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母親與舅舅在接受新京報記者表示,「希望兇手被判死刑。」
12月14日,廣西高院組織「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該案將於15日再審。新京報記者從遇害女孩家屬處了解到,在庭前會議上,殺害女孩的楊光毅向法庭要求死刑,同時,在15日的庭審中,法庭也將對楊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及自首情節等進一步審理。
14日下午,「百香果女孩」舅舅陳先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已經到達南寧,準備參加15日的庭審,女孩的母親將在當天早上趕到南寧。
女孩母親與舅舅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兇手被判死刑。」二人介紹,雖然沒有參加庭前會議,但通過律師了解到,在庭前會議階段,楊光毅向法庭請求判處自己死刑,同時有證據顯示,楊光毅此前也曾經對其他女孩進行過猥褻。
「法庭也會對楊光毅的精神鑑定情況進行審理。」陳先生表示,今天庭審同時準備涉及的,也包括此前有爭議的楊光毅是否為自首的相關問題。
對於庭前會議更詳細的內容,作為受害人家屬代理人的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表示,庭審前尚不便透露詳細情況。
遇害的「百香果女孩」。資料圖
新京報此前報導,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途中失蹤,男子楊光毅因強姦罪於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查明,楊光毅強姦女孩後,又刺破其眼珠並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廣西高院二審以楊光毅存在自首情節為由,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顯示,廣西高院認為:「一審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但因沒有考慮到楊光毅自首等情節,因此量刑不當,遂作出上述改判。
該案的改判結果引發熱議。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該案的終審判決進行調卷審查。5月11日,女童家屬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閱卷後,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百香果女孩遇害案進行再審。
12月13日,新京報記者實地走訪被害者家庭。談到15日再審開庭,母親陳女士稱「不知道怎麼面對,但不去不行,一定要去,鼓足勇氣去」。
2009年,陳女士丈夫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後,陳女士一人擔起5個子女的撫養義務。為了不影響家裡還在義務教育階段的三女兒和小兒子學習,陳女士早已把小雁的遺物燒掉,4個兒女是她現在和未來唯一的依靠。
12月14日,案件受害人小雁(化名)母親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律師參加完庭前會議稱楊光毅曾騷擾多名女生。一位舉報楊光毅騷擾事件的村民稱,已向警方和法院提交材料,「小女兒向法院反映,楊光毅躲在竹林裡跑出來抱她。」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法院已收到該情況反饋並作調查。
此前報導|最高法指令再審「百香果女童」案:兇手家屬至今未道歉,「被搶走的32塊錢都沒有還」
2018年10月4日中午時分,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10歲的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某姦殺。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高院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根據楊某某有自首情節等案件具體情況」改判其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某限制減刑。
11月11日,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從女童家屬和被害人方申訴代理人律師侯士朝處證實,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法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11月11日晚上,遇害女童楊某燕的舅舅陳天傳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兇手家屬從未道歉,也沒有履行民事賠償,「孩子被害死時,手裡攥著的賣百香果的32塊錢,都沒有還。」
律師同家屬溝通案件
殘忍姦殺女童,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10歲的小燕來到百香果收購點,拿著賣完百香果的空蛇皮袋,高興地懷揣著剛換來32元錢,想著能早點交給媽媽貼補家用。
看到獨自一人來賣百香果的小燕,同村男子楊光毅在其回家要經過的竹林等待。看到小燕過來後,楊光毅衝出竹林將小燕截住,一把抱住小燕便開始動手動腳。小燕在反抗過程中被楊光毅掐住頸部直至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附近的瘦沙嶺。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4日12時許,小燕(歿年10歲)賣完百香果後回家,走到竹叢時,楊光毅攔住小燕並將小燕抱上附近的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委會瘦沙嶺,途中楊光毅強行脫下楊某某的褲子,小燕反抗並大聲哭喊,楊光毅採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嚨的方式,待小燕沒有反應後實施姦淫,並拿走楊某某的人民幣32元。姦淫完後,楊光毅將楊某某塞進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將蛇皮袋帶下瘦沙嶺,漫入一水坑浸泡,後搬至附近的魚尾嶺一山坡處拋棄。楊光毅隨後離開現場。
據當地一名村民回憶,小燕屍體被找到時下身赤裸,頭部已經沒了人樣。根據法醫鑑定,小燕在被強暴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刺破眼睛、割破喉嚨,甚至被強姦的時候,小燕還是有意識的。
陳天傳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10歲的小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此後,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受害女孩家
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家屬不認可申訴
二審中,廣西高院認定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光毅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光毅限制減刑。
根據楊光毅的父親楊升的證言,案發當天得知陳某某的小女兒失蹤後,楊光毅曾被公安機關帶到派出所調查,後來公安機關通知其到派出所接楊光毅回家,其便懷疑其兒子作案。回到家中,其問楊光毅是否是其作案,楊光毅承認是他做的。楊光毅對其說了作案過程,其就說服楊光毅去投案自首。當天凌晨,其陪同楊光毅到派出所投案。
針對二審法院以兇手存在自首情節而改判死緩的判決,陳天傳表示無法接受。「如果是自首,為什麼楊光毅在被公安機關帶去調查時沒有承認?而當他回到家之後,還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淡定地去趕集購物?」陳天傳質疑道,兇手應是走投無路才不得不選擇「自首」。
侯士朝律師和其團隊在今年5月11日,再次去到案發現場,重新走了一遍所有犯罪地點,發現犯罪地點是以瘦沙嶺為中心展開,是當地村民經常活動的區域,其中一處作案地點距離最近的人家不過30米。
侯士朝說,在走訪中,有多個家庭均聲稱楊光毅對自家女孩有過」不軌行為「,「而且都是在案發的同一地點,但後來都不了了之。我們對此已經取證並做了筆錄,村民也都在筆錄上按了手印。」
律師到事發地調查取證
女童家屬希望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發布消息稱,最高法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11月11日,針對此次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受害女童家屬委託的申訴代理人侯士朝律師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決定再審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廣西高院的判決錯誤。從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來看,最高法認為廣西高院的判決存在適用法律錯誤和認定事實錯誤的問題。並且認為以上問題可能已經影響到了定罪量刑。
侯士朝律師還表示,「最高法的決定增強了我們的信心,我們對於案件再審的結果充滿期待和希望。同時,我們還會繼續跟進女孩父親申報見義勇為的事情,以及本案民事賠償執行情況。」
「我就希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1月12日午,陳天傳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案發至今的兩年時間,兇手家屬從未道歉,事發後更是搬離了村子,很少回來。「他們一分錢都沒賠償,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甚至當時搶孩子的32塊錢都沒有還給我們。」
侯士朝對此也表示,「案件民事賠償部分目前還在執行期間,前段時間我們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請求法院能否執行其份額的土地或者林地,已經提出了申請,縣法院給我回應說,會結合有關部門商討之後再作出決定。」
陳天傳還表示現在孩子的遺體仍在縣殯儀館存放,一天收費150元,「當時是為了案子,保存證據,兩年下來,只是這個錢就得有七、八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