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2: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大家都覺得滷味好吃,
可是這誘人的味道中,
如果添加了你意想不到的東西,
你還敢吃嗎?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江蘇無錫市惠山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滷菜店老闆竟然在滷水中添加了罌粟殼。
1996年,初中輟學的王某從河南老家來到無錫打工。2014年,他在惠山某菜場開起滷菜店,專門製售滷豬蹄、滷雞爪等滷製品。2020年,因為受疫情影響,回家過年的王某被耽擱在了老家。擔心店內的存貨會變質,聽說滷菜湯裡放點罌粟殼可以防止拉肚子,於是在2月21日返回無錫時,他從老家帶回了一包罌粟殼。
2月23日上午,王某挑選了2株罌粟枝,連枝帶果放進老湯中熬煮滷水,隔天開始就用滷水燒制滷菜售賣。
3月10日,當地工商部門在該店內檢查時,對該店滷水進行檢測,發現該店的滷水內含有罌粟鹼、那可丁等成分,並在貨架上發現了一包罌粟殼。隨後,執法人員將現場查獲的滷汁、滷味調料包以及滷豬頭肉、豬耳朵、豬蹄、豬舌頭、雞爪等滷味予以扣押並移送公安機關。
因王某經營的滷菜店使用罌粟殼熬製湯料製作滷菜並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危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惠山區檢察機關向惠山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滷菜店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加工生產食品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並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稱,被告滷菜店在被告人王某的實際經營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滷菜店支付賠償款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滷菜店經營者被告人王某應以書面形式在無錫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記者從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一審審結。
來源 | 揚子晚報,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原標題:《【震驚】擔心食物變質,滷味店老闆竟加入這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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