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音樂機構的建立,是為上層統治階級、為帝王權貴服務的,都是以雅樂、燕樂、祭祀郊廟、儀仗鼓吹等音樂為其內容,也是我國古代實行音樂教育活動的主要機構和場所。歷代音樂機構在音樂管理、音樂教育、音樂表演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備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法則, 而且在音樂機構的構建上分設其它管理機構,形成規模龐大、結構複雜的音樂教育組織和體系,有效地實施了音樂傳播與教育活動。
據現存的音樂考古資料和歷史文獻記載分析來看,在我國原始社會就已經有了最古老的音樂教育活動。《呂氏春秋·古樂篇》記載的 「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葛天氏之樂;先秦典籍《尚書》中記載的由夔編制的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樂舞;其中提到的夔,是舜時的專職樂官, 主管樂舞之事,是氏族社會樂舞的組織者、指揮者,而且具有高超的音樂演奏技能,可以說他是原始氏族社 會早期的一位音樂教育家。《呂氏春秋·古樂篇》中也提及到的眾多專職樂官、樂工等等,足以說明這時的樂舞教習和樂事管理,已經有了相當的規範,出現了一些高水平的樂師。
在先秦時期,音樂教育已獲得了它的重要地位,如《周禮》中就把音樂作為教育內容的「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之一。西周王朝的建立後,制定了十分完備的「禮、樂」制度。周初時建立的宮廷音樂機構「春官」,可說是我國古代最早的音樂教育機構和第一所音樂學校。其中的「大司樂」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實施音樂教育 (以 「禮樂教育」為其主體),培養的對象主要是 「世子」(王、諸侯的長子)、「國子」(公卿大夫子弟)和 「學士」(平民青年),並且按照「樂德」、「樂語」、「樂舞」三種施教內 容,系統化、程序化的進行音樂教育。周代的音樂教育已經有了相當嚴格的教育程序和教育目標,但是「春官」的真正作用,是為了配合禮樂教育,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
在秦統一六國之後,建立了名為 「樂府」的音樂機構,「樂府」的興盛是在漢武帝時期。「樂府」作為宮廷音樂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大規模、大範圍地採集民間歌謠,創作、填寫歌辭,創作樂曲進行演奏、演唱活動。此外,還研究音樂理論、製造樂器等等。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音樂以及外域音樂,也加以吸收、利用並進行改編創作。
漢代「樂府」的樂官、樂師,主要是由出身「倡門」的樂人和來自各地的樂人組成,他們都是很有才華、技藝精湛的音樂家。「樂府」中還有許多「師學」(學員),他們以「樂府」中的樂官、樂工為師,接受器樂、聲樂等各種演奏、演唱技能的訓練,並參與宮廷的各種演出活動。漢代協律都尉李延年,是樂府中最重要的音樂家,善長歌唱和創作,很受漢武帝的賞識,被任命為協律都尉,主持樂府工作。他根據西域音樂創作出「新聲二十八解」,這是汲取西域音樂的精華進行創作的最早記錄。公元前7年,漢哀帝對樂府機構進行了裁減,致使樂府由盛變衰。樂府的設立,雖然在主觀上是為了適應統治階級宮廷享樂的需要,但是通過對各地民歌的採集,客觀上也促進了民間音樂的發展,起到了保存民間音樂的作用,促成了漢代民間音樂的繁榮,對其後音樂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隋、唐時期的音樂教育機構,分為政府管轄和宮廷管轄兩個不同系統,樂工人數有數萬人之多。在政府管轄的系統中,太常寺是掌管禮樂的最高行政機關,由太常卿主管。其下有大樂署和鼓吹署兩個音樂機構,前者兼管雅樂和燕樂,還主管對藝人的訓練與考核,是太常寺的主體機構之一;後者專門管理儀仗中間的鼓吹音樂和一部分宮廷禮儀活動,也即是滷簿與軍樂的官署。由宮廷直接管轄的音樂機構有教坊和梨園。所謂教坊就是宮中訓練、培養樂工的場所。唐玄宗開元年間,教坊空前發展,共有教坊五處,分別是宮中的內教坊、西京的左右教坊和東京的左右教坊。左右教坊各有分工,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相因成習。內教坊的伎女分為內人、宮人、搗彈家三類,是專為御前供奉的伎女,也是歌舞藝人中的出類拔萃者。梨園是唐玄宗在內廷設立的音樂機構,與專習歌舞的教坊不同,梨園以教習法曲為主。內廷的梨園由宮廷派內監主管,宮外有分屬兩京太常寺的梨園,人員從太常樂工中精選出來,人數多達千人。唐代的音樂機構是唐代優秀音樂人才的匯集之地,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起到了重要的保證作用,並在教育、表演、組織、管理方面為後世積累了可供借鑑的歷史經驗。
宋、元、明、清時期,音樂文化發展的重心移向了民間,音樂活動不再以宮廷為主,而是以宮廷與民間共同發展為其特徵,民間的音樂活動則顯得更加繁盛,說唱藝術、戲曲藝術也得以確立和發展,並逐漸走向成熟。此時,音樂社會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音樂的活動中心開始分化,多種藝術形式呈現出嶄新的面貌,宮廷音樂機構逐漸消解,規模也沒有前世那麼龐大,傑出的宮廷音樂家越來越少,音樂教育行為逐漸轉向民間,音樂教育活動呈現出廣泛的社會性。這個時期的宮廷音樂機構,基本上沿襲了隋唐時期的模式,設有太常寺、大樂署、鼓吹署、教坊等音樂機構。太常寺主要掌管、演奏宮廷雅樂,用於郊廟祭祀、朝賀典禮等場所,同時還教習音樂、編寫教材、制定考績制度,把教習雅樂作為一項重要的音樂教育活動。
宋代教坊初期完全沿用舊制,分為四部———大曲部、法曲部、龜茲部、鼓笛部。後又陸續從各地吸收了許多優秀樂工,隨之教坊規模不斷擴大,藝術質量明顯提高。宋代教坊的主要任務是為宮廷演奏燕樂、創作燕樂。
南宋教坊幾經興衰,撤而復置,名存實亡。到了宋孝宗時,教坊機構才被廢止。元代宮廷設太常寺、大樂署等機構,分別管理執掌雅樂、郊社宗廟之樂。音樂的教育活動也是以雅樂為其主要內容。明代的太常寺仍然掌管雅樂,教坊掌管宴饗之樂,民間俗樂大量滲透宮廷雅樂和燕樂之中,俗樂成為宮廷音樂傳教的主要內容。清代宮廷只保留太常寺音樂機構,僅有少量的雅樂傳教活動。
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機構的建立,促使了宮廷音樂、文人音樂、民間音樂相互融合與進一步延續和發展,中外音樂文化在此也得以廣泛地傳播和交流,與此同時,音樂教育機構和體制本身也更加完善和健全。音樂教育機構還為宮廷和民間培養了諸多優秀音樂人才,在教育、表演、組織、管理等方面,都為後世積累了豐富的可供借鑑的歷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