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12-13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網站免費閱讀重大財經新聞資訊及上市公司公告

  (上接B37版)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以下投資項目:

  單位:萬元

  ■

  公司已在發行申請文件《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對募集資金置換相關預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以自籌資金的方式先行實施項目投資;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的情況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利用募集資金投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籌資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3月31日,自籌資金實際投資額9,776.2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

  其中,募投項目預先投入資金明細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

  綜上所述,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合計人民幣 9,125.52萬元,以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650.73萬元,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9,776.25萬元。

  四、相關審核、審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預先投入情況進行了核驗,出具了《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鑑證報告》(大華核字[2020]003244號)。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銳明技術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專項鑑證報告;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帳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

  保薦代表人:古東璟 周服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號:2020-023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4月1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基本情況

  1、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具體內容

  ■

  2、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合法性、合規性

  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1號一一高比例送轉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利潤分配計劃以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分紅回報規劃》的相關承諾。

  3、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情況

  公司是一家商用車監控信息化產品製造商,主要產品包括車載視頻監控設備、車載攝像機、駕駛主動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終端等智能車載設備及管理平臺軟體,以及一系列面向城市公交、巡遊/網約出租、兩客一危、渣土清運等商用車輛營運場景的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公司致力於幫助營運企業及政府監管部門改善交通環境中的駕駛安全及公共安全,提高營運合規監管水平及企業運營管理效率。公司產品不僅廣泛應用於國內公交、兩客一危、出租、渣土、環衛等各個商用車領域,同時銷往美國、歐洲、中東、亞太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車載綜合監控及信息化行業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優勢。

  公司 2019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9,474.10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28.83%,攤薄後每股收益2.25 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137,938.04萬元,較上年增長221.04%。公司 2019 年度業績情況詳見公司同日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司最近兩年淨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於 1 元,且送轉股後每股收益不低於0.5元,符合高比例送轉股份的相關要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併報表的資本公積餘額為80,143.84萬元;母公司報表的資本公積餘額 80,275.04萬元,公司資本公積金充足,滿足本次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10 股的實施條件。

  二、提議人、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持股變動情況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況

  1、公司控股股東、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利潤分配及高送轉方案披露前三個月內未發生持股變動情況。

  2、公司控股股東、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利潤分配及高送轉方案披露後半年內仍處於限售鎖定期,不存在減持計劃。

  3、公司控股股東、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利潤分配及高送轉方案披露的前後三個月內均處於限售鎖定期,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屆滿的情形。

  三、風險提示

  1、本次高比例送轉方案對公司報告期內淨資產收益率沒有實質性影響;投資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對其持股比例亦無實質性影響。本次預案實施後,公司總股本將由 8,640 萬股增加至 17,280 萬股,預計每股收益、每股淨資產等指標相應攤薄。

  2、本次利潤分配預案需經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可實施,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其他說明

  1、本利潤分配預案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該預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控股股東趙志堅及一致行動人望西澱承諾在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投贊成票。

  3、在本預案披露前,公司嚴格控制內幕知情人的範圍,對相關內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防止內幕信息的洩露。

  五、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4 月 17 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24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補選非獨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銳明技術」)非獨立董事陳浩然先生辭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董事辭職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1),導致公司董事人數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為保證董事會的正常運行,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擬補選劉紅茂先生擔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並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任職期限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

  補選劉紅茂先生擔任公司非獨立董事不會導致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獨立董事對提名補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認真審閱劉紅茂先生的個人簡歷等相關材料後,對補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1、本次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2、本次被提名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劉紅茂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等情況能夠勝任董事崗位職責的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3、同意將劉紅茂先生作為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非獨立董事會候選人簡歷

  劉紅茂先生,1983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曾任惠州天緣電子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加入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後歷任客戶經理,大區經理,海外銷售總監,海外營銷中心副總經理職位,現任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營銷中心總經理。

  劉紅茂先生通過深圳市卓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永瑞投資管理公司合計間接持有公司9.7361萬股股份,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屆滿的情形,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25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

  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明技術」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置換金額合計為9,776.25 萬元,本次置換符合募集資金到帳後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273號)核准,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1,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8.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20,800,000.00元。扣除承銷費和保薦費含稅52,000,000.00元(承銷費和保薦費含稅53,000,000.00元,其中1,000,000.00元已支付)後的募集資金為人民幣768,800,000.00元,已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10日存入公司開立在招商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帳號755904849810602開立的存款帳戶;減除其他發行費用人民幣18,190,736.66元後,計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52,609,263.34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信會師報字[2019]第ZI10707號」驗資報告。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根據上述制度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保證專款專用,並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存儲銀行籤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募集資金。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2,943,396.23元,募集資金餘額為人民幣768,907,125.67元。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以下投資項目:

  單位:萬元

  ■

  公司已在發行申請文件《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對募集資金置換相關預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進度,以自籌資金的方式先行實施項目投資;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的情況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利用募集資金投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籌資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自籌資金實際投資額9,776.2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

  其中,募投項目預先投入資金明細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

  綜上所述,截至 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合計人民幣 9,125.52萬元,以自籌資金預先支付發行費650.73萬元,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9,776.25萬元。

  四、相關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事項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且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帳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要求。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鑑證意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大華核字[2020] 003244號」《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鑑證報告》,認為「銳明技術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銳明技術截止2020年3月31日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二)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銳明技術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專項鑑證報告;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帳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就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出具獨立意見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帳時間未超過 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9,776.25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四)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就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核,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提高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的自籌資金共計9,776.25萬元。」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核查意見

  5、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大華核字[2020] 003244

  號」《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鑑證報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27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關聯交易主要在關聯方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發生,存在著採購物料、銷售產品等關聯交易。據統計,公司2019年完成日常關聯交易額為5,461.14萬元。預計2020年日常關聯交易總額合計不超過800萬元。

  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聯董事趙志堅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望西澱先生迴避表決此項議案。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述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以下交易均不含稅):

  單位:萬元

  ■

  (三)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

  2020年,公司預計與關聯方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金額合計不超過800萬元,具體預計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

  註:1.以上數據均為不含稅金額。

  2. 截至披露日,與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額為公司財務部門3月底初步核算數。

  3.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結合市場價格變化,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實際交易金額可能較預計金額有所變動,公司會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 自2019年12月28日起,華錄智達與公司的交易不再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係

  (一)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5日

  註冊地址: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團結路8號19幢06室

  法定代表人:柏國芳

  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和主營業務:電子科技研發;視聽設備及配件技術開發、技術推

  廣、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設計、銷售;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設備、機械設備安裝、調試、銷售;電子產品、五金交電、化工產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貨、建築材料、工藝品、服裝、鞋帽、箱包、塑料製品、計算機輔助設備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總資產68.12萬元,淨資產66.04萬元,2019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5.7萬元,淨利潤-14.93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2、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系實際控制人趙志堅近親屬控制的企業,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形成關聯關係。

  3、履約能力分析

  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依法註冊成立,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歷年與公司的交易均如約履行,未出現無法履行合同或違法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二)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合資)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1日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黃浦路717號華錄大廈14層

  法定代表人:張世強

  註冊資本:8400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軟體技術開發及銷售;計算機及輔助設備、辦公設備、汽車零配件、通信終端設備、電工機械專用設備、電子工業專用設備技術開發及銷售;(以上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安全技術防範設施設計施工、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憑資質證經營);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施工(以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核定的工程承包範圍為準,並憑資質證經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總資產51,000.63萬元, 淨資產33,833.01萬元,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5,537.95萬元,淨利潤3,156.39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2、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2018年12月28日前,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趙志堅曾經擔任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12月27日,華錄智達與公司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2018年12月28日至今,公司持有華錄智達的股權已降低至4.20%,同時公司控股股東趙志堅不再擔任其董事,公司及控股股東趙志堅不參與華錄智達的經營管理,不會對華錄智達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決策產生重大影響。自2019年12月28日起,華錄智達與公司的交易不再構成關聯交易,公司關聯交易將進一步減少,公司與華錄智達的交易將依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等價有償」的一般商業原則,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的權益。

  3、履約能力分析

  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註冊成立,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歷年與公司的交易均如約履行,未出現無法履行合同或違法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三)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太安」)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5日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福光社區塘嶺路1號崇文花園4號辦公樓10層

  法定代表人:胡赤平

  註冊資本:1500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是:軟體系統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及諮詢;物聯網系統技術開發、智能終端設備的設計、開發、銷售;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及相關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企業管理諮詢;通訊、電子通信產品、網絡設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總資產699.28萬元, 淨資產628.63萬元,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75.70萬元,淨利潤-714.92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2、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民太安系公司參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民太安35%股權,且公司實際控制人趙志堅在民太安擔任董事一職,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形成關聯關係。

  3、履約能力分析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註冊成立,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歷年與公司的交易均如約履行,未出現無法履行合同或違法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三、關聯交易定價政策

  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2019年度關聯交易執行及2020年度關聯交易預計,涉及採購物料、銷售產品等事項,關聯交易的價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則,依據市場公允價格確定,採購價格不高於向市場同類廠家採購價格執行。具體關聯交易協議在實際採購或出售產品發生時籤署。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與關聯方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的日常關聯交易,主要是採購線材。由於線材轉單需要在新供應商處打樣測試,完全合格後方可導入;在轉新供應商生產的期間,公司若接到緊急項目訂單,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通常都有庫存貨物,可以緊急交付,所以向其採購部分線材。2020年配合公司戰略調整,從地理位置和性價比方面考慮,已重新選擇更適合的供應商,因此2020年不再與南京新邁程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合作。

  2、公司與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的日常關聯交易目的和影響如下:

  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在公交行業具有較強的軟體研發能力,擁有針對不同需求的多系列車載終端產品,公司公交行業主要客戶為智能公交領域的軟體平臺商,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依託其股東背景及成熟的研發能力,具有豐富的項目資源,可以更好的為公司打開公交行業市場。

  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擁有成熟的公交平臺軟體研發能力和豐富的公交項目資源,為了滿足公交項目必要功能的實現,需要向公司採購公交行業硬體產品配合其自主開發的平臺軟體,組成城市智能公交解決方案,運用到公交行業項目中。華錄智達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種類較多,需要針對實際需求設計定製化的解決方案,對於車載視頻終端硬體的穩定性和多樣性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公司的公交行業車載終端硬體產品滿足該要求。該關聯交易具有商業合理性和必要性。

  2018年12月28日至今,公司持有華錄智達的股權已降低至4.20%,同時公司控股股東趙志堅不再擔任其董事,公司及控股股東不參與華錄智達的經營管理,不會對華錄智達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決策產生重大影響。自2019年12月28日起,華錄智達與公司的交易不再構成關聯交易,公司關聯交易將進一步減少,公司與華錄智達的交易將依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等價有償」的一般商業原則,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的權益。

  3、公司與關聯方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的日常關聯交易目的和影響如下:

  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為專業從事安全運營管理的智能化解決方案提供商,通過對大型運輸企業的運營、管理等方面做安全風險評估,並為該等企業提供智能化解決方案以降低其交通事故發生率。在智能化解決方案下,銳明技術為深圳民太安下遊客戶提供駕駛主動安全設備,結合其在後端安全運營管理服務的優勢,共同為大型運輸企業提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智能化解決方案。

  4、公司與各關聯方交易價格依據市場條件公平、合理地確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

  5、關聯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市場化原則下,自願、公平的進行,雙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業務不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不構成對公司獨立性的影響,且關聯交易在逐漸減少。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2019年度關聯交易執行及2020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系本著自願、公開、公平、公允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按市場原則進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小股東利益的行為。董事會在審議關聯交易議案時,關聯董事迴避了表決,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關聯交易表決的規定。

  六、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對公司《關於 2020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預案》的相關資料進行仔細審閱,並就以上事宜等有關情況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後,基於獨立判斷,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1)2019年,公司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未超出公司股東大會批准的預計 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範圍。上述交易事項均屬合理、必要,定價合理有據、客觀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項有利於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2)公司對 2020年將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合理,相關業務的開展符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有利於促進公司業務的增長。(3)上述交易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此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因此,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審議該議案具體議項時,相關關聯董事應迴避表決。

  2、獨立董事在審議此項議案時發表如下獨立意見,認為:(1)公司2019年度實際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也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2)公司對2020年度將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合理,相關業務的開展符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規定,公司將以市場為導向,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市場公允價格確定交易價格,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3)同意公司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七、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上述關聯交易是在公平合理、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易價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場規則,交易價格公允。

  保薦機構對公司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保薦機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28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及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

  暨開展票據池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銳明技術」)於2020年4月1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暨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議案》,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於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事項

  為滿足公司發展計劃和戰略實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計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合計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等值其他幣種)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綜合授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流動資金貸款、商業匯票開立及貼現、項目貸款、銀行保函、保理、開立信用證等綜合授信業務(具體業務品種以相關銀行審批為準)。各銀行等金融機構具體授信額度、貸款利率、費用標準、授信期限等以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最終協商籤訂的授信申請協議為準。

  上述綜合授信額度的申請期限為自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在此額度範圍內,公司將不再就單筆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公司授權總經理代表公司籤署上述授信額度內與授信(包括但不限於授信、借款、擔保、抵押、保函、融資等)相關的合同、協議、憑證等各項法律文件,並可根據融資成本及各銀行資信狀況具體選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當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由公司提供擔保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按持股比例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二、開展票據池業務情況概述

  1、業務概述

  票據池業務是指協議銀行為滿足企業客戶對所持有的匯票進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的需求,向企業提供的集票據託管和託收、票據質押融資(包括但不限於開票、借款、保函、融資等)、票據貼現、票據代理查詢、業務統計等功能於一體的票據綜合管理服務。

  質押票據到期後存入保證金帳戶,與質押票據共同形成質押或擔保額度,額度可滾動使用,保證金餘額可用新的票據置換。

  2、合作銀行

  擬開展票據池業務的合作銀行為國內資信較好的銀行,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與銀行的合作關係、銀行票據池服務能力等綜合因素選擇具體合作銀行。

  3、業務期限

  上述票據池業務的開展期限為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授權公司總經理行使該項業務決策權並由財務負責人負責具體事宜。

  4、實施額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業務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即用於與合作銀行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質押的票據累計即期餘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業務期限內,該額度可滾動使用。

  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按照系統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

  5、擔保方式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票據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採用最高額質押、一般質押、存單質押、票據質押保證金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具體每筆擔保形式及金額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按照系統利益最大化原則確定。

  6、開展票據池業務的目的

  (1)收到票據後,公司可以通過票據池業務將應收票據統一存入協議銀行進行集中管理,由銀行代為辦理保管、託收等業務,可以減少公司對各類有價票證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對外結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據存量轉化為對外支付手段,減少現金支付,降低財務成本,提升公司的整體資產質量。

  (3)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將公司的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金利用率,實現票據的信息化管理。

  7、票據池業務的風險與風險控制

  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可能存在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況,導致託收資金進入公司票據池專用保證金帳戶,這對公司資金的流動性有一定影響。

  公司可以採用以新收票據入池來保證未到期票據額度的方法消除該影響,資金流動性風險可控。

  三、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獨立董事認為: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計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合計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等值其他幣種)的綜合授信額度。公司係為擴大產業規模及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在銀行取得一定的綜合業務授信額度,有利於公司保持持續穩定的發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具有足夠的償債能力,並且公司已經制定了嚴格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能夠有效防範風險。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在銀行辦理綜合授信業務;2、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公司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將公司的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減少公司資金佔用,優化財務結構,提高資金利用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20,000萬元的票據池額度,即用於與所有合作銀行開展票據池業務的質押、抵押的票據累計即期餘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目前,公司經營情況良好,業務發展迅速,其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暨開展票據池業務,可以彌補公司現金流,並將應收票據和待開應付票據統籌管理,減少資金佔用,提高資金利用率。且該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風控措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暨開展票據池業務。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29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為公司根據財政部統一的會計準則要求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1)、財政部於 2017 年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一一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一一套期會計》,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一金融工具列報》。

  (2)、財政部於 2019 年 5 月 9 日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7 號一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3)、財政部於2019 年 5 月 16 日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2 號一一債務重組》;

  (4)、財政部於2017年發布了修訂後的《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根據財政部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2017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一一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一一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一金融工具列報》(以上四項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

  (2)、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執行財政部2019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一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3)、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執行財政部2019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 號一一債務重組》;

  (4)本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根據財政部2017年修訂的《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執行新收入準則。

  3、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將執行變更後的相關規定。其餘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2017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一一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一一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一金融工具列報》(以上四項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

  於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與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進行銜接調整。涉及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與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調整可比期間信息。金融工具原帳面價值和新金融工具準則施行日的新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

  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對本期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影響列示如下:

  ■

  注1:上表僅呈列受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不受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不包括在內,因此所披露的小計和合計無法根據上表中呈列的數字重新計算得出。

  注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以成本法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7,170,546.81元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權益工具投資持有目的是戰略投資,屬於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報表中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項目列報。

  注3:適用新金融準則之前,已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以及相應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於2019年1月1日將原計入留存收益的減值和遞延所得稅重分類至其他綜合收益。

  注4:本公司在管理應收票據時,除用於質押的票據以外,經常性地將部分未到期的票據進行背書或貼現,管理應收票據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為目標(「雙重目標」),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本公司以背書轉讓的方式管理的應收票據為主,因此其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無重大差異。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一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19修訂)對本公司的影響

  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一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19修訂)(財會〔2019〕8號),修訂後的準則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一一債務重組》(2019修訂)對本公司的影響

  財政部於2019年5月16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一一債務重組》(2019修訂)(財會〔2019〕9號),修訂後的準則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應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債務重組,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無重大影響。

  4、執行《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2017年修訂)對本公司的影響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不追溯調整2019年可比數,不

  影響公司2019年度相關財務指標。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說明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相關規定,執

  行變更後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

  司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公司進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 不會對公司當期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30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

  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0 年 4 月1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公司擬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86,400,00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公司全體股東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0股,合計轉增86,400,000股。分配完成後,公司股本總額增至172,800,000股。

  若前述事項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得以實施,屆時需對《公司章程》中相關內容進行修訂,並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本次修訂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上信息均以轄區工商登記機關最終核定為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31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有關情況如下: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情況說明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具有證券期貨業務從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工作中,能夠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恪盡職守,為公司提供了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其出具的報告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切實履行了審計機構職責,從專業角度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公司擬繼續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20 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負責本公司 2020 年報審計工作。根據審計範圍和審計工作量,參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與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市場行情另行協商確定 2020 年度審計費用。

  二、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機構性質: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8590676050Q

  執行事務合伙人:楊雄、梁春

  歷史沿革: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財政局和上海財經大學共同發起設立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2009年11月26日,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遵照財政部《關於加快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戰略方針,北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與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幾家較大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整體合併。合併重組、整合後北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更名為「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據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採取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2011年11月3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獲得北京市財政局京財會許可[2011]0101號批覆。2012年2月9日,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登記設立。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101

  業務資質:1992年首批獲得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2006年經PCAOB認可獲得美國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執業資格,2010年首批獲得H股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資質。

  是否曾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是。

  投資者保護能力:職業風險基金2018年度年末數:543.72萬元;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70,000萬元;相關職業保險能夠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是否加入相關國際會計網絡:加入大華國際會計公司(原馬施雲國際會計公司)。

  2、人員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華所共有員工6,119人,其中合伙人196人;註冊會計師1,458人,共有699人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姓名:陳勇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從業經歷:2006年開始從事審計業務,至今參與過多家企業改制上市審計、上市公司年度審計、清產核資、績效考核等工作。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姓名:岑榆茵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從業經歷:2013年開始從事審計業務,至今參與過數家企業改制上市審計、上市公司年度審計工作。

  3、業務信息

  2018年度業務總收入為170,859.33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為149,323.68萬元,證券業務收入為57,949.51萬元。

  2018年為15,623家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包括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對於本公司所在行業,該所及審計人員擁有豐富的審計業務經驗。

  4、執業信息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其從業人員不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備相應專業勝任能力:

  項目合伙人:陳勇,註冊會計師,合伙人,2006年起從事審計業務,至今負責過多家企業改制上市審計、上市公司年度審計、清產核資、績效考核等工作,有證券服務業務從業經驗,從事證券業務的年限14年,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項目質量控制負責人:王橋,註冊會計師,合伙人,1997年開始從事審計業務,專注於企業資產重組、上市公司及央企審計業務,曾負責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審計工作。2018年開始專職負責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重大審計項目的質量覆核工作,審核經驗豐富,有證券服務業務從業經驗,無兼職。從事證券業務的年限20年,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擬籤字註冊會計師:岑榆茵,註冊會計師,2013年開始從事審計業務,至今參與過數家企業改制上市審計、上市公司年度審計,有證券服務業務從業經驗,從事證券業務的年限7年,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5、誠信記錄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近三年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處分的概況:行政處罰1次,行政監管措施19次,自律處分3次。具體如下:

  ■

  三、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1、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審計委員會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執業情況進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閱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有關資格證照、相關信息和誠信紀錄後,一致認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和投資者保護能力。審計委員會就關於續聘公司20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形成了書面審核意見,同意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獨立意見

  關於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

  認可意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在擔任公司各項專項審計和提供2019年度

  審計服務的過程中,恪盡職守,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全面完成了審計相關工作。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備足夠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公司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20年度審計機構,有利於保障公司審計工作的質量,並且有利於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一致同意將《關於續聘20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是合格優質的事務所,依以往的合作經驗,互動良好、審計嚴謹、立場公正,為保證審計工作的連續性,我們同意公司聘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20年度審計機構。

  3、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

  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20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報備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業證照,主要負責人和監管業務聯繫人信息和聯繫方式,擬負責具體審計業務的籤字註冊會計師身份證件、執業證照和聯繫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002970 證券簡稱:銳明技術 公告編號:2020-020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於2020年4月7日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董事。會議應出席董事8名,實際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趙志堅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於補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為保證董事會的正常運行,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同意補選劉紅茂先生擔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職期限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補選非獨立董事的公告》。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019 年度,公司董事會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認真履行股東大會賦予的職責,嚴格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基於公司戰略努力推進各項工作,使公司各業務板塊保持著良好的發展態勢。

  《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具體內容詳見《2019 年年度報告全文》第四節《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獨立董事任笛女士、塗成洲先生、孫本源先生向董事會遞交了《獨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職報告》,並將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述職。《獨立董事2019年度述職報告》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4、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此議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全體董事確認: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內容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2019 年年度報告》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摘要》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關於2019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

  公司 2019 年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業績符合預期,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9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86,400,000 股為基數,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8元(含稅),共計人民幣 6,912萬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共計轉增 8,640萬股,不送紅股。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2019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的公告》。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7、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的議案》

  《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全文及《內部控制規則落實自查表》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2019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出具了鑑證報告,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8、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 2019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事項出具了鑑證報告,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

  9、審議通過《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下轉B39版)

相關焦點

  • 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300115 證券簡稱:長盈精密 公告編號:2012-09   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市凱中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充分討論後同意本次《深圳市凱中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詳細內容請見公告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凱中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 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六、備查文件  《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5日    證券簡稱:怡亞通 證券代碼:002183 公告編號:2019-255  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向公司全資子公司  深圳市怡亞通星鏈零售服務有限公司  增加投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
  • 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證券代碼:000089 證券簡稱:深圳機場 公告編號:2019-043  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決  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289 證券簡稱:*ST宇順 公告編號:2019-082  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市新亞電子製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新亞製程 公告編號:2010-024深圳市新亞電子製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深圳市鴻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0040 證券簡稱:深鴻基 公告編號:臨2011-08深圳市鴻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知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市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碼:002341 股票簡稱:新綸科技 公告編碼:2020-100  深圳市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出售完畢的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深圳市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325 證券簡稱:洪濤股份 公告編號:2016-052  債券代碼:128013 債券簡稱:洪濤轉債  深圳市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300241 證券簡稱:瑞豐光電 公告編號:2020-006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權激勵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彩虹精化 公告編號:2010-054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681 證券簡稱:奮達科技 公告編號:2016-077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052 證券簡稱:同洲電子 公告編號:2013-091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深圳市景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市景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19日    證券代碼:603228 證券簡稱:景旺電子 公告編號:2020-096  債券代碼:113602 債券簡稱:景20轉債  深圳市景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子公司向銀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及授信額度業務提供擔保的公告
  • 深圳市凱中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823 證券簡稱:凱中精密公告   深圳市凱中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 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822 證券簡稱:中裝建設 公告編號:2020-120  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實際控制人莊小紅女士通過  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達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深圳鍵橋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316 證券簡稱:鍵橋通訊 公告編號:2011-012深圳鍵橋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 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目前CAEG及天海電器股權結構及下屬企業情況如上圖所示:   股票代碼:002055 股票簡稱:得潤電子 公告編號:2012-007   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於2012年2月3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發出,2012年2月9日在公司天安數碼時代大廈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應出席會議的董事七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七人。會議由董事長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保薦機構代表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 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具體情況如下:  (1)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1.5億元;  (2)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1億元整。  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03月02日  深圳市長盈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擴產手機及移動通信終端金屬結構(外觀)件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日海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313 證券簡稱:日海通訊 公告編號:2016-014  深圳日海通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