂(詩歌)的聲韻和節奏。詩歌中音的高低、輕重、長短的組合,勻稱的間歇或停頓,一定地位上相同音色的反覆及句末、行末利用同韻同調的音相加以加強詩歌的音樂性和節奏感,就是韻律的運用。平面構成中單純的單元組合重複易於單調,由有規則變化的形象或色群間以數比、等比處理排列,使之產生音樂、詩歌的旋律感,稱為韻律。有韻律的構成具有積極的生氣,有加強魅力的能量。
變化與統一
對立與統一是自然和社會發展的根本法則,統一是一種秩序的表現,是一種協調的關係。其合理運用是創造形式美的技巧所在,是衡量藝術的尺度,是創作必須遵循的法則。統一是將變化進行整體統轄,將變化進行有內在聯繫的設置與安排。其主要呈現在視覺上的統一,使形象之間,色彩之間密切結合的相互關聯的,有秩序有條理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是構成圖案形式美的基本原理,可使圖案形象調和,嚴肅,樸實。變化是一種藝術與設計的創作方法,是其生命力的體現。是一種智慧,想像的表現,突出形象中的差異性,變化的作用是給人們
視覺上造成情緒上的刺激,產生跳躍和新意感,能重新喚起新鮮活潑的情趣,使設計在構圖因素上形成對比。變化受統一的支配,在統一的支配下進行變化。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則,能夠培養人們對形式美的敏感,指導人們更好地去創造美的事物。掌握形式美的法則,能夠使人們更自覺地運用形式美的法則表現美的內容,達到美的形式與美的內容高度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