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師談《民法典》】: 「配偶權」是什麼權利

2021-01-15 晉寧微刊

婚姻本是相守一生的約定,但近年來,離婚比例不斷攀升,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到底是種怎樣的權利?包含哪些內容?我國民法典又是通過何種方式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的?

雖然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配偶權,但在第112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第1001條,「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無論有沒有獨立的配偶權,基於配偶身份產生的法律權力或權益,都受民法典保護。

我們結合民法典相關條文,談一談什麼是配偶權?

所謂配偶權是合法夫妻之間,共享權利,共擔義務的專屬性身份權。首先,配偶權只存在於合法夫妻之間,至於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的男女之間,不產生配偶權,至於上述兩類同居關係,所產生的損害,按照目前大多法院的判決情況來看,最多也就構成健康權、身體權、名譽權的侵害,因為沒有法定的婚姻存在,所以算不上侵害配偶權,其次,配偶權是夫妻之間相互對待的權利義務體系,比如同居權,這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必要條件,沒有合理的原因,誰都不得拒絕對方的同居請求權。再次,配偶權是一種專屬性權利,具有獨佔性、排他性,婚姻關係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作為義務。最後,配偶權屬於身份權,是一種基於法律、道德雙向認可的婚姻關係,而產生的名分和身份,具有內外兩種效力,對內產生相互對待義務,比如相互扶養,夫妻雙方即使在婚後約定AA制,但當一方因意外或重病,無力自己負擔的時候,有能力的配偶,就有照顧、幫助、扶養的義務,不能坐視不管,更不能夠歧視,否則就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虐待,觸犯刑法。對外產生排斥效應,如果第三者介入其家庭,她可能會得到一些財產,甚至可能生下孩子,但她得不到名分和身份,反而會遭遇主流社會價值的排斥和打擊。

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四個:

重婚行為,是有配偶者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為,是嚴重的侵害配偶權行為。其中的結婚,即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實婚。這種行為,在刑法上構成刑事犯罪,在民法上應當構成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追究民事責任,責令加害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補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

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飲,進行性行為,並且持續一定的時間。因為僅僅有一二次在一起短暫的起居、性生活,僅僅是通姦的行為,不能叫做同居。同時,配偶應當因此而引起離婚,或者主要因此而引起離婚。

實施家庭暴力,侵害的對象不僅僅是配偶的權利,還包括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利。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可能造成傷害,也可能沒有造成傷害。侵害的客體也不單純是配偶權,同時侵害的還有健康權或者身體權。造成傷害的,侵害的是健康權;沒有造成傷害的,侵害的是身體權。因此,這種侵權行為構成法規競合。由於行為人實施的是一個行為,受害人可以選擇一個訴因起訴。究竟是選擇侵害配偶權起訴,還是選擇侵害健康權(或者身體權)起訴,由加害人自己決定。

虐待配偶侵害配偶權,與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一樣,構成請求權的競合,由當事人選擇訴因起訴。沒有構成責任競合的單純的虐待配偶行為,構成獨立的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受害人請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遺棄配偶者,是對配偶一方不盡配偶的扶養、扶助義務,使配偶一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構成遺棄,受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應當準許。構成虐待或者遺棄的,有的是犯罪行為,有的不視犯罪行為,或者不構成犯罪行為。對此,都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不是必須構成遺棄犯罪者才準許請求損害賠償。

律師簡介:胡映萍,專職律師,雲南辭宏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本律師團隊由多名資深律師組成,以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宗旨。團隊成員大部分畢業於國內知名高校,具有在法院、大型公司、大型律所等豐富的工作經驗,以專業的態度、敬業的操守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免費諮詢電話:18206729492

部分內容與圖片素材均來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商務合作:郭樹業(微信/電話):13888400963

微刊法律顧問:李春燕、李燕良


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一個超大福利

晉寧微刊(嚮導網)粉絲專享哦

識別下方二維碼搶購



如果你有好的作品並願意分享歡迎來稿哦~~

主編郵箱:5557359@qq.com

歡迎在留言區與5萬多晉寧微刊粉絲過過招

點擊「閱讀原文」,進入晉寧信息網!


覺得文章不錯,記得點個「在看」分享給更多人↓↓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權利保護新規則
    我國編撰《民法典》的重大意義之一,在於「健全和充實民事權利種類,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範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婚姻家庭編作為《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亦具有確認、保護和救濟自然人婚姻家庭權利的私法屬性。
  • 從《民法典》看業主權利
    其實在我們住宅小區中都會有一些公共區域經營性質的收入,比如公共區域的廣告、停車位等,以往這些錢的流向廣大業主根本不知情,更別談分紅的事了。但是隨著各地,「物業管理條例」的落地,特別是《民法典》首次增加了相關的規定,讓更多的人對業主共有部分的收入有所了解。
  • 民法典日日談 26 |《民法典》必將促進侵權責任的正確適用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明確了侵權責任承擔的損害要件,進而明確了無論是過錯責任原則抑或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其都只是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同時刪除了列舉式的民事權利,隱性的加大了侵權保護範圍。
  • 每日學法| 《民法典》解讀之民事權利分類
    每日學法| 《民法典》解讀之民事權利分類 2020-09-04 18:0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來了 丨《民法典》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一時間,作為一名已婚女性,如何在婚姻內充分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成為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幸運的是,《民法典》為我們提供了答案。一方面,《民法典》在總則以及婚姻家庭編中反覆強調了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家庭地位中的夫妻平等。
  • 民法典出臺後,誰是我的近親?《民法典》定義明確
    在這方面,法律的定義可能與我們的認識有所不同,在《民法典》中,增加了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明確定義,成為家庭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的基石。不同的家庭關係意味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中「近親屬」是影響最大的。在《民法典》中搜索「近親屬」19次,「親屬」3次,「家庭成員」5次。根據《民法典》的規律,「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是一個逐漸還原的過程。
  • 民法成長論壇 |《民法典》背景下請求權的程序法和實體法耦合
    本次講座中,馬登科教授主要從「請求權的程序法淵源」「請求權規則的民事證明責任困惑」「請求權與抗辯權(抗辯)結構的程序法困惑」「請求權與民事法律權利義務混用的程序法困惑」「請求權開放性的程序法困惑」「願景和期盼」六個方面來對《民法典》背景下請求權的程序法和實體法耦合展開論述。      馬教授認為請求權來源於「action」,即「訴」。
  • 黃某女侵犯丈夫配偶權離婚案
    4486號本文作者法意,根據《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民法典》編寫案情:被告黃某女與原告結婚15年,婚生兩女後,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生育子女(俗稱:私生子女)。 判決:法院認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婚姻法》第46條、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民法典》第1091條),原告周某無過錯,結合其他證據,判決:一、準許離婚;二、婚生二女隨原告周某男生活(《民法典》:直接撫養),黃某女每人每月給付撫養費X元;
  • 配偶權及其侵權問題初探
    婚姻法雖在本質上屬於民法,但婚姻關係的配偶權具有特定的親屬身份關係,不具有民法等價有償的性質和債權債物關係,民法中的相關規定不能取代配偶權損害賠償原則的運用,但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應具有物質賠償的一面。如法國民法典第266條規定:「在因一方配偶單方過錯而宣告離婚的情況下,該一方對另一方配偶因婚姻解除而受到的物質上與精神上的損失,得受判處負損害賠償責任。」又如瑞士民法典第151條規定:「(一)因離婚,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在財產權或期待權方面遭受損害的,有過錯的配偶一方應支付合理的賠償金。(二)因導致離婚的情形,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損害的,法官可判與一定金額的賠償金作為慰撫。」
  • 《民法典》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但《民法典》的規定刪除了這一前提,這樣的改變無疑更符合我國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對於這一類女性的保護範圍,從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這一類女性的婚姻權利。《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人格權編在民法典體系中的地位、價值人格權編是在《民法典》制定過程中加進來的,立法機關最初規劃中,並不包含人格權編。在制定過程中,有過一些爭論,最終立法機關決策認為應當設置獨立的人格權編,我國《民法典》就成為獨具特色的七編制。在世界範圍內,《民法典》常見體例是五編制。
  • 民法典頒布後,各個年齡段法律權利義務對照表來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8.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後繼續租,有其他房客來看房,這時小周有什麼權利?答: 相同條件下,小周有優先承租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 民法典學習心得|人格權編
    顯然,民法典作為新時代的「生活指南」,已經注意到了這個變化,將「人格權」單獨成編,彌補了大陸法系民法典「重物輕人」的不足,用51個條文明示了9項權利的保護,同時通過「列舉+兜底」式的立法技術,賦予了法律解釋的空間,是本次民法典編纂中最值得關注的亮點之一。該編將以往散落在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等規範之中的人格權利規範進行了明示、擴展,較以往的立法變化明顯,新增條款、內容較多,值得深入理解。
  • 【民法典】《民法典》對宣告失蹤有什麼要求?
    《民法典》對宣告失蹤有什麼要求? 《民法典》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那麼什麼是利害關係人呢?
  • 來看《民法典》新規
    這其實涉及到民法中的配偶權: 1.什麼是配偶權? 配偶權指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發生的,以夫妻利益作為保護對象的權利。 2.配偶權包含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配偶權具體包括住所決定權、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忠實義務、相互扶持義務以及日常事務代理權。
  • 民法典課堂丨《民法典》人格權編七大亮點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人格權編亮點
  • 家人之間有哪些權利?《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告訴你
    人民出版社官方平臺 舉報   婚姻家庭編第三章完整規定了基於親屬關係的身份權制度,構建了包括配偶權
  • 民法典充分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權利
    江西遂川縣映山紅律師事務所律師鄺憲平認為,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能很好地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  鄺憲平談及他曾辦理的一起離婚案件。羅某從2013年開始起訴與妻子離婚,法院先後5次駁回羅某的離婚訴訟請求,第6次才準予離婚,前後耗時5年。法院駁回理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還有和好可能。
  • 民法典頒布後,各個年齡段法律權利...
    延伸閱讀:《叮~~《民法典》從出生到身故50個問答》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從人的出生到身故,進行了全面規定,「全時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無論你處在人生的哪個階段,《民法典》都會為你提供保障。
  • 【民法典來了④】《民法典》人格權編七大亮點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人格權編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