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於歡辯護人:於歡曾因受害人一方人多勢大不願上訴

2020-12-12 紅星新聞

11月18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提前出獄,再度引發輿論關注。

據此前媒體報導,2016年4月14日,因無法償還高利貸,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於歡上訴後,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於歡刺死一人行為系防衛過當,於歡最終獲刑5年。

於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接受於歡家屬委託,為於歡進行二審辯護。

↑於歡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

「我作為一個律師,以及一個普通公民,被激起了強烈的義憤,覺得這件事情聳人聽聞、不能容忍。」11月20日,殷清利接受紅星新聞記者專訪時說。

談辯護:辯護詞寫了7萬字

紅星新聞:你是怎樣介入於歡案辯護的?

殷清利:2017年2月27日的晚上,於歡姑姑於秀榮給我打了電話,我當時正在聊城。她和我講了於歡「辱母殺人」的大概情況,也告訴我於歡一審被判無期。我接到電話後,來到於秀榮所在的源大工貿值班室,和她詳細交談了一兩個小時。當時他們家庭條件非常不好,結合這個案件的特殊情節,決定介入。

紅星新聞:為什麼選擇介入?你當時的判斷是什麼?

殷清利:這起案件激起了我作為一個律師、以及一個普通公民強烈的義憤,覺得這件事情聳人聽聞,我們不能容忍這種情況發生。也不能看著於歡大好青春,突然判個無期,這會影響他的一生。我當時也是義憤填膺,情緒也比較激動。

紅星新聞:還記得第一次會見於歡時的情景嗎?

殷清利:和於歡姑姑見面、接受委託後,我回到賓館,一直工作到第二天凌晨四點多鐘,寫出了《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當時的條件也比較局限,手頭沒有卷宗,只有一份一審判決書。

上午,我去會見於歡,他一直低著頭,不大正面說話,問他,他就答,不問,他也就不說。而且他主要關注的不是案件,是家裡的情況。實際上他家裡的情況已經一團糟,我不能詳細和他講,怕影響他。我知道他關心家裡的經濟情況,我告訴他,我是免費援助律師,不會花他家裡的錢。

我還告訴他,正當防衛的適用確實很難,但總歸是要改變。最後,他籤署了上訴狀。

紅星新聞:他的上訴意願不強?

殷清利:他當時說,一審宣判的時候就已經「木訥」了,沒有表現出自己強烈的願望。他不願意上訴,主要是怕影響家裡的經濟;同時,他覺得被害人一方人比較多、勢力比較強;此外,他對未來的二審也不持樂觀態度。

↑殷清利向記者展示其7萬餘字辯護詞

紅星新聞:你為二審辯護做了哪些工作?

殷清利: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款規定比較簡單,就是刑法第二十條。我幾乎把所有和正當防衛有關的書籍、資料進行了完全的搜集。在二審前,進行了全面的閱卷,準備了80多頁、7萬多字的辯護詞。

紅星新聞:這些工作給你最深刻的印象是什麼?

殷清利:接案時,並沒有社會關注;從2017年三月份開始,輿論開始高度關注,感覺自己擔子特別重。從三月份到六月份二審宣判,三個月的時間,100多天,基本只圍繞這一個案子做。

談改判:輿論監督對司法進步意義重大

紅星新聞:於歡案經媒體報導後,引發了強烈的輿論關注,最高檢也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你怎麼看?

殷清利:最高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使職責,也是便於全面調查案件以及案件背景。

紅星新聞:於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山東高院二審認定於歡防衛過當,改判有期徒刑5年。你怎麼看待改判結果?

↑山東高院二審判決

殷清利:對這個案件,我其實是付諸了自己的感情。對於歡案的期許,自己也是有變化的。一開始家屬覺得,如果能改判有期徒刑10年、15年,或許就覺得很不錯了。案件受到更大關注後,家屬、我、於歡本人的心態都在進行相應的變化,都想往更輕的刑罰方向走。

紅星新聞:於歡本人在知道改判消息後,什麼反應?

殷清利:判決結果,他是覺得像做夢一樣。他自己是非常激動的,也坦然接受了有期徒刑5年的結果。

紅星新聞:部分言論認為於歡案中存在「輿論幹預司法」,你怎麼看?

殷清利:我認為,輿論與司法,本身就是良性的互動。於歡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太重,一審在法律上沒做到位,也不符合大眾對天理人情、道德、正義方面的要求,這是事實。在本案中,「輿論幹預司法」根本成立不了,反而,輿論監督對司法進步是有重大的意義。

意義:於歡案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

紅星新聞:2018年,於歡案被列入最高法指導案例。你如何看待?

殷清利: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款,最早在1979年《刑法》中已經確定,但四十年來正當防衛的直接法律依據,仍然是刑法第二十條規定。這應該是一種極為特殊的現象了。在司法實踐中,於歡案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

↑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於歡減去餘刑釋放

紅星新聞:自於歡案後,近年來,崑山反殺案、趙宇正當防衛案、麗江唐雪反殺案等一系列正當防衛案件得到司法認定。你對正當防衛制度的前景,有何期許?

殷清利:今年9月,兩高出臺了正當防衛指導意見。正當防衛制度的前景,逐步呈現樂觀趨勢。這幾年來,隨著一個個案例的持續被關注,在一個個細節上推動了正當防衛制度。

雖然以前有過幾十年的坎坷,但目前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本意越來越清晰。正當防衛制度是我國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它具有鼓勵公民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積極功能。近幾年來,通過兩高司法政策的傳遞,相信司法機關能夠準確把握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有效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充分發揮了正當防衛制度在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建設中的價值和功能。

紅星新聞:自於歡案後,你還介入了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反殺案、撫順殘疾按摩師反殺案等影響力重大的涉正當防衛案例。你對此類案件有什麼執念嗎?

↑出獄後的於歡與其辯護人殷清利

殷清利:正當防衛體現了最普通的法律正義,這樣一個法律條款的適用,具有廣泛性、普遍性;任何階層的人都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群體廣泛關注度高。正當防衛代表社會對正義的追求,和民眾對法治的期許。作為辯護律師,我其實更希望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少,那就說明正當防衛法律制度及適用,完全還原了立法本意。

紅星新聞:對於涉正當防衛案件,你對同行律師有何建議?

殷清利:正當防衛類案件,有其獨特性。一般此類案件發生時,防衛人的家屬、朋友等大都在案發現場,有時案發區域也可能有一定監控錄像。所以辯護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時,通過初步了解或會見,即可掌握案件的初步情況,在此前提下,辯護律師應當遵循事實和法律,積極使用撤案、不批捕、不起訴等申請權利,發表相關辯護意見。避免因律師未提出針對性意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作出刑事拘留、審查批捕,而使案件陷入持續羈押而增加不予起訴等改變的難度。

紅星新聞:你昨天見到提前出獄的於歡了?

殷清利:昨天見面後,於歡非常激動,上前和我擁抱、握手,回憶了當年案件的點點滴滴。和我當年會見他相比,於歡變化很大,性格變得穩重,他在監獄裡的改造非常優秀。我也希望於歡在以後能多做對社會有意義的事情。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發自山東冠縣

圖據受訪者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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