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古代一種陋習,始於北宋,從明朝開始盛行。到了清朝,纏足習俗已經蔓延到了社會各階層的女子,儘管滿清政府三申五令禁止婦女纏足,但是收效甚微。更為嚴重的是,之前沒有纏足習俗的滿洲女子,也開始效仿。
這種情況引起了滿清統治者的嚴重擔憂,歷代帝皇都嚴防死守,禁止旗人女子纏足:誰學漢人纏足,必重治其罪,並罪及父母。清宮歷來有選秀的傳統,每三年舉行一次,目的是為皇帝選皇后和妃嬪,順便為親王、王子們指婚。為了保持滿清純正的血統,清宮選秀女子的範圍僅僅局限於八旗所屬的滿洲、蒙古、漢軍各級官員之女,基本條件是年齡13歲至17歲之間的健康女孩。
清宮選秀的具體事宜由戶部負責,適齡女孩被造冊登記後,由基層單位一級一級上報匯總,屆時進京參選。清嘉慶九年(1804年)是三年一次的選秀之年,這年二月份的某一天,紫禁城神武門外車水馬龍,熱鬧非凡。滿洲各旗的女孩子齊聚神武門外,等著打開宮門進宮參選。
好不容易等到宮門開啟,又冷又餓的女孩子們紛紛走下馬車,排隊進宮。就在這個時候,經辦官員卻發現了一件讓人膽戰心驚的事情,原來這些參選的旗人女孩子中,竟然有人纏足,一查竟然多達19名!這可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情!滿清向來視漢人纏足為陋習,嚴厲禁止滿族女子效仿,當然在民間並沒那麼講究,漢族女子的「三寸金蓮」令許多旗人女子羨慕不已,紛紛效仿。
在偏僻的鄉村天高皇帝遠,滿清政府也管不了那麼多。但是進宮選秀卻是一件政治大事,關係到統治者的傳統封建禮制。早在清朝初年,清宮就立有祖訓:凡有纏足女子入宮者,必斬不貸。
眼看好事變成了壞事,這麼重大的事情,在層層上報的過程中竟然無人把關,對經辦官員來說是這是一種嚴重的失職行為。消息傳到嘉慶皇帝的耳朵裡,果然龍顏大怒,下令嚴懲這次負責選秀事宜的副都統,同時對這起事件進行調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按照規定,旗人女孩纏足要嚴懲其父兄,這次嘉慶皇帝倒發了慈悲,特下發諭旨:若下屆選秀仍有不遵者,必將對秀女父兄治罪,嚴懲不貸,斷不饒恕。
對於這次選秀風波,以今天的眼光來看,清廷對纏足的禁令是積極向上的,中國千百年來的纏足陋習確實是殘害婦女的惡魔。不過,也應該清新地認識到,滿清統治者禁止旗人女子纏足,其主要目的不是出於人的身心健康,而是為了跟漢人劃清界限,突出自身的優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