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顧
最近,「網紅打孕婦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評,事件發生在杭州某小區,起因是一位懷孕32周多的孕婦楊女士晚上和丈夫散步時,迎面撲來一隻未栓狗繩的黑色法鬥犬,楊女士的丈夫下意識將法鬥犬一腳踢開。這時法鬥犬主人網紅陳某伊和其母親施某華上前與楊女士發生了爭執繼而引發肢體衝突,這一衝突過程中,網紅女其其母親撕扯孕婦頭髮並狠推楊女士肚子,楊女士呼吸困難身體不適被緊急送往醫院。隨後,楊女士被初步診斷為先兆早產,其丈夫籤署了病危通知書。當晚楊女士在微博上公布了此次事件的經過後,網紅母女的惡劣態度及過激行為成了網友們的口誅筆伐的對象。
二、事件背後的法律責任
網紅及其母親毆打孕婦導致其先兆早產的事件中網紅母女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責任呢?對此,封躍平律師為大家從不同的角度梳理此次事件,來分析網紅母女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網紅陳某及其母施某因毆打孕婦已經被當地警方帶走調查,在微博上有關於事件發生時的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母女二人有廝扯孕婦頭髮以及推搡孕婦肚子的行為。那麼網紅母女二人是否涉及到故意傷害罪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刑法中故意傷害罪惡認定是需依據傷情結果來定罪和量刑的,這裡的傷害結果應是輕傷以上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8.2條中重傷二級h)款「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可以得知損傷導致早產屬於重傷二級。若楊女士的診療結果「先兆早產」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最終被認定為重傷,那麼網紅母女則有可能面臨著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若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需傷害結果達到「輕傷」以上,那麼如果楊女士的傷情結果鑑定沒有被定性為輕傷以上,網紅母女二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將面臨著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3、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可以得知無論傷情的鑑定結果如何都不影響楊女士對網紅母女主張的侵權損害賠償。同時楊女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可以向網紅母女主張侵權損害賠償,這其中的費用可以包含醫療費、護理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務工減少的收入。
三、封躍平律師提醒讀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網紅的區別對待,網紅母女因遛狗不牽繩引發爭執本應友好協商解決糾紛,卻態度蠻橫故意傷害孕婦和其胎兒。在類似的事件中相信每一位守法的百姓都渴望能通過用法律來捍衛權利,讓守法者有底氣、違法者知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