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媒體中不斷湧現出一些「記憶熱」現象,如中國民眾對日軍侵華的民間記憶,知青對下鄉生活的記憶等。其中,「記憶是什麼」是一個更具根本意義、有待探究的問題。在不同學科視角中,記憶的概念呈現出不同姿態:心理學角度的記憶概念多偏重記憶的個體維度,社會學角度的記憶概念則發生了一種認識論的轉向,如哈布瓦赫認為記憶是一種受制於社會框架(即社會情境和社會規範)的社會行為,並指出存在「集體記憶」這一社會事實。以哈布瓦赫為基點,此後學界對記憶的不同維度做了各種討論。
就記憶的社會學研究,一直以來存在的爭鳴熱點包括:記憶與反記憶,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官方記憶與民間記憶,等等。衝突論者往往關注它們之間的對立關係,但從關係論視角去看,或許僅是記憶的分類,或是記憶在不同領域的展演,本質上未必是一種對立。對立觀念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持對立論者往往以二元論作為認識記憶現象的基本理論假設。
例如,從關係論角度來看,會在記憶的此種所謂「對立」中發現一些有趣的「合謀現象」,譬如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的合謀。以往一些研究者往往只注意到,集體記憶是作為個體記憶的框架和限定而存在的,就此認為集體「扼殺」甚至淹沒了個體/個性存在。但在紛繁複雜的記憶現實中,進一步的探究則會發現,個體記憶有依仗集體、化解深藏個體內心無法化解的傷痛的一面;甚至個體還可以利用集體之名,表達個體不便說出的私慾。因此,有學者指出,集體與個體在構建自身記憶過程中,秉持的建構邏輯是一致的:都處在不斷製造和重新建構的過程中,目的都是「認同」的建構或重構。
事實上,個體記憶和集體記憶並不總是矛盾衝突的,甚至在很長時間裡,集體記憶成為個體記憶的「眺望點」,對某一事件的特定記憶因每個個體在集體記憶中所佔的位置不同而發生變化。同時,集體記憶為個體記憶的講述提供了確定的框架。如保羅·利科所說,集體記憶讓每個家庭成員的自我回憶都擁有一個文化歷史的框架。揚·阿斯曼同意哈布瓦赫的判斷:每個個體的回憶都是在社會群體的框架內通過溝通產生的;進行記憶和回憶的主體固然總是個人,但個人組織記憶的框架則來自集體的規則。
有關記憶研究的爭論還表現在如下討論中。如蕭阿勤認為,記憶研究者中分為記憶的「解剖者」觀點和記憶的「拯救者」觀點。前者認為,人們記憶中的過去,受其當前的關懷、利益和期望左右,而且人們對過去的意向也易受掌權者操縱。後者認為,過去仍然可以相對「完好地」存在於現在,並對當今社會有重要影響,而不總是受制於利益的理性計算,因為人們也會在追尋過去中找尋意義。
另外,記憶的概念之爭在揚·阿斯曼、哈布瓦赫等學者之間也有體現。揚·阿斯曼認為,哈布瓦赫的集體記憶研究限於對短時(一般至多持續80—100年)的交流記憶,而對長時段的文化記憶則缺乏關注。揚·阿斯曼認為,哈布瓦赫理論中那些以日常交往溝通為基礎的集體記憶類型及理論,一旦過渡到長時段的客體文化領域,幾乎都要改變。因為溝通記憶貼近日常生活,文化記憶則遠離日常生活。但安格拉·克卜勒認為,溝通記憶與文化記憶並不是截然分開的,即溝通記憶也是在特定的文化規則中展開的。回憶實踐與媒體聯繫日益緊密,而文化記憶若不能在日常生活中被大眾認可,便不能產生廣泛的影響。
除此,學者們還從不同角度,對比、分析了在不同的歷史事件研究中產生的記憶概念,而這些概念基本上是成對出現的:它們或者是一種有張力的對比關係,或者是一種區別/補充關係。如馬克·弗裡曼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柏林社會記憶現象體現了一種雙重治療目的:一方面,回憶可以作為某種治療功能的話語形式;另一方面,回憶的過程總是存在著鮮明的反抗和阻力,但是恰如弗洛伊德提出的辯證法,阻力越大,人們從回憶中獲得的也就越多。
揚·阿斯曼提出了記憶的「歷史發生器」觀點,即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存在相互衝突/不同的歷史發生器(歷史發生機制)。如古埃及人持輪迴的時間觀念,他們堅信必須通過文化方面的努力,把時間「輪迴化」,即把時間變成環形軌道,從而讓世界不致陷入一片混亂。他們須通過遵循禮儀儀式和節日慶典規定來保持這種形式。持此觀念的人,對宏大的直線歷史進程少有理解。而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人以及以《聖經》為基礎的基督教文明則相反,它們以線性時間為根基,認為歷史是一串前後關聯的事件鏈條,從創世開始一直延伸到世界的終結。從揚·阿斯曼對記憶的差異/衝突的解釋,可以發現,一些所謂記憶的衝突/差異現象,事實上可能是不同文化背景所致。因此,對於所謂的衝突/差異,需要從不同立場去觀察。
學者們提出的記憶的衝突/差異概念,展現了記憶複雜的面相。如阿萊達·阿斯曼提出了正確記憶與錯誤記憶之分。往往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某類記憶不是忠於現實的(即是不真實的記憶),但卻是公眾認為的「正確」的記憶。而當確證幾乎所有的記憶都有一定的立場後,誰又能保證「記憶的無辜」(即記憶完全真實準確)呢?
那麼,回憶是否如一些人通常認為的是殘缺不全、扭曲的,而且充滿盲點甚至在記憶中難以鑑定真實。很多史學家認為,集體記憶和撰寫歷史的過程是對立的,要保持歷史報告的科學性,就務必遠離回憶的偶然性和建構性。但史學家萊因哈特·科澤勒克以自己在二戰戰俘營的親身經歷,印證了一種「永遠都是真實的」烙印式記憶的存在:「有這樣一些經歷,它們就像熾熱的巖漿一樣灌進你的身體並在裡面凝結。自此,它們一動不動地呆在裡面,隨時而且毫無改變地聽候你的調遣。」被廣泛引用的普魯斯特的「小瑪德萊娜點心」記憶,就是憑藉著氣味、味道常駐記憶之中,並成為「無意記憶」的理想類型。普魯斯特認為,這才是衡量真實的標準。科澤勒克和普魯斯特互相印證,以身體記憶的形式,說明記憶的真實性是存在的,顯然這一「真實」並不是以物件的物質真實性作為基礎,而是以情感作為真實性的基礎。有學者甚至指出,史學家尤其是有親歷經驗的史學家,應該撰寫一類不同於傳統客觀史的歷史:將自身經驗加入,反而會使得歷史更加可信,事實邏輯強於形式邏輯。
值得指出的是,在記憶理論中,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過去」與「現在」之爭。在記憶建構中,到底「過去」和「現在」各自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學者一直存有爭論。
社會記憶研究的開山者哈布瓦赫認為,在記憶的建構過程中,「現在」的利益關係和社會框架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即人們今天如何回憶和敘述,取決於其目前的境況;「過去」的社會框架則發揮了次要作用。這樣一種「現在」和「過去」的序列關係,凸顯了「現在」的中心作用。因此,有學者將哈布瓦赫的理論概括為「現在中心論」。薩姆·溫伯格甚至極端地理解為:集體記憶跟「過去」無關,它只是反映了當今的社會需要和社會狀況。蕭阿勤等人對此持質疑觀點,提出記憶的「拯救者」觀點,他認為人們的回憶並不總是受制於「現在」的利益,也在從過去的找尋中確立生命的意義。此外,斯維特蘭娜·博伊姆區分了反思型懷舊和修復型懷舊。他指出,「過去」是一個相對獨立且有意義的存在,並不總是建構「現在」的工具。人們通過追憶過往歲月,以期找到生活意義和價值。
以上關於「記憶是什麼」的不同層面的概念爭論,從不同角度給出了答案。但正如英國學者麥夏蘭在《記憶、物質性與旅遊》中提出,記憶研究已經進入「繁榮」階段,我們身處「記憶井噴」之中,不斷遭遇各種「紀念熱」。但越是在這種時候,越是需要不斷提問:我們談的「記憶」是同一個概念嗎?在跨學科背景下,更需要將記憶研究不斷引向對記憶基本理論的探討,以便澄清問題。
——本文編輯來自《從記憶景觀看記憶理論之爭》,《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年05月12日。
——編輯:素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