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實施近半年,成都部分區(市)縣環境行政處罰公告未更新
近日,有成都市民向本報反映:他在瀏覽成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時發現,該網站的「行政處罰公告」板塊中,成都市數個區(市)縣發布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告還停留在去年,「都過去一年了,這個更新的速度是不是太慢了點喲?」
為了核實市民的說法,6月9日上午,記者打開成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看到,該網站上確實存在市民反映的「一年未更新」的情況。
查證:
部分區(市)縣的處罰公告信息多個政務公開平臺上「找不到」
根據新《環保法》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今年4月,環保部又首次明確了行政處罰信息的公開方式,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並要求「切實做到查處一起、公開一起」。
但記者發現,截至到6月9日中午,成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上,除成都市環保局對市本級環境行政處罰案件,以及成華區環保局、雙流縣環保局、蒲江縣環保局、青白江區環保局、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對各自所轄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實時更新、定期公告之外,成都市其餘16個區(市)縣同類公告發布截止日期基本停留在2014年4月到7月之間,還有的停留在2012年8月。
會不會是發布到了其他政務公開平臺上?6月9日上午,記者對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各縣級地方政府公眾信息網、各區(市)縣環保局官方網站等三類主要政務發布平臺進行了查詢。
查詢結果顯示,上述16個區(市)縣中,錦江區、新都區、郫縣、大邑縣的確在其他平臺上進行了公開發布並實時更新;而剩餘的12個區(市)縣2015年以來的環境行政處罰情況則沒能查到。有些區縣的地方政府公眾信息網和縣環保局官方網站上,甚至查不到關於「環境行政處罰公告」的信息。
追問:
到底有沒有依法公開?當事人答「可能在內部平臺上」
在網絡政務發布平臺上查詢不到,那是否以其它方式進行了公開呢?6月9日當天,記者隨機選擇了青羊區、金牛區、邛崍市的環保局進行採訪。
6月9日上午,記者先致電青羊區環保局辦公室——根據記者此前查詢的情況,截至6月9日中午,青羊區在成都市環保局官網上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告停留在2014年7月9日,青羊區環保局官網和青羊區公眾信息網上也都沒有查詢到今年的環境行政處罰公告更新情況。
聽完記者的詢問後,對方先說「應該掛在青羊區公眾信息網上」,記者指出在上述網站沒有查詢到相關條目,對方隨即表示青羊區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告「一般在『成都信用』網站和環保部『12369』網上平臺上」。
記者當即打開這兩個平臺進行查詢,仍未查到正式的本年度青羊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公告。記者再次致電青羊區環保局辦公室告知查詢結果,對方回答:「今年4月是在『成都信用』網站上發布了4件,不知道為什麼沒有顯示。」
面對同樣的提問,金牛區環保局首先給出的回覆也是「應該在金牛區公眾信息網上」,得知記者沒有在該平臺上查詢到後,對方表示:「一般將此類公告掛在金牛區的行政權力依法公開運行平臺上,內部能看到但公眾可能看不到。」邛崍市環保局的說法與金牛區環保局類似:「內部平臺看得到。」
當記者提出為什麼沒有按照環保部要求面向公眾進行公開時,邛崍市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說:「今年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至今還沒有結案,結案後才會對外公布。」
最新消息
在記者致電詢問後,6月11日下午5點前,青羊區環保局、金牛區環保局和邛崍市環保局均對今年以來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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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向公眾公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情況
在做出「20日限期要求」時,環保部表示,要通過信息公開,強化外部監督的力度,將行政處罰行為放置於紀檢監察機關及全社會的共同監督下,對包庇縱容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監管失職等情況形成一股打擊力,通過「陽光執法」倒逼環境執法行為規範化提升。
環保部同時明確:「對於信息報送及時、執法力度大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公開表揚。對於信息報送不及時、環境行政處罰鬆軟、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督查督辦。對發現的包庇縱容環境違法犯罪、嚴重監管失職的案件線索,環境保護部將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處理。」
成都市環保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將環境行政處罰案件「陽光化」,將在約束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上形成一股外部力量。「『陽光化』之後,公眾會清楚是哪個企業在違法,會有一種後續監督的力量在裡面。」該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行政處罰「陽光化」也將對企業日常的融資、信用體系、誠信合作等方面產生影響,從而倒逼企業守法。記者 冉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