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10歲女孩被姦殺:請讓他馬不停蹄的死!

2020-12-25 林孤小姐

作者:林孤

【遺體擺在我們面前就說明了,生命被剝奪,這個無法挽回的事實。不用知道犯人的心情,也沒有必要理解他,我們對於不幸的身世不感興趣,也不管動機是什麼。】

——這個世界,對人渣太過仁慈,我很不喜歡。

1

我已經出離憤怒了。

12月20日,瀋陽遼中縣。

對於鄭某的罪行,繼父沒有辯解只希望繼子能保住性命。

被害女童曉曉,和強姦犯鄭某某,兩家還是親戚。

曉曉是嫌犯繼父妹妹的孫女,曉曉兩歲的時候,父母便離了婚,由奶奶一手帶大。

兇手鄭某某和曉曉家是親戚,而且在一個村子,今年45歲,尚未成家。

「兩家相距只有幾百米。」

案發後,嫌犯繼父聲稱,鄭某某是精神病,「不辯解,只希望留他一條命。」

曉曉奶奶稱,「孩子這麼小就讓他給害了,他必須償命。」

殺人了他就該死,馬不停蹄的死!

2

「強姦罪」,我國在唐朝時期便開始初設,強姦罪在通姦罪的懲罰上再加一等。

後周:「夫之婦被人強姦,男犯殺,婦人不坐(無罪)」。

到了宋朝,強姦罪的量刑便更加嚴苛:

「有夫婦人被強姦者,男子決殺,女人不坐罪。強姦10歲以下幼女的,流三千裡,配遠惡州。強姦未遂的,發配流放五百裡。造成傷害的,一律絞刑。」

元朝就更狠,「凡強姦幼女者,一律死刑立即執行。」

歷史發展到今天,到底是道德在淪喪,還是人性在消失,亦或是法律在退步?

2008年9月1日,韓國陸續開始實施「電子腳銬」:

對有強姦、誘拐未成年人、殺人等重大犯罪的前科者施行佩戴「電子腳銬」。

實施24小時的定位追蹤,以便可以掌握這些犯罪分子的行蹤。

——電子腳銬,要求的佩戴時間最長可達30年。

2011年9月22日,電影《熔爐》上映,37天後,《熔爐法》誕生:

韓國國會以207票通過,1票棄權通過壓倒性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爐法」:

性侵女身障者、不滿13歲幼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廢除公訴期。

——故而,《熔爐》電影被稱為「改變韓國國家的影片」。

2013年,電影《素媛》上映,影片根據真實事件改編,韓國推行的化學閹割,就由該案件推動。

——韓國,成為亞洲首個推行「強制化學閹割」的國家。

許多國家的法律裡,都有化學閹割。

——中國,沒有。

3

2010年12月28日晚,海南屯昌縣西昌鎮。

陳某對被害人王某(9歲)實施姦淫,致王某窒息死亡。

在王某死亡之後,陳某還用樹藤勒住王某的頸部,並用樹枝戳其雙眼及下身,後藏屍草叢,逃離現場。

2012年3月12日上午,福建南平。

蘇斌斌在家中上網觀看色情視頻後,產生強姦鄰家僅8歲的女孩小雅的念頭。

蘇斌斌掐住小雅的脖子並將其按倒在床上,待小雅停止掙扎後,即對小雅實施了姦淫。

之後,蘇斌斌發現小雅已經死亡,便將小雅的屍體裝入編織袋內,藏匿於附近一柴火房內。

看到了嗎,在過往歷史案件中,姦殺幼女的,也有過死刑處決。

——怎麼到了今日,反而寬恕罪犯了呢?

4

大連13歲的那個小人渣,強姦殺害了10歲的女童。

法律框架對他的最高處罰,是收容教養三年;小人渣的舅舅站出來說,「我們家孩子平時很乖,不像大家說的那樣十惡不赦。」

廣西百香果女孩被29歲的楊某毅殘忍姦殺,並被挖去雙眼拋屍荒山。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因為楊某毅拿出了「精神鑑定書」。

受害女童的母親,紅著眼眶哽咽地說道:「我希望法律是公正的。」

不賠償、不道歉、不坐牢。

——5歲的女童遭了毒手,86歲的死人渣屁事沒有。

86歲的年紀、13歲的年紀、精神病鑑定書,都成了「免死金牌」護身符。

小人渣不能抓、老東西不能抓、精神病不能殺。

今天又一個10歲女孩被強姦殺害了,嫌犯繼父跳出來說,「希望保他一條命。」

——而比這更悲哀的是,法律,還真就會留他一條命。

那些死去的女孩呢?

她們也是母親的心頭肉,她們沒有犯任何錯,她們本該燦爛過一生。

今天,她們的遺體擺在了我們面前,這冰冷的屍體反襯出了冰冷冷的現實。

罪犯家屬、辯護律師、法律條文,卻一再的強調,「他是個孩子、他都86歲了、他精神不正常」。

當法律給這些死人渣在彰顯法律的人性關懷時,誰去替那些無辜死去的受害者,喊一句冤屈?

歌手樸樹說:「我害怕生孩子,我害怕在這樣的社會裡,無法照顧保護好我的女兒。」

——不止是樸樹,更多的父親和母親,也有同樣的無力感。

5

化學閹割不能引進、電子腳銬不能使用、死刑執行被一再「改判」,認罪認罰、賠錢了事,便能「從輕處罰」保住人渣一條命。

而到今天,一個幼女被強姦殺害了。

文明社會裡,我們是希望中國也能出臺《熔爐法》和「素媛法」,還是希望中國像印度一樣,上演《一個母親的復仇》?

——已經不止一條無辜的生命死去了,已經不止一個人千萬次的呼喊了,為什麼還是不能換來一小步的前進?修法吧!

保護幼童吧!化學閹割吧!電子腳銬也戴上吧!讓人渣社會性死亡吧!給他死刑立即執行吧!

不要為施暴者去找藉口,請為受害者討一個公道!

相關焦點

  • 繼父稱姦殺遼寧女孩嫌犯精神異常,希望能保住性命
    繼父稱姦殺遼寧女孩嫌犯精神異常:希望能保住性命12月20日,瀋陽遼中縣一10歲女孩失聯。21日,女孩屍體被發現,強姦並殺害女孩的嫌犯鄭某被警方抓獲。22日,嫌犯繼父表示,鄭某精神不正常,生父打架時被人打死。
  • 17歲姦殺女孩,31歲又犯案「我不到14歲,我無罪」
    狼就是狼,成年後再次犯罪在5月份期間有新聞報導,17歲姦殺6歲女孩,31歲又犯案,居然給了他第三次作案的機會「我不到14歲,我做什麼都是無罪」而這種惡習還在發生,近日大連13歲男孩因殺害10歲女孩被拘留(身高170,體重140),收容三年。如果不出意外,蔡姓男孩會在收容3年後重返社會。
  • "百香果女孩"案再審!廣西男子殘忍姦殺10歲女孩後拋屍,曾妄想自首逃過死刑
    據此前報導,2018年,廣西欽州的"百香果女孩"姦殺案曾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罪犯楊光毅對年僅10歲的小女孩小燕的姦殺手段十分惡劣,甚至在強暴過程中將小燕的眼睛刺傷後又將她的喉嚨割破。2020年3月份,法院因楊光毅存在自首情節而對該案的一審判決進行改判,由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遼寧男子姦殺女銷售,只因太漂亮!逃亡17年終被捕
    人們常調侃,說"看到漂亮女孩都走不動路了",這事還真實發生在遼寧的一個案件上,只是男方選擇了更極端的行為,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據有關媒體報導,近日,逃亡了17年的男子阿田(化名)被抓獲,阿田在17年前姦殺了女銷售員,還把她的屍體丟棄在幼兒園內,手段極其惡劣,如今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 45歲親戚姦殺11歲女孩,家屬:他曾經在我們家放火
    12月20日,瀋陽遼中縣一11歲女孩失。21日,警方在一樹林內發現女孩屍體,隨後強姦並殺害女孩的嫌犯鄭某被警方抓獲。受害女孩父親稱嫌疑人是舅舅的兒子。嫌疑人鄭某的家距離被害女孩家僅有幾百米,兩家是親戚關係。尋找女兒的晚上還遇到過,沒想到女兒竟遭他毒手。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嫌犯繼父表示,鄭某精神不正常,生父打架時被人打死。對於鄭某的罪行,繼父沒有辯解只希望繼子能保住性命。
  • 欽州一10歲女孩被同村男子侮辱殺害,家屬:想讓兇手立即死
    近期,有媒體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10歲女孩被姦殺案件再次審判。此前有媒體報導,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10月4日中午,將家裡種的百香果賣掉後拿著掙得32元趕回家中,但是在路上卻被同村男子楊某劫持,準備實施強姦。
  • 10歲女孩被殘忍姦殺,嫌犯要求改判自己死刑
    新京報記者從遇害女孩家屬處了解到,在庭前會議上,殺害女孩的楊光毅向法庭要求死刑,同時,在15日的庭審中,法庭也將對楊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及自首情節等進一步審理。 14日下午,「百香果女孩」舅舅陳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已經到達南寧,準備參加15日的庭審,女孩的母親將在當天早上趕到南寧。
  • 現代大案紀實:計程車姦殺狂魔趙在鑫 10年姦殺8名美女乘客
    月21日,年僅18歲的定襄縣女孩陳某再次失蹤。僅僅4個月後,2007年12月定襄縣25歲女孩魏某,又被這個傢伙姦殺。監獄護士,說他表現良好,是一時衝動,當眾做個檢查就算了。照常理說,趙在鑫應該感激監獄才對。結果,你猜怎麼樣?他不願意當眾做檢查,覺得丟了面子。當著獄警的面,趙在鑫用做木工的斧頭,一下把左手中指齊第二關節剁下,說做檢查就去死。獄警見他自殘,嚇得半死,沒敢讓他做檢查。這件事以後,大家都知道趙在鑫是瘋子,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沒人敢招惹他。
  • 大案偵破紀實:計程車姦殺狂魔趙在鑫 10年姦殺8名美女乘客
    月21日,年僅18歲的定襄縣女孩陳某再次失蹤。僅僅4個月後,2007年12月定襄縣25歲女孩魏某,又被這個傢伙姦殺。監獄護士,說他表現良好,是一時衝動,當眾做個檢查就算了。照常理說,趙在鑫應該感激監獄才對。結果,你猜怎麼樣?他不願意當眾做檢查,覺得丟了面子。當著獄警的面,趙在鑫用做木工的斧頭,一下把左手中指齊第二關節剁下,說做檢查就去死。獄警見他自殘,嚇得半死,沒敢讓他做檢查。這件事以後,大家都知道趙在鑫是瘋子,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沒人敢招惹他。
  • 中國大案紀實:計程車姦殺狂魔趙在鑫 10年姦殺8名美女乘客
    月21日,年僅18歲的定襄縣女孩陳某再次失蹤。僅僅4個月後,2007年12月定襄縣25歲女孩魏某,又被這個傢伙姦殺。監獄護士,說他表現良好,是一時衝動,當眾做個檢查就算了。照常理說,趙在鑫應該感激監獄才對。結果,你猜怎麼樣?他不願意當眾做檢查,覺得丟了面子。當著獄警的面,趙在鑫用做木工的斧頭,一下把左手中指齊第二關節剁下,說做檢查就去死。獄警見他自殘,嚇得半死,沒敢讓他做檢查。這件事以後,大家都知道趙在鑫是瘋子,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沒人敢招惹他。
  • 瀋陽11歲女孩被姦殺,嫌犯繼父:他精神不正常,希望能保住性命
    近日,「瀋陽遼中11歲女孩被人姦殺」的案件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目前,犯罪嫌疑人鄭某已被抓獲,鄭某對其強姦並殺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11歲女孩的父親表示嫌犯繼父表示:鄭某平常都不在家裡呆著,一直在外面幹活,11歲女孩失蹤第
  • 中國大案偵破紀實:計程車姦殺狂魔趙在鑫 10年姦殺8名美女乘客
    月21日,年僅18歲的定襄縣女孩陳某再次失蹤。僅僅4個月後,2007年12月定襄縣25歲女孩魏某,又被這個傢伙姦殺。監獄護士,說他表現良好,是一時衝動,當眾做個檢查就算了。照常理說,趙在鑫應該感激監獄才對。結果,你猜怎麼樣?他不願意當眾做檢查,覺得丟了面子。當著獄警的面,趙在鑫用做木工的斧頭,一下把左手中指齊第二關節剁下,說做檢查就去死。獄警見他自殘,嚇得半死,沒敢讓他做檢查。這件事以後,大家都知道趙在鑫是瘋子,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沒人敢招惹他。
  • 瀋陽11歲女孩被姦殺,疑犯竟是親戚,疑犯繼父:他有精神病
    近日12月20日瀋陽鄭家屯村發生了一起姦殺案件引起人們關注,一村民報警說自己11歲的女兒王某走丟,結果在樹林中找到女孩的屍體,目前嫌疑犯鄭某已被抓獲。據了解王某今年只有11歲,在事發當天王某的家屬去派出所報警稱女兒走失了
  • 16歲女孩教室內遭男同學姦殺 母親:我就希望他死
    害怕被告發的他在情急之下將姚某勒死。之後,他將姚某拖至中間教室,拿走其手機翻牆逃走。  然而李女士並不認可王某「姚某主動」的說法,她說:「我親眼看到我女兒身上大量的傷。」  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圈(李女士供圖)最新進展  「作為母親,他對我女兒做出這麼惡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時間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
  • 父親見義勇為去世:10歲女兒被割喉姦殺,兇手至今未伏法
    01今年的四月,在福建打工的黃某,姦淫了一個7歲的小女孩,並在事後威脅不能說出去。今年的8月,福建惠安一位近50歲的陳某,非禮了鄰居5歲的女孩。一個五歲的女孩,一個七歲的女孩,她們還什麼都不懂,她們還什麼都不知道就承受了如此大的傷害。這麼小的孩子就被罪犯摧毀了一生,七歲女孩的家長說,自從出事後,她整天在家裡喊疼,看到陌生人就怕,這樣的陰影恐怕會跟隨她們一生,而壞人竟然只需要付出4年多的時間。
  • 瀋陽:45歲男子姦殺11歲侄女,喪心病狂,家長要求判處死刑
    瀋陽:45歲男子姦殺11歲侄女,喪心病狂,家長要求判處死刑。眾所周知,遠親不如近鄰,真的還是那麼回事,有時鄰居之間還能互相幫忙,但親戚就不一定了,有些時候,即使是同一位住在一起的親戚,也會因為一點小事反目成仇,甚至勾結殺戮放火,日前,在瀋陽一個森林裡發現一具女孩屍體,經判斷是被侵殺的,而嫌犯罪大惡極,竟然是女孩一家的親戚。瀋陽遼中縣11歲女孩12月20日失聯。
  • 印度12歲女孩被25歲表哥姦殺並砍頭,作案動機疑似和迷信儀式有關
    據英國《太陽報》10月22日報導,近日印度一名12歲的殘疾女孩,被性侵後又不幸慘遭砍頭,女孩有語言和聽力方面的障礙。 女孩的屍體於10月17日在位於印度巴納斯坎塔(Banaskantha)地區丹提瓦達(Dantiwada)被發現後,古吉拉特邦(Gujarat,印度西部邦)的警方逮捕了女孩25歲的表哥尼廷·馬裡(Nitin Mali),罪名為姦殺女性。
  • 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遂殘殺10歲幼女,受害女童母親:我女兒屍骨未寒,他父母為他收容所慶生
    10月10日,遼寧大連10歲遭姦殺女童琪琪(化名)的母親美玲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再過10天,就是獨生女遇害一周年祭日,案發一年,她和丈夫仍走不出失去愛女的陰影。8月1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一審判決蔡某某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琪琪家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28萬餘元。
  • 10歲「百香果女孩」被殘忍姦殺,兇手免死只因一條規定?
    |作者:咖喱挖眼、割喉、強姦、拋屍,當所有的惡行被施暴於一個年僅10歲的女孩身上,這樣的人間慘劇令人窒息。廣西靈山縣的楊曉燕是這場悲劇的主角。因為是在售賣百香果途中被殘忍殺害,她也被網友稱為「百香果女孩」。案情並不複雜。兇手系同村29歲青年楊光毅,兩天內歸案,因其殺害女童細節殘忍惡劣,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輿論的引爆點在於二審。
  • 遼寧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女孩母親:對方沒賠償也沒道歉
    時隔1年後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童一案民事賠償部分出現新進展9月7日,大連10歲遇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親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已受理該案8月10日,法院判決男孩方賠償原告128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但女孩母親賀女士表示,案發至今,男孩家人始終沒有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