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博士生臥底夜總會揭秘男公關生活
-本報記者 孫 磊 見習記者 沈勇兵
方剛:「性確實是社會和個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即使反對研究性的人,自己也是性生活的產物。性產業是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是社會網絡中的一環,牽一髮而動全身。
」
方剛:「親密接觸」男公關
方剛正在為他手上的一篇名為《男性性工作者男性氣概建構的質性研究》的論文尋找出版社。
這篇長達18萬字的論文是方剛在中國人民大學讀博士時的成果,他花費了近兩年的時間,分別對北京、臺北、深圳等地的男性性工作者進行不同程度的接觸、訪問。
期間,方剛「臥底」進入深圳某夜總會,與男公關們「親密接觸」兩個月,並最終完成自己的論文。
據記者了解,方剛以學者身份關注的第一個社會現象是多性夥伴。2005年《中國多性夥伴個案考察》一書的出版,是他打響的第一炮,該項研究幫他順利完成了碩士學業。
方剛為現在這篇論文初定的書名是《男公關的社會學研究》,「它與上一本書一樣,都是我對當前中國性問題的系列研究……」
新來的「客房營銷員」
2005年,方剛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後,分別與北京、臺北的男公關們有過不同程度的接觸,「在北京,我隨兩位商界的朋友數次進入男性性工作者工作的夜總會,以客人的身份觀察、聊天。此外,還對三位從網上找到的『男性伴』進行了面對面的深入訪談。到臺灣進行學術交流時,也對臺北的兩名男性性工作者進行訪談。但都不夠深入。」
2005年年底,方剛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啟事,稱自己將進行男性性工作者研究,尋求信息幫助。
「YY是較早與我聯繫的人。我們通過QQ的交流,建立了信任。YY曾經有過短暫的性產業從業經歷,現為某外企高級職員,他利用在深圳的各種資源,幫助我尋找可以進入考察的社區。在經歷許多次碰壁之後,終於獲得了FH夜總會客房營銷部經理申哥的許可,同意我以『客房營銷員』的身份在他的部門裡工作兩個月。」方剛回憶說。
2006年4月,方剛以「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這一當時的真實身份及真實姓名進入夜總會。
方剛稱,剛開始自己和申哥深入討論了該以何種身份進入社區,但事實證明他有些多慮。「我進入夜總會後沒有任何人問及我的身份,所有人都只認為我是一個『來賺錢的』。」
「臥底」2個月花費4萬元
方剛進入夜總會後遭遇的最大困難,就是他在行為上無法和「行內人」接近,比如抽菸、喝酒。人們常稱夜總會為「夜場」、「場子」,場中人習慣抽菸、濫飲,甚至吸毒或偶發性行為。
為了排除有些人的猜疑,方剛告訴身邊人,自己19歲時曾經因為酗酒而患上痔瘡,手術治療後,只要抽菸、喝酒就會出現便血症狀;另外方剛還採取了花錢大手大腳的辦法,讓身邊人覺得自己「很夠朋友」。
作為客房營銷員,方剛的職責是,不管用什麼辦法,都要「將客人弄進包間」。而該夜總會對方剛所在的營銷部的規定是,每天至少保證開一個包間。生意冷清的時候,營銷部的人員就必須自己湊錢開間房,自己玩。在「臥底」期間,部門開房的所有費用,都是由方剛一人承擔。而該夜總會最小的包間,最低消費也在580元。
「臥底」結束後,方剛發現,自己在這兩個月時間裡不但花光了「中國青年性學論壇」提供給他的3萬元研究經費,還花掉了自己的1萬多元錢。
方剛的付出也得到了收穫:在「臥底」一個月後,他向部分男公關透露自己準備寫一篇關於他們的論文時,沒有任何人表示擔憂,甚至還有人明確表示支持,並接受其深入訪談。
《周末》對話
方剛:我不是「臥底」
記者:是什麼樣的原因促使您去研究男公關?
方剛:我在人大社會學系做博士論文時選擇了研究男性氣概理論。有了理論,就要選擇用這理論研究什麼現象。我當時選了很多,都自己否定了,因為都不夠典型和代表,都不足以檢證我關於男性氣概的理論假設。
這時我想到了男公關,因為這個人群從表面上看,是顛倒了傳統的男性氣概的,既不是在性上買女人,而是被女人買;又不是支配女人,而是被女人支配。
所以,我選擇男公關作研究對象完全是針對理論研究的,而不是因為獵奇。
記者:對「臥底」這種研究方式怎麼看?
方剛:「臥底」是媒體的用法,我們在學術上沒有這個詞。臥底是隱瞞身份,而我一直是公開身份的。但是,為了讓普通讀者理解,我可以接受這個詞。
在學術上,我這種方法叫「社區考察」、「田野調查」或「參與觀察」,是社會學研究中比較真實可信的研究方法,得到的材料也真實可信。但「田野調查」是需要研究者付出最多辛苦,包括承擔極大風險的,在這個研究中更是如此。我的導師在我去之前就說:「小心讓人砍掉一條胳膊。」
記者:這次近距離研究男公關期間,給你印象最深的是什麼?
方剛:總體而言,他們都很健康,心理健康,生理也健康。我們大多數人因為不了解而想像,因為想像而偏見,因為偏見而歧視甚至恐懼,這是最可怕的。
記者:作為一個性研究者,你對男公關這一人群持什麼樣的態度?
方剛:在我看來,他們都是非常普通的人。我認為他們只是選擇了一種工作,如此而已,和我們一般人沒有什麼區別。如果我自己不是這種態度,我不可能做這樣的研究,也不可能被他們接受,他們更不可能幫助我。
而且,那些男公關就像我的弟弟一樣,我們相處得非常愉快。我和他們中幾個人現在還有聯繫,還是好朋友,他們知道我寫論文後,也很支持我。
記者:你的研究被報導後,網上有不少的評價,有很多負面的聲音,你怎麼看?
方剛:我覺得主要是因為對學術研究無知。在我看來,一些人對這樣的研究的意義進行嘲諷,除了說明他們是外行,不懂學術價值之外,也說明他們將性汙名化了,認為和性有關的東西都是沒有研究價值的。但性確實是社會和個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即使反對研究性的人,自己也是性生活的產物。性產業是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是社會網絡中的一環,牽一髮而動全身。
需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我這次研究一共花了約4萬元,完全是私人的錢,3萬元是私人捐助的,1萬元是我自己的,沒有一分錢的學術資金。有人指責我說浪費國家資源,這是非常可笑的。其實,這麼重要的研究由私人出錢,本身並不是什麼好事,恰恰說明我們現在對性學研究的不重視。
聲 音
中國性學會官方網站總編輯李扁:社會對男公關會越來越寬容
「方剛用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深入這一群體當中,這很了不起,這不是每一個學者都能做到的。」同時兼作「中國青年性學論壇」召集人的性學者李扁在談及方剛的「臥底」研究時感慨地說。
李扁和方剛交往頗深。「我和方剛都是青年性學者,很早就認識。2005年,我們投資做中國性學會官方網站。其中一個項目是召集中國青年性學論壇,準備資助一批由青年性學者承擔的研究項目。方剛的項目是第一個接受資助的。」
據方剛介紹,他在深圳夜總會花掉的4萬塊錢中有3萬塊錢是由「中國青年性學論壇」資助的。「這三萬元,是投資做中國性學會官方網站的北京尚德文化傳播公司資助的。」李扁透露了資金的具體來源。
對於男公關這一群體,李扁也有自己的看法,「近年來,國內出現了男性提供性服務的情況,這是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當中出現的新問題。」李扁說,「這是一個少數人的群體,是小眾。我相信,社會對這個小眾的看法,會越來越寬容,越來越從容。」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男性提供性服務也是「賣淫」
對於男公關這一現象,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解讀。
「我國《刑法》第358條規定了組織賣淫罪和強迫賣淫罪;第359條規定了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些規定中,並沒有把『他人』特限定為『女人』,也可以是『男人』。」孫國祥說,「同時,按照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所下發的《關於執行〈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規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經明文規定,這裡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從法律的規定上可以看出,我國刑法針對淫穢犯罪的打擊對象是組織者、強迫者、引誘者、容留者及介紹者。但對於賣淫者本人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孫國祥告訴記者,《刑法》中對組織賣淫罪和強迫賣淫罪有明確的表述,但是卻沒有對賣淫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這也就是說賣淫不構成犯罪」。
但孫國祥同時指出,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一表述明確地規定了賣淫是違法行為。」
相關評論:
博士生臥底夜總會才能寫論文嗎?
博士生方剛無論是以「性社會學者」還是以「青年性學者」的身份,「駐紮」在夜總會體驗生活,都是不妥當的。
「對口研究」不能說沒有道理,但未必非要「赤膊上陣」。按這樣的搞法,小說家描寫殺人越貨,就得加入黑社會?涉及到紅燈區的內容,就要去扮嫖客?這是否有些荒謬呢?其實完全可以舉一反三,從個性看到共性,窺一斑而見全豹。如此花費時間去夜場體驗生活,貼身接觸,這可以說是方剛博士認真治學的表現,也可以說是暴露了當今某些學術研究不計成本,大把「燒錢」的一面。想想看,只兩個月時間,他就花光了「青年性學論壇」提供給他的3萬元研究經費,外帶自己的1萬多元錢。這不是「燒錢」是什麼?即便這個研究課題再重要,是否就值得天天在夜總會開房,享受高消費呢?
查 俊
男公關們的絕對隱私
「『男公關』是我在深圳做社區考察時,『業內』常用的說法,或簡稱為『公關』,或繁稱為『公關先生』,或再簡稱為『先生』,民間的稱謂中最具貶意的如『鴨』,中性的稱謂在南方如『仔』,在北方如『少爺』。」在書稿的自序裡,方剛開宗名義地描述了「男公關」一詞。
方剛認為,男性性工作者作為一個「行業」的出現,肯定不會早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最早的特區,更被申哥等業內人士認為是最早出現男性性工作者這一行業的城市,而且也被認為是目前中國男性性工作者最集中的城市。」
女顧客主要來自港臺
富哥是方剛接觸到的最早在深圳從事過性工作的男性,據他講,1998年很多夜總會已經有男公關了,他當時工作的一家夜總會有20多名男公關,而他曾去過的另一家據說當時非常火爆的夜總會,裡面及夜總會外站街的也有六七十人。申哥也告訴方剛,業內人士均認為,在90年代中期男公關在深圳已經形成為一個「行業」。
「關於男公關與小姐的比例,深圳業內人士說,小姐通常是男公關的二至三倍。申哥便對我講,深圳略大一些的夜總會才會有男公關,小姐則每家夜總會都有。有男公關的夜總會,多少有一些『背景』。」
據方剛了解,深圳男公關的女顧客主要來自香港,其次是臺灣地區。只有約20%的女顧客是內地人。「但我在北京的信息提供者說,他們的女顧客中大陸女性佔到一多半。兩地女客人均以四五十歲的居多,三十歲以下的和六十歲以上的都很少。」
每到周末,會有許多香港女人專程來深圳的夜總會消費,這些女客人較多是香港社會的中下層收入者,如公司職員、小企業主等。「申哥說,香港的有錢人不會來深圳消費,而是在香港消費,或者去泰國和馬來西亞玩。深圳的消費和香港比起來非常便宜,所以來的人多是為了省錢的。而女客人中的大陸人,有企業主、經理人、二奶,在大陸屬於有錢人了。」
在深圳生活,方剛能夠清楚地感受到深圳人價值觀中對於金錢的看重,「我所接觸的各行各業的人,幾乎都會對我說這樣一句話:『深圳很現實!』賺錢第一,其他都是次要的。也正是在這樣的文化下,人們對性工作者的態度是見怪不怪,非常寬容。」
男公關坐檯500元起,出街2000元起
「我做社區考察的FH夜總會由『××文化公司』管理,所以大家通常會說『到公司上班』。FH夜總會各部門的工作人員,晚六點正式到公司上班,各部門經理點名,總結一下前一天的工作,強調些紀律,並給當天的工作加油打氣。」方剛解釋說。
公司設這樣幾個部門(或職位):樓面部(樓層的服務員);諮客(自己來的客人由他們領著進入大廳);DJ(客房點歌員);營銷部(客房推銷);公關部(男公關);禮儀部(小姐);此外,還有酒水部,負責送酒水的。
「男公關」飛飛曾生動地解釋說:「做營銷是把客人弄進包房,而做男公關是把客人帶出夜總會,弄上床。」
FH的禮儀部有二十多位小姐,而公關部只有八位男公關。「我所在的營銷部有十個營銷『經理』,對我承認曾出街(同客人離開夜總會,發生性行為)的有三人。申哥說,男公關在FH夜總會來去自由,沒有人控制他們。還有更自由的,不固定屬於哪一個夜場,哪裡需要了打個電話就叫來。申哥便常叫這樣的男公關來FH,我見到的便有四五個。
方剛在論文中稱:「男公關和小姐並非可以隨意進客房攬客,通常是幫客人開房的那個人(主要是營銷人員)讓誰進去,誰才可以進去供客人挑選。所以,男公關和小姐都有求於營銷人員。如果哪個營銷員定房好、定房多,男公關和小姐就會去討好他們,請他們吃飯,送禮物和紅包給他們。」
在FH,小姐和男公關都不向公司交錢,公司也不給他們錢。小姐坐檯最低200元,出臺800到1000元,包夜1200至1500元,其中給開房的人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男公關坐檯500元起,出街2000元起,但也不乏1500元便出街的。男公關的這些收入中,也會給開房的人百分之二三十。當然也會有人多給,一位信息提供者對方剛說:「誰會來事,誰就有客人。」
「我的一些信息提供者聊天時曾說,深圳某某星級酒店裡面的男公關出街3000元起,包夜可以拿到7000元。」
男公關都很會保養自己
方剛介紹說,在一個夜場,每晚開包間的多少對經濟效益的影響最大。FH屬於中等偏小的夜場,一層樓,21個包間。舞池也不大,約四百平米。最小包間為580元最低消費起,最大的包間有獨立衛生間的「總統套房」,1580元最低消費起。
「FH有兩套總統房,每個周五和周六,最為繁忙。而周日,最為冷清。公司規定,營銷部要保證每天都開一個房,為了討好部門裡的人,我做社區考察期間,周日的開房錢總是我出。」
在FH,雖然九點前後就陸續有客人來了,但夜裡十點High場(夜總會的大廳、舞池)的舞曲和表演才正式開始。沒有被選進包房的男公關便要在場子裡自己「扣女」(物色、尋找女客人,並協商發生性交易的過程);同時也有一些女客人是常泡在場子裡「扣仔」(女客人物色、挑選男公關,並協商發生性交易的過程)的。跳舞的時候,來「扣仔」的女人會三五成群地在High場裡面「四處蹦」,「哪裡男孩子多就往哪裡蹦」(申哥用語)。挑得差不多了,就會跳過來問那孩子是做什麼的,然後就聊起來,讓男孩子到自己的座位上去喝酒。
「我的觀察是,在FH開包間的女人通常會三四個人一起來,每人叫一個男公關,兩個女人一起來的時候都少。FH全場21間包房,每天晚上至少會有一間包房點男公關。」方剛說。
申哥這樣總結說:「來夜場的男人,十個裡有九個是要找小姐的;單獨來夜場的女人,十個裡也有九個要找男公關;大陸的男人和女人一起來,通常不會找小姐也不找男公關;香港的男人和女人一起來,男人會主動替女人找男公關。」方剛經過觀察證實了申哥的說法,「我在FH的時候,曾遇到一對自稱夫妻的香港客人,小姐和男公關各叫一個,四個人在房間裡玩。」
一些媒體將男性性工作者描寫成形容枯槁的形象,而方剛卻稱自己所接觸的男公關每個人都非常陽光、青春。「有些人只是比較瘦,但還是有健康的膚色與神採。他們都否認從事性產業會對他們身體有太大的影響,申哥也說:『鴨們都很會保養自己的。』」
吸毒普遍,人員流動性大
做社區考察期間,對方剛衝擊最大的是夜場中吸食毒品的普遍。「我在FH時,搖頭丸五元錢就可以買到,K粉十元、冰毒二十元都可以買到……通常,香港來的客人,都會讓男公關吃藥。」
2006年春節前,深圳公安部門集中「打毒」,嚴格規定所有包房裡的「低音炮」全部撤掉,大廳裡才許有。低音炮的音樂與毒品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沒有了音樂吸毒後就無法盡情發洩,而沒有了毒品,喜歡吸毒的人聽到低音炮音樂的刺激也無從發洩。
「我在FH時,包房裡的客人如果單獨要吸管,是不能提供的,擔心吸毒後夜總會承擔責任。客人如果想得到吸管,唯一的辦法是要七喜,但一瓶七喜,只給一支吸管。雖然有這些規定,吸毒現象仍然很普遍。」方剛說道。
男公關這一行人員流動性很大,方剛離開深圳不到一個月後,便得到消息:申哥已帶著他的營銷團隊去了另一家夜總會;而到2006年年底,方剛得到的消息是,申哥已改行退出這一行。「同我相處最友好的信息提供者阿京,也回東北老家結婚了。」
男公關自述:在金錢與肉慾前墮落
近日,一名在深圳做「男公關」多年的阿勇,滿懷傷感地離開了深圳這座他生活了近七年的城市,臨行之前,阿勇約見深圳記者,講述了他做「男公關」的經歷,並揭露了這個「行業」一些鮮為人知的骯髒內幕。
為賺大錢做「男公關」
阿勇是河北人,今年29歲,2000年從一所體育學院畢業後,應聘到深圳一家電子公司做業務員。
2005年的一天,阿勇在深圳的一家飯店裡無意間碰到大學時的同學。交談中,阿勇得知自己的這個同學在深圳買了房、買了車,這對阿勇的刺激相當大。
一次偶然的機會,阿勇無意間知道這位同學原來是一名「男公關」。阿勇想,既然做「男公關」來錢快,為什麼不趁自已年輕,多賺點錢呢。就這樣,阿勇「下海」了。
只要錢多啥都願做
因為「自身條件」不錯,阿勇很快就成了一隻「名『鴨』」。阿勇手頭現在至少有三十多個固定客戶。
阿勇至今仍清楚記得自己接待的第一個「客人」,那是一個五十多歲、矮胖黝黑、塗脂抹粉的女人。他進門後,看到那個「客人」坐在沙發上,吸著香菸,喝著啤酒。阿勇一進門,老女人就將一疊鈔票摔到他臉上,然後將鞋子脫了,要阿勇舔她的腳趾……
阿勇說,來尋歡的女人們,往往會向「男公關」提出各種性變態的要求。只要給的價格高,「男公關」們一般都會滿足她們。
「同行」多是農村青年
阿勇對記者說,現在在深圳做「男公關」的大約有一萬多人,以內蒙古、湖南以及東三省的人居多。他們當中,有公司白領,有無業青年,有大學生,有打工仔,尤以進城務工的農村青年最多。這些人的共性就是身強力壯、精力旺盛、不學無術、好逸惡勞。
阿勇對記者說,如果「客人」對哪位「男公關」有好感,來深圳之前一般先會去電話,然後「男公關」會到關口接。接著,就是陪「客人」逛街、購物、吃飯。只要陪著就行了,至於費用問題,全由「客人」埋單。如果「客人」滿意了,什麼東西都會買給「男公關」,大到名牌手機、名貴手錶,小到衣服、化妝品等。
阿勇說,現在的「客人」也很挑剔,同一個「仔」的關係不會維持太久,很少有一年以上的,主要是怕動了真情。阿勇說,其實,來叫「仔」的富婆們,骨子裡是瞧不起「男公關」的;她們來,是為了尋求感官刺激、尋歡作樂,是不會尊重「仔」們的。
最希望被富婆包養
其實做「仔」挺傷身體。有的「客人」要求整晚陪她們聊天、按摩、做愛。遇到這樣的「客人」,往往「服務」一次得一周身體才能恢復。所以做「男公關」的大多做不長,一般是二十多歲,很少有三十多歲還在做「仔」的。因為消耗量太大,做「仔」的經常要用鹿鞭、虎鞭等浸泡的藥酒來滋補。
阿勇對記者說,做「男公關」的最希望被人「包養」。阿勇認識的一個「湖南仔」就被一名「客戶」包養了。「客人」給他租了房、配齊了日常用品及家用電器,每個月還給他一萬元。「客人」每個月來大陸兩次。條件是不準他再找另外的女人。如果一個「男公關」同時被幾名「客人」包養,那是最「幸運」的。只要與她們周旋好,就會帶來可觀的收入,不出幾年就可以買房、買車。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