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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內通姦生子,丈夫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被駁!法院:可精神賠償
2013年7月19日,王愛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但是王愛紅婚內與王剛私通,生育私生子付敏,自己及父母一直在照顧付敏,且因為王愛紅私通生子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請求法院判王愛紅給付敏的撫養費,以及請求王愛紅給付自己離婚損害賠償費用,精神損害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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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家庭暴力 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二)裁判結果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該案中,雙方均同意離婚,表明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對王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準許。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體數額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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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內出軌,是否可以索精神損害賠償?
2013年7月,章某提起與鄒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願離婚,章某一次性給付鄒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章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鄒某訴稱離婚後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章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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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形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只有無過錯方因為另一方的行為受到了損害,既包括物質上的損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損害,才能夠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因此,離婚時的過錯賠償涉及對多種損害的賠償,其內容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又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侵害方不履行撫養義務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行為給無過錯方配偶造成的財產損失,如個人財產被損害或數量上的減少,財產損害僅限於受害方所遭受的直接財產的減損,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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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軌起訴離婚,能否請求離婚精神賠償?
這個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裡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種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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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庭暴力離婚,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2014年年底楊某因為陶某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使楊某身體、精神都遭受巨大痛苦,遂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求陶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恤金20000元。 法院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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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情形
離婚時可以提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情形如下: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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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可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該案中,雙方均同意離婚,表明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故對王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準許。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體數額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為此,法院判決王某與江某離婚(財產分割略),並由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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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何時能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如果無過錯方是被告,其想在離婚之後提出損害賠償,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1、如果一審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判決離婚的,被告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那麼,如果被告同意離婚但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離婚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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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出軌者」再飛一會:明年民法典給婚姻受害者來撐腰,他不怕?
重婚的構成犯罪,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在離婚時應當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而對於姘居、通姦、一夜情等一般出軌行為,即便導致婚姻破裂,也不能對其進行懲罰,最多也只是道義上的「補償」,讓出軌者不痛不癢,並不能達到懲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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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內出軌 離婚時對方可否請求賠償?
若因此而離婚,無過錯方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呢?出軌並非法律術語,只有滿足法律界定的「過錯」法定情形,才能適用民法典中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在離婚時,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案例:王某與張某系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某常年打工,生活在外,並與案外第三人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子,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間應當相互忠誠。張某婚後這一行為既違反夫妻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亦有悖社會公德。張某的行為給王某造成了精神痛苦,張某應當承擔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張某支付王某精神損害賠償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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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道|離婚了,何時能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如果無過錯方是原告,其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如果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是不受理的。那麼,如果原告沒有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之後是否可以另行提起呢?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按照《婚姻法解釋(一)》第30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由於法院在審理前或審理時已經進行過告知,如果原告沒有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視為對自己權利的放棄, 原則上喪失了之後依據第46條規定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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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提出損害賠償需要具備的要件
在2001年婚姻法修訂之時,社會學家、法學家等曾對「配偶權」展開討論,希望通過明確「配偶權」的形式,立法懲戒婚姻出軌者和「第三者」的侵權責任,以此限制「小三」泛濫問題,但最終沒有完全實現,只在婚姻中添加了損害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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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來看德陽這起離婚糾紛!
現女方要求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並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本案中,女方以男方存在對婚姻不忠實的行為為由,而起訴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旌陽區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在具體數額的確定上,應考慮到男方的過錯程度、表現、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雙方的收入情況等因素,據此旌陽區法院酌情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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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夫妻一方婚內出軌 離婚時對方可否請求賠償?
若因此而離婚,無過錯方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呢?出軌並非法律術語,只有滿足法律界定的「過錯」法定情形,才能適用民法典中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在離婚時,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張某的行為給王某造成了精神痛苦,張某應當承擔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張某支付王某精神損害賠償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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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婚內出軌 結果被德陽市旌陽區法院判決離婚並賠償女方精神...
但是,其中一方突然單方面宣布「下車」,這可怎麼辦?10月29日,記者從德陽市旌陽區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審結一起因男方婚外情導致的離婚糾紛案,最終判決解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並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損害賠償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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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丈夫有小三,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周某訴張某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案(一)基本案情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願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後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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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導致離婚,配偶在何種情況下可請求損害賠償
近期出現一個怪相,就是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都在節後扎堆離婚。離婚的原因是五花八門的,但我們今天我們主要來講一下因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導致離婚,配偶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一、夫妻一方主張對方婚內出軌並提供確鑿證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配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二、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三、夫妻一方發現其子女與其並無親生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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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誰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的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向有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是夫妻雙方如果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小李對於小孫而言實行家庭暴力,造成小孫精神上和身體上受到傷害,錯在先;而小孫不堪忍受,與小錢同居,違背了婚姻的忠誠性,破壞了婚姻制度,錯在後。所以,婚姻存續期間,雙方都存在錯誤,則不同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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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給丈夫戴綠帽子,丈夫離婚可以要精神賠償嗎?
我們在日常生活經常會聽到自身權益受到了損害就會說要求精神賠償,特別是離婚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但並非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例如對於「喜當爹」的,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我們所說的「喜當爹」是是新現的網絡語言,出自於一則網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