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總有人說,要給教師漲工資了,又要給教師漲工資了。此前的「給教師漲工資」的說法就不說了,單就進入今年以來,有關教師漲工資的短視頻就不少。
看這條視頻的感覺就是,視頻發布者可能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教師待遇的規定。
如果了解,就不會說教師的工資「漲不漲」的問題。下面的兩個標題內容也存在這樣的問題。
形象地說,工資收入就是勞動者依法應該得到的「勞動果實」。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應該由法律規定,並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逐步提高。
再來看看相關的教育類網評,有不少談教師工資的網評說的也是「教師漲工資」問題。看看這些標題:
漲了漲了又漲了!教育部表示今年教師工資一定漲,網友:早該漲了
老師不應該漲工資?不了解老師的作息,就沒有發言權
教師整體工資真不低,鄉村教師的工資才應該要漲!
定了!2020年教師要漲工資了!老師們笑著笑著就哭了……
好消息:老師,2020年底前必須完成教師漲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
我們看到上述視頻以及相關網評中,發布者普遍的說法是「教師漲工資」,而且這一說法被當作話題來談。教師工資待遇,確實是一個長效性的話題。
但要談這個話題,得了解有關法律對教師待遇的規定。只有了解了法律規定,我們才能更為確切地討論這一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有關教師的「待遇」是這樣的: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教師的津貼是這樣的: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了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我們理解,自上述兩部法律頒布實施起,各地就必須依法落實,保障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如果沒有這樣的保障,以至於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依舊「低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那麼,根本就談不到「給教師漲工資」。
難道不是嗎?法定的教師平均工資水平都沒有實現,哪來的漲工資一說?如果要說給教師漲工資,那前提也是教師平均工資水平達到了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後的事情。
我們覺得,現在不需要說「給教師漲工資」!而是需要說「是否給教師補發工資」!也就是說,依法看,該不該給教師補發工資,這一問題才值得討論!
為什麼要這樣說?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兩部法律的規定看,教師的待遇長期沒有實現法律的規定。
在依法治教的前提下,對待教師的平均工資尚未達到法定要求的問題,我們首先要講法,其次要講理。上述兩部法律生效的世間,也就是開始實施的世間。
上述兩部法律早已生效,而一些地方至今沒有依法實現法定的「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其實質就等於「拖欠部分工資」。
對於欠薪問題怎麼辦?法律告訴我們,常識告訴我們,唯一的辦法就是計算拖欠部分,然後有計劃地補發教師。什麼時候欠的就從什麼時候補起,使之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