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人才培養的困境

2021-03-03 古今中外法學家

本文見《法治周末》報,338期03版

法治周末記者  薛洪濤 

9月21日是國際和平日,中國沒有缺席這一重要國際紀念日的活動。9月20日,上海社會科學院安全與危機管理聯合項目(SCM)、國際法促進中心(CIIL)、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聯合舉辦了2016國際和平日上海紀念研討會。

 

據報導,此次研討會是由國際法促進中心發起的,旨在紀念二戰期間上海接收猶太難民的歷史,探討當下敘利亞難民危機的最新狀況及其對國際法的挑戰。作為民間組織的國際法促進中心,也再一次進入了公眾視野。

 

中國太缺國際公法人才了

 

實際上,這並不是國際法促進中心第一次舉辦重大活動。國際法促進中心是一個在荷蘭海牙註冊的獨立非政府組織,致力於在大中華地區推動、傳播和促進國際法的發展。

 

9月12日,在位於北京市建國門附近的一間辦公室,國際法促進中心主任劉毅強接受了法治周末記者的採訪。劉毅強曾為紅色高棉國際特別法庭被害人代理律師、中國國際刑法青年學者聯盟秘書長、柬埔寨金邊皇家法律經濟大學講師。他還曾任職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國際刑事法院上訴分庭。

 

談到成立國際法民間促進組織的初衷,劉毅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在國外法庭工作的時候,他發現,一些民間NGO在國際場合非常重要,發揮的影響甚至超過中小國家。而在目前的國際法環境下,中國需要民間NGO的勢力,進行國際對話,掌握一定的話語權,從而發出中國的聲音,參與並影響國際法重大議題的設置與制定。

 

在劉毅強看來,要成為國際法強國,必須要實現民間NGO、國家與國際組織三者的良性互動,由NGO發掘議題,得到國家的重視,接著進入國際組織討論範疇,最後形成條約或者國際法律文件。目前,國際法促進中心關注的領域主要包括國際刑法、難民、模擬法庭培訓、南海等。他們的荷蘭海牙辦公室則主要為方便與國際組織聯絡,向國際組織分享中國的研究成果。

 

劉毅強告訴記者,他的動力來自學習國際法的自信,這是他應該做的,做比不做好很多,這樣做能夠給社會帶來希望,帶來正能量,是真正做國際法的事情。而讓國際法促進中心成為世界矚目、中國人自豪的偉大的NGO,是他的理想。

 

實際上,在國內,像劉毅強這樣從事國際法實務的個人和民間組織實在是太少了。而背後反映的問題則是,中國太缺乏國際法人才了。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朱偉東經常聽到國內相關部門或企業在遇到有關國際法問題時感嘆人才難求。

 

朱偉東曾在一篇《中國太缺國際法人才了》的文章中指出,中國國際法人才的培養質量,應被看成中國崛起的一個細節,而擁有優秀的國際法人才,將讓中國擁有更強大的智力資源應對各種糾紛與煩擾。

 

對目前國際法在中國的地位以及中國對國際法與運用,今年7月7日,《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稱,中國不能滿足於做一個經濟巨人,但在國際法領域卻是個矮人,這個形象絕不是中國發展的最終目標。

 

國際公法人才儲備嚴重不足

 

中國重視國際法,自改革開放以後就變得非常明顯了。1978年,在鄧小平「我們還要大力研究國際法」的要求鼓舞下,中國的國際法教學和研究逐步開展,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逐漸轉變了對國際司法機制的懷疑和觀望態度,中國人開始參與到國際司法過程中。

 

在此過程中,中國也取得了令人振奮的成就。倪徵燠、史久鏞、王鐵崖、端木正等多位中國法學家和法官受聘於國際司法組織中擔任法官或法律專家組成員。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近些年來開始嘗試適應和學會使用國際司法機制,在我國籤署、批准或加入各種國際公約時,改變了過去那種對提交國際法院解決國際爭端的條款一概保留的做法,用更加積極和建設性的態度對待之。

 

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多次強調堅持國際法治。這種重視並沒有停在口頭上。2015年,中國外交部成立了「國際法諮詢委員會」。中國官方設立這一機構,其意義在當下的國際環境中不言而喻。

 

談到南海仲裁案的啟示,國際法促進中心海牙辦公室負責人畢家瑋認為,我國在國際法規則的運用上,依然缺乏一定的靈活性和主動性。因此,建立一支更高水平的國際法隊伍,對我國今後外交工作的開展以及大國家戰略的施行,都是百利而無一害。我們不僅要在知識儲備、人才儲備上下功夫,更要轉變心態,讓自己能夠更積極地投入到國際法秩序的建設當中,在國際法未來的發展中佔據優勢地位。

 

然而,國際法人才儲備恰恰就是薄弱環節。在南海仲裁案之初,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就指出,中國目前亟需實務型國際公法人才,應更加重視國際公法教育和人才培養。

 

饒戈平表示,中國「入世」後,國際經濟和貿易方面的國際法教育和人才培養越來越與世界接軌,但涉及海洋、陸地邊界等問題的國際公法人才培養卻面臨著與國家需要脫節的困境。如何在涉及國家領土和海洋等核心利益問題上發出「中國聲音」,表達「中國立場」,亟需具有國際視野、嫻熟掌握國際法規則的實務型國際公法人才。

 

國際法專業學生畢業即改行

 

近年來,中國國際法的研究和教學迅猛發展,國際法人才的培養也突飛猛進。目前,「國際法」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全國600多所法學院,有20所左右的高校和科研機構具有國際法專業博士學位授予權。應該說,中國國際法人才培養的速度和規模在世界上都處於前列。然而,培養出來的國際法人才並不多見。

 

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師姚豔霞看來,我們國家真的需要加強國際法人才的培養和啟用。這是很緊迫的事情。讓姚豔霞感到可惜的是,很多國際法專業(「大國際法」,而非「國際公法」)的學生後來都進了律所(主要都從事法律實務),並沒有能真正從事國際公法方向的研究或者業務。

 

姚豔霞介紹說,北外法學院自2007年開始招收國際法方向(「大國際法」)研究生,每年平均15個人,到目前為止,畢業後從事國際法實務的學生比例僅為3%。雖然是國際法方向,但傾向於國際經濟法,基本上都去律所了。只有少數畢業生畢業後去了外交部從事國際法的工作。過去4年來,北外的「國際組織項目班」(本科大多是英語或法語專業的)倒是有一些國際法人才的苗子(外語好,思辨能力強),但可惜他們的法律基礎還不夠。

 

南昌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師商韜也認同這一說法,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國內法學院對於國際法人才的培養存在一定的問題。國際法往往被認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不少高校在國際法課程的授課環節,沒有重視對國際關係的知識介紹和國際熱點問題的解讀,不掌握這些知識結構,學生就無法真正理解國際法的實踐價值。

 

加之國際法的實踐門檻相對國內法較高,導致這門課程被標註為「與自身無關」「難以在現實生活中運用」等錯誤的觀念,其結果就是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在未來的職業規劃上選擇國際法的學生寥寥無幾。

 

以自己的個人經歷,姚豔霞建議改變國際法學教學的一些突出問題,目前,在本科法學教學中,教學方法還是比較傳統的講授式教學,缺少國外的討論課和案例教學。北外的研究生國際法教學中,雖然學生有討論課按案例教學,但因為很多學生都比較功利,覺得國際公法用處不大,也不能產生經濟效益,所以感興趣的學生不多;另外,研究生的外語能力不如本科生。

 

缺乏從事國際法工作的平臺

 

現實情況確實如此,考上研究生後,好多國際法專業的學生為了今後的就業,往往在研一、研二就全身心投入到司法資格考試中,在研三還要參加各種各樣的公務員考試。有的本科是非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在讀研3年內,甚至沒有將國際法方面的本科教材系統地讀一遍。由於就業的壓力,許多國際法專業的學生畢業後都從事了與國際法無關的工作。

 

姚豔霞認為,學生就業受整個社會的功利主義影響;此外,沒有從事國際法工作的平臺。畢家瑋也認為,從事國際法專門工作的就業崗位在國內有限。然而從市場需求的角度說,突然提供給國際法專業與其他部門法相同數目和質量的就業崗位,也並不現實。

 

畢家瑋建議,從國家層面如何發展來說,政府有關部門、教學科研組織可以提供給青年學生更多接觸國際法、國際事務的機會,例如國內部分高校與國際司法機構籤訂實習合作協議,以及國家留學基金委支持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習等活動。日本和韓國在這一方面就相對成熟,國家層面會成立專項基金支持鼓勵青年人進入國際組織工作。

 

而最為業界詬病的當屬國際法理論研究和實踐的脫節,這主要是由於研究機構與相關部門或企業缺乏良性互動造成的。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不是有關部門或企業所需要的,而相關部門或企業需要了解的,研究機構又沒有進行這方面的項目。

 

劉毅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國際法教學確實存在與實踐脫軌的情況,而且比較嚴重。國際法研究和教學不是看文章,一定要與實務接軌,研究出來的成果,要有人用。雖然國際法促進中心招來的實習生都是國際法專業的,但劉毅強認為,一些實習生對國際法沒有很深入的認識,這與國際法教學的面面俱到有關。並且教授的國際法知識也顯得非常的空洞,缺少與實踐的對接。

 

因此,劉毅強認為,與相關部門或企業合作,為國際法人才「定身量制」,培養海洋政策、陸地邊界爭端解決專門領域的國際法人才,或者採用「走出去」和「請進來」模式,攜手外國教育研究機構共同培養國際法人才,將是有效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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