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1月21日),北京三中院適用獨任制審理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侵權責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9件民商事上訴案件,即無需組成合議庭,一名法官即可審理簡易上訴案件,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庭後,一名當天拿到判決的當事人感嘆,「沒想到二審法院效率這麼高。」
北京市三中院響應最高法院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二審案件適用法官獨任審判,提升案件處理效率的舉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案件審理現場。法院供圖
簡易二審案件,一名法官審理並宣判
今日(1月21日)上午,法官鄭吉喆率先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案件。該案系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對事故發生及責任認定均無異議,一審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了認定並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鄭吉喆當庭表示,經過庭前閱卷,該案案情較為簡單,法律適用明確,因此決定適用獨任制進行審理。
因該案符合當庭宣判條件,故北京三中院當庭宣判,該案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今日另一起適用獨任制審理的遺囑繼承糾紛二審案件中,承辦法官姜君在開庭前通過篩別案件爭議特徵,決定採取訴前調解與訴中調解結合的方式,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該案當事人庭後說,「沒想到二審法院效率這麼高。」
承辦法官姜君現場調解。法院供圖
獨任制審判,大大減少當事人訴累
「獨任制審判,讓案件能夠一步到位,確實減輕了當事雙方的負擔。」鄭吉喆向新京報記者解釋,此前二審案件開庭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於不同法官之間的庭審安排需要協調,當事人從立案到開庭、判決的訴訟周期必然較長,部分案件在主審法官組織談話後,還需要另行安排開庭時間。
日前,最高法院印發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根據上述規定,北京市轄區內中級法院可以採取獨任制方式審理基層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結的上訴案件及民事裁定上訴案件,實現二審案件繁簡分流。
此次《試點方案》調研期間,北京三中院全程參與了最高法院及北京市高級法院組織的論證研討,提供了基礎審判數據的統計分析,並就二審獨任制改革提交了專項調研報告。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