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新規:生育津貼與女職工本人工資不重複享受

2020-12-20 環球網

據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網站9月12日發布《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貴州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稱,在2019年底前全省各統籌地區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

生育津貼與女職工本人工資不重複享受:屬於機關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由單位發放本人工資,如本人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的,差額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齊;屬於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女職工,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所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

全文如下: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貴州省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

各市(自治州)醫保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稅務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和人口計生局、稅務局、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做好我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在2019年底前全省各統籌地區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行、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尚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應在2019年底前納入參加生育保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過程中要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鼓勵統籌地區探索將生育保險覆蓋到靈活就業人員。

(二)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嚴格實行市級統籌。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的參數指標。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需求等情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由市(州)醫保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及時報告省醫保局。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統籌地區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前的生育保險基金實際結餘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籤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加快實現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要統一經辦管理,兩項保險由同一結算平臺進行結算,並規範經辦流程,簡化經辦手續,提升便民服務水平。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完善基金徵繳、醫療費用結算、財務統計等信息系統,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五)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法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支付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產(休)假天數標準計算。

生育津貼與女職工本人工資不重複享受:屬於機關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由單位發放本人工資,如本人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的,差額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齊;屬於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女職工,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所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

(六)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跟蹤分析合併實施後基金運行情況和支出結構,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

各地要充分研判當前和今後人口形勢對生育保險支出的影響,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在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費率,防範風險轉嫁;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也是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各統籌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細則,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做好總結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明確責任分工。醫保、財政、人社、衛生健康、稅務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合併實施工作落實到位。醫保部門牽頭負責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升級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做好經辦服務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參與政策制定,負責基金合併後的財政專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人社部門按規定做好醫保徵繳職責劃轉過渡期間有關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行為;稅務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徵繳,配合編制醫療保險費年度預算收支草案。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組織實施,在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的基礎上,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同時要進一步清理規範本地生育保險待遇政策,保證平穩過渡。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有關經辦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併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且有利於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為平穩推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原題為《貴州出臺新規,生育津貼與女職工本人工資不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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