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5 14:03:46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史曉霞
王玉英是個樸實的農民,她在丈夫劉鳳青去世後,仍然盡心盡力撫養婆婆王金鳳,直至王金鳳去世。然而,在丈夫、婆婆去世後,20年前與小叔的一樁房屋買賣,讓這個樸實的農民傷透了心。近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經過耐心工作巧妙調解,促使本案雙方握手言和。
當君子協定遇到拆遷
王玉英的丈夫劉鳳青在家排行老二,哥哥劉鳳明,弟弟劉鳳旺。1977年,在父母主持下,兄弟三人分家,劉鳳青與三弟劉鳳旺分得同一宅院內的房屋。1986年,三弟劉鳳旺離開村裡到市區打工。王玉英與劉鳳青遂於1993年購買了劉鳳旺所有的房產,以現金支付3000元。卻未籤訂房屋買賣合同,該房產轉讓未留下任何書面證據,為此後的爭端埋下了隱患。之後王玉鳳翻新了房屋,但在聽聞該處房產可能將拆遷,三弟劉鳳旺跑了回來主張該房產應屬自己所有。雙方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後,由於該房屋轉讓無任何書面證據,僅有王玉鳳三位鄰居出庭證明王玉鳳曾在1993年向他們借款表示要買劉鳳旺的房屋。僅從證據上講,王玉鳳難以主張該房產上的權利,故一審法院判決該房產歸小叔劉鳳旺所有。判後該案在村裡引起了不小風波。
一審判決引發風波
村裡人都認為這麼多年房產早已轉讓給王玉鳳,而且王玉鳳已經將房產翻建,她辛辛苦苦多年,為劉家贍養了老人,卻未得到應有的好報,辛苦攢下的錢翻建房子卻被小叔「搶走」。王玉鳳更是憤怒與不解,為什麼房子已經登記在自己丈夫名下,為什麼自己多年前花錢買的房子,為什麼自己花力氣翻建的房子忽然一夜之間就不屬於她了?於是她毫不猶豫上訴了,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
這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衝突的案件。從法律上講,無充分證據證明房屋轉讓事實,則無法判決王玉鳳勝訴;而從情理上講,王玉鳳曾為買房借款,小叔二十年對該房產不聞不問,所有的「感覺」都指向一個可能——該房產確實已經轉讓。但是法律不是感覺,法官更不能依靠感覺作判,沒有確實的證據,這一切都只能停留在情理上。但村裡人就認這個情和理。王玉鳳是典型的好兒媳,為什麼卻在丈夫、婆婆去世後被小叔如此欺負?難道好人真的沒有好報嗎?
二審法官對症下藥 打親情牌徹底化解糾紛
二審法官收到這個案子後,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一審判決雖符合法理,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可接受性。重視親情在我國有著優良的傳統,親情一旦破裂,由此造成的誤解極不易消除,甚至影響幾代人的關係。對於法官判決結案,雖然完成了法律上的判斷,但化解糾紛、彌補感情裂痕的目的卻沒有達到。因此,二審法官試圖以道德的力量教化當事人,從維護親情的角度引起當事人的反思,從而促使其達成調解,真正做到息訴服判。
巡迴審判彰顯司法溫情
由於雙方都是農民,居住地點離二審法院較遠,承辦法官利用到該地基層調研期間,將庭審安排在基層法院,避免了雙方三個多小時的路程奔波,這一人性化安排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和感激。拉近了當事人和法官之間的距離,使得當事人對法官的態度有所緩和,為法院進一步做雙方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
多方調解強調親情回歸
庭審中,承辦法官充分釋明了法律對房屋轉讓要式行為的規定,並向上訴人王玉鳳解釋了其證據存在的不足,法院必須以證據為依據判斷案件事實。王玉鳳對此表示理解,但仍然無法咽下這口氣。由於王玉鳳情緒激動,調解一度陷入僵局。這時,王玉鳳兒子的一番話,讓在場的人感動不已。他對著坐在被上訴人席的叔叔說道,「一家人因為利,走到今天,實在不是我所想。不管法院判決結果如何,今後若叔叔生活有困難,侄子依然是你的親人,我可以照顧你。」這番話,打動了所有人。血濃於水,始終是親情,始終是一家人,難道僅僅為了拆遷利益,就真的心如冷血,不念血肉親情?
承辦法官抓住機會,用自己的人生感悟告訴被上訴人劉鳳旺,「法律無情人有情」,念及辛苦撫養老人的嫂子和懂事的侄兒,作為叔叔,更應該維持家庭的和睦。雖然從法律上將該房屋判決給小叔,但從情理上,可否捫心自問,是否可以得到內心的安寧?為了區區利益,失卻人生最寶貴之至親,是否值得?被上訴人為之動容,並聽取法官建議,決定如果房屋涉及拆遷,將30%的利益歸嫂子所有。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釋法明理重在群眾理解
調解後,承辦法官沒有急於結案,而是針對這個問題向雙方當事人及旁聽人員多次釋法,要上訴人及在場所有人吸取此次教訓,任何房產移轉,均應有相應的合同字據,口頭協議難以獲得法律認可。通過本案的審理,也為村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法官寄語
房地產交易金額多、牽扯利益廣,無論是家庭成員間的交易或是房屋買賣,均應籤訂合同,並及時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目前在城鎮化過程中,一旦房屋涉及拆遷,利益巨大,往往引起兄弟反目,家庭不和諧。尤其在涉及農村房屋分家析產等過程中,家庭成員間應立以字句,有條件做變更登記的,應及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