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2020-12-20 東方財富網

原標題:(上接D67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下轉D69版)

  6。 先進的信息科技能力,為業務發展提供全面支持

  本行具備先進的信息科技能力。本行創新地基於開放式平臺、分布式架構和小型機集群,建設了個人業務核心系統,該系統兼具高穩定性與高擴展性,支持大規模交易處理,成本節約效應顯著。本行進一步推進開放式架構向面向服務體系架構的升級轉型,基於OpenStack搭建私有雲平臺,完成了渠道類系統的私有雲平臺部署,形成了包括負載均衡、分庫分表、數據同步等關鍵技術的新架構模式,支持系統高效、彈性擴展部署和敏捷開發、灰度發布。以此為基礎,本行開始探索核心系統雲平臺遷移。目前,本行已形成了「1+3+N」自主研發體系、「兩地三中心」一體化運行維護體系和災備架構,信息系統運行穩定。專業的信息科技團隊及其能力多次獲得監管機構和行業認可。

  本行著力打造領先的企業級信息化平臺。以「十三五」IT規劃為藍圖,構建業務能力和科技架構深度融合的十六大平臺和兩大總線。一是建成客戶信息、渠道管理、網際網路金融、資金業務、中間業務、產品管理、內部評級、會計處理、統一櫃面、組合交易、流程整合、內容管理等平臺,以及企業服務總線和企業數據總線;二是著力發揮企業級架構的業務價值,推動科技賦能。本行依託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和大數據平臺,與金融科技領先企業合作,提升精準營銷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注重重塑客戶關係管理平臺,提升客戶體驗,加強精準營銷、風險管理能力。同時,正在著力打造服務開放平臺,以開放、融合理念構築金融科技生態。

  本行具有強大的大數據構建和服務能力。已建成基於「MPP關係型資料庫+Hadoop架構的分布式資料庫」的混合架構大數據平臺,建設面向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財務管理等主題的數據集市,並建設數據實驗室,打造自助式數據分析場景。利用大數據應用體系,支持客戶服務改善、風險防控優化、經營管理精細化等能力水平提升;依託大數據門戶,研發「網點畫像」「信貸擔保網絡」等30餘項數據產品,有效支撐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建設管理駕駛艙系統,構建經營分析、風險防控、運營管理等可視化分析應用,直觀展示全行整體發展情況。不斷拓展大數據應用,創新大數據分析技術,推動向數位化智慧銀行轉型。

  本行積極推動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深化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渠道管理平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移動展業、POS業務、國際支付等42個系統已實現私有雲平臺部署。雲平臺日交易量超過1.75億筆,全行超過64%的交易通過雲平臺完成,高效支持系統彈性擴展,提高應用部署效率,達到同業領先水平。不斷豐富拓展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託管業務、福費廷等應用相繼上線運行。基於機器學習技術的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模型、反欺詐應用取得良好效果,基於深度學習技術的智能客服、遠程授權機器人上線,實現了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的新突破。

  7。 強大的股東支持,與戰略投資者開展全方位的合作

  本行控股股東郵政集團在2019年公布的世界500強中位居第101位,業務範圍覆蓋郵政、金融、速遞物流三大板塊,並擁有保險、證券等金融牌照,是同時擁有實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大型綜合性國有獨資企業。本行與郵政集團建立了穩定、透明、公平、互惠的業務委託代理關係,可藉助其遍及城鄉的廣闊網絡更好地服務客戶。郵政集團的線上及線下資源與本行業務實現了良好協同。郵政集團的60餘萬家農村郵樂購店為本行開展金融業務提供了實體窗口和渠道資源;而郵樂網和郵掌柜則為本行構建農村電商生態圈提供了線上平臺支持,並有助於積累客戶資源與數據。郵政集團還為本行提供了與其他金融子公司進行交叉銷售、資源共享和合作共贏的平臺。此外,中國郵政作為政府公信力品牌,為本行開展業務提供了強大的信譽支持。

  2015年12月,本行以「引資金、引機制、引資源、引技術、引智力」為目標,成功引入瑞銀、中國人壽中國電信、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螞蟻金服、摩根大通、FMPL、國際金融公司、星展銀行及深圳騰訊共十家戰略投資者,並於2018年與摩根大通、FMPL、星展銀行、深圳騰訊籤署深化戰略合作協議。報告期內,本行持續與戰略投資者在零售金融、財富管理、金融市場等多個領域積極推進戰略合作,建立協同機制,藉助其在公司治理、業務創新、科技應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專業優勢,提升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公司治理方面,本行藉助國際金融公司的診斷分析,優化公司治理機制;渠道優化方面,本行在摩根大通協助下,進一步推進網點轉型;財富管理體系建設方面,本行與瑞銀、星展銀行和摩根大通開展培訓交流;風險管理方面,本行在摩根大通的協助下,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本行尤其注重與螞蟻金服和騰訊開展全方位合作。本行與螞蟻金服和騰訊在合作提供線上消費金融服務並搭建線下新零售體驗中心的同時,在電子支付、開放性繳費平臺、消費金融、小微金融、公司存貸款、科技創新等領域全方位推進深入合作,打造戰略協同生態圈。

  8。 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和凝聚力強的年輕員工隊伍

  本行的管理團隊具備卓越的戰略視野與豐富的行業經驗,擁有銀行業、財政、金融領域和金融監管機構工作背景,既精通銀行業又熟悉實體經濟,具有專業多元、經歷多元、知識結構多元且管理經驗多元的優勢。董事長張金良先生擁有約22年的金融業從業和管理經驗,曾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執行董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長,中國銀行副行長、北京市分行行長、總行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等職務。監事長陳躍軍先生擁有約34年的金融業從業和監管經驗,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四部副主任、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副局長等職務。代為履行行長職務的執行董事、副行長張學文先生擁有約33年的財政金融業從業經驗,曾任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等職務。本行管理團隊為本行戰略實施的連貫性及業務發展的持續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本行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強調「人才強行」。本行投入大量資源招聘及培訓員工,著力加強員工思想道德教育,塑造了一支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年輕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員工隊伍。本行年輕的、高學歷的員工隊伍充分體現本行作為最年輕的大型商業銀行的特點,有助於本行順應行業發展趨勢、加快創新步伐、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員工平均年齡37歲,40歲及以下員工佔比為67.32%;本行員工本科及以上學歷佔比71.75%,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佔比為5.70%。本行目前處於成長期,業務發展潛力大,為員工提供了良好的職業發展平臺。本行持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社會招聘,吸引了具備豐富金融業經營管理經驗的人才。與此同時,本行不斷完善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激勵體系,優化選人用人機制,「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充分激發組織活力。

  本行持續加強基層黨建工作,針對覆蓋範圍廣、服務客戶多、管理半徑長等經營特點和業務快速發展的形勢,與全行機構建設同步建立健全各級黨組織,確保黨的工作在全行實現有效覆蓋。本行探索出一條以「夯實基礎、多級示範、四級聯動、注重實效」為特色的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有效路徑,面向全體黨員開展黨員「政治生日」、黨員承諾踐諾、「微黨課」徵集評比等一系列主題教育活動,激發了黨員主動作為的內在動力。基層黨組織在團結群眾、教育黨員、攻堅克難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政治素養有效提升,業務水平不斷精進,為企業健康發展注入了動力。

  六、本行資產權屬情況

  (一)主要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情況

  本行固定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且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資產帳面原值、累計折舊及淨值情況如下表列示:

  單位:百萬元

  ■

  本行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而持有的房地產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投資性房地產帳面原值、累計折舊及淨值情況如下表列示:

  單位:百萬元

  ■

  1。 房屋及建築物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及建築物的帳面原值、累計折舊及淨值情況如下表列示:

  單位:百萬元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內擁有6,299處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約4,911,112.59平方米。該等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下:

  (1)已取得房產證及土地證的房屋

  就5,728處、建築面積合計約4,109,649.05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房產證及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83.68%。其中:

  1)本行取得4,70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2,736,873.00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或轉讓,其中15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9,104.20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已屆滿;

  2)本行取得282處、建築面積合計約460,670.81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土地證登記的使用權類型為「授權經營」「授權經營作價出資」或「國家授權經營」;取得731處、建築面積合計約907,669.17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土地證登記的使用權類型為作價出資(或入股),其中1處、建築面積約1,386.84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已屆滿;取得3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395.28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土地證登記的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前述房屋均來自於郵政集團。此外,本行取得4處,建築面積合計約870.99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土地證登記的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取得1處,建築面積約169.80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土地證登記的使用類型為國有土地租賃。

  (2)尚未辦理取得房產證和/或土地證的自有房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未取得房產證或土地證的自有房屋共計571處,建築面積合計約801,463.55平方米,佔本行自有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6.32%;上述自有房屋的數量、面積、佔比、未取得房產證或土地證的原因和用途情況具體如下:

  1)已取得房產證但尚未取得土地證的自有房屋

  就206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73,953.03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房產證但尚未取得其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3.54%。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未取得土地證的原因如下:

  ①就22處、建築面積合計約4,355.93平方米的房屋,本行正在辦理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09%;

  ②就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3,997.24平方米的房屋,因尚未支付完畢購房款、開發商尚未完成整體出售、房地產主管部門暫停受理辦證等原因,本行暫未辦理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29%;

  ③就4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9,872.55平方米的房屋,因該等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單獨核發土地證,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81%;

  ④就45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6,014.17平方米的房屋,因開發商或賣方辦證手續不齊全等原因,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73%;

  ⑤就85處、建築面積合計約79,713.14平方米的房屋,因本行辦證手續不齊全或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等,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1.62%。

  2)已取得土地證但尚未取得房產證的自有房屋

  就29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07,071.92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但尚未取得房產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6.25%。該等房屋未取得房產證的原因如下:

  ①就1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2,982.56平方米的房屋,本行正在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26%;

  ②就3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10,619.97平方米的房屋,系本行自建且已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尚待本行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2.25%;

  ③就3處、建築面積合計約4,893.60平方米的房屋,因開發商或賣方辦證手續不齊全等原因,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10%;

  ④就22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78,575.79平方米的房屋,因房屋建設手續不齊全、控規不符等歷史遺留問題,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3.64%。

  3)尚未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自有房屋

  就336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20,438.60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尚未取得房產證和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6.52%。該等房屋未取得房產證及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未取得土地證的原因如下:

  ①就149處、建築面積合計約41,821.43平方米的房屋,本行正在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及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85%;

  ②就10處、建築面積合計約98,021.45平方米的房屋,因尚未支付完畢購房款等原因,本行暫未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及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2.00%;

  ③就140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09,210.39平方米的房屋,因開發商或賣方辦證手續不齊全等原因,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及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2.22%;

  ④就3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71,385.33平方米的房屋,因本行辦證手續不齊全、控規不符等歷史遺留問題,本行暫難以辦理該等房屋的房產證及該等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的土地證,該等房屋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1.45%。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尚待辦理權屬證書的571處房屋中418處、建築面積合計約777,576.37平方米的房屋為用於辦公、營業的經營性房屋,佔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15.83%;129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1,910.20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員工宿舍,佔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24%;5處、建築面積合計約849.03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員工食堂,佔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02%;19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1,127.95平方米的房屋處於閒置狀態,佔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23%。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未辦理權屬證書的571處房屋中,172處、建築面積合計約59,159.92平方米的房屋正在辦理相應的權屬證書;3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10,619.97平方米的房屋,系本行自建且已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本行具備辦理相應的權屬證書的條件;1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12,018.69平方米的房屋,在本行支付完畢相應的購房款或開發商完成整體銷售或房地產主管部門恢復受理辦證的前提下,本行具備申請辦理相應的權屬證書的條件;其他379處、建築面積合計約519,664.97平方米的房屋,因開發商或賣方辦證手續不齊全、本行辦證手續不齊全或控規不符等歷史遺留問題,本行暫難以取得相應的權屬證書。

  就前述暫無法取得權屬證書的379處自有房屋,共涉及營業網點86個,該等營業網點的總收入、存款餘額規模、貸款餘額規模佔本行最近一期合併口徑的總收入、存款餘額規模、貸款餘額規模的比例分別約為0.72%、0.60%、1.19%,佔比較小,不會對本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籤署日,未有任何第三人就上述尚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向本行主張任何權利或者提出任何異議,本行也未就該等房屋的建設和使用受到有關政府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若未取得相關權屬證書導致本行無法繼續使用該等房屋而必須搬遷時,本行可以及時在相關區域內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經營場所繼續辦公營業,該等搬遷不會對本行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 在建工程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在建工程情況如下表列示:

  單位:百萬元

  ■

  3。 其他固定資產

  本行其他固定資產包括電子設備、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上述固定資產帳面原值、累計折舊及淨值情況如下表列示:

  單位:百萬元

  ■

  (二)租賃房屋情況

  1。 租賃房屋的權屬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內承租使用了15,212處、建築面積合計約5,721,903.52平方米的房屋。該等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下:

  (1)就9,536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816,225.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擁有該等房屋的房產證或該等房屋的所有權人授權出租方出租該等房屋的書面文件。該等房屋佔本行承租房屋總建築面積約66.70%。

  (2)就4,724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540,098.13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該等房屋的房產證或該等房屋的所有權人授權出租方出租該等房屋的書面文件,但已書面出具以下或類似的承諾:因出租方對租賃房屋的權屬瑕疵導致承租方遭受損失的,出租方願意予以賠償。該等房屋佔本行承租房屋總建築面積約26.91%。

  (3)就952處、建築面積合計約365,579.9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該等房屋的房產證或該等房屋的所有權人授權出租方出租該等房屋的書面文件,亦未書面出具上述第2項所述承諾。該等房屋佔本行承租房屋總建築面積約6.39%。

  本行承租的上述房屋,存在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未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不影響相關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

  2。 租賃房產中涉及集體土地、耕地、劃撥用地的具體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的、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性質明確的房屋中涉及集體土地、耕地、劃撥用地的共計2,60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040,217.39平方米,該等房屋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8.17%。其中,(1)701處、建築面積合計約251,614.14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為集體土地,該等房屋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4.39%;(2)6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963.20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為耕地,該等房屋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0.03%;(3)1,900處、建築面積合計約786,640.05平方米的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為劃撥用地,該等房屋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3.75%。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租賃集體土地、耕地和劃撥用地自建房屋的情形。

  前述租賃房屋中,共計1,77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668,180.55平方米的租賃房屋的出租方已書面出具以下或類似的承諾:因出租方對租賃房屋的權屬瑕疵導致承租方遭受損失的,出租方願意予以賠償。出具該等承諾的租賃房屋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前述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64.23%。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後續若無法繼續使用在上述集體土地、耕地、劃撥用地上建設的該等租賃房屋而必須搬遷時,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及時在相關區域內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經營場所繼續辦公營業,該等搬遷不會對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綜上,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產中涉及集體土地、耕地、劃撥用地的情況不會對本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 租賃郵政集團及關聯方房屋的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向郵政集團或本行的其他關聯方租賃3,19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124,178.55平方米的房屋,該等房屋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9.65%,其中經營用房3,141處、建築面積約1,112,066.67平方米,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9.44%;員工食堂21處,建築面積約5,774.85平方米,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0.10%;員工宿舍35處,建築面積約6,337.03平方米,佔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房屋總建築面積約0.11%。

  本行的獨立董事於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8月20日分別出具的獨立意見,認為:本行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系本行日常業務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相關交易安排和協議條款公平、合理,關聯交易定價公允、合理,並已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內部制度規定的內部審批程序,符合本行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或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根據郵政集團出具的《關於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的土地、房產相關事項的確認函》,就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從郵政集團或其下屬企業租賃使用的房屋,郵政集團承諾「將參照獨立第三方物業評估師評估的結果,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籤訂租賃協議」。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郵政集團及本行的其他關聯方房屋的價格主要參考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或同類房屋的市場租賃價格,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賃郵政集團及本行的其他關聯方房屋價格與周邊物業市場價格不存在重大差異,租賃價格公允。

  (三)主要無形資產情況

  1。 土地使用權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招股意向書「第六節本行的業務/九、主要財產情況/(一)主要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情況/1。 房屋及建築物」及「第六節本行的業務/九、主要財產情況/(一)主要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情況/2。 在建工程」所述房屋、在建工程佔用範圍土地外,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內擁有15宗、面積合計約106,753.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等土地之上無在建或已建成房產。該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情況如下:

  (1)已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權

  本行已取得14宗、面積合計約100,877.63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該等土地使用權佔本行自有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約94.5%。其中:12宗、面積合計約71,960.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2宗、面積合計約28,917.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作價出資。在前述土地使用權中,本行已就1宗、面積合計約為5,434.00平方米的土地上的建設工程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

  (2)尚未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權

  本行已就1宗、面積合計約5,876.00平方米的土地籤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等土地使用權佔本行自有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約5.50%。

  2。 商標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內擁有552項註冊商標。

  3。 專利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內擁有4項專利權。

  4。 著作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內擁有79項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10項作品著作權。

  5。 許可使用的商標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持有2項經郵政集團授權許可使用的境內註冊商標。

  (四)房屋和土地來自郵政集團的情況

  1。 來自郵政集團未辦理完畢產權證的自有房屋和土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來自郵政集團的房屋中,(1)已取得房產證但尚未取得土地證的房屋共31處、建築面積合計約27,892.36平方米,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57%;(2)已取得土地證但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共1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9,422.71平方米,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0.40%;(3)尚未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屋共17處、建築面積合計約66,520.95平方米,佔本行自有房產總建築面積約1.35%。該等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和/或土地證的原因為控規不符、辦證手續不齊全等歷史遺留問題。

  就上述來自郵政集團但尚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和土地,本行後續將積極與郵政集團進行溝通協調並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產權證。此外,後續如因上述房屋的權屬瑕疵導致本行無法繼續使用該等房屋而必須搬遷時,本行可以及時在相關區域內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經營場所繼續辦公營業,該等搬遷不會對本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本次發行上市不會構成實質障礙。

  2。 來自郵政集團的房屋或者土地存在授權經營、劃撥、出資入股的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自有房屋中來自郵政集團的、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登記為作價出資(或入股)、授權經營和劃撥的共1,048處、建築面積合計約1,433,201.16平方米;自有光地中來自郵政集團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登記為作價出資的共2宗、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約28,917.20平方米;在建工程中來自郵政集團的、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登記為作價出資(或入股)的共3宗、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約2,388.58平方米。

  七、同業競爭

  (一)本行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本行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郵政集團。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籤署日,郵政集團持有本行55,847,933,782股內資股股份,佔本次A股發行前總股本的68.92%。

  (二)關於不存在同業競爭的說明

  1。 本行的業務

  本行的主要業務包括個人銀行業務、公司銀行業務及資金業務。本行的業務主要受人民銀行和中國銀保監會等機構監管。本行是郵政集團控股的唯一一家商業銀行。

  2。 郵政集團的業務

  郵政集團主要從事國內和國際郵件寄遞業務、報刊和圖書等出版物發行業務、郵票發行業務、郵政匯兌業務、機要通信業務、郵政物流業務、電子商務業務、郵政代理業務及依法開辦的其他業務。

  (1)匯兌業務

  1)本行與郵政集團匯兌業務收入規模較小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郵政企業網點從事匯兌業務的收入分別為3.76億元、2.59億元、1.62億元及0.69億元,佔郵政集團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09%、0.06%、0.03%及0.02%;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行的匯兌業務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分別為0.68億元、0.46億元、0.24億元及0.10億元,佔本行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04%、0.02%、0.01%及0.01%。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從事的匯兌業務的收入及相應佔比均較小,金額呈逐年下降趨勢,均不屬於郵政集團及本行主要從事的業務。

  2)法律依據與監管部門不同

  根據《郵政法》《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郵政集團所從事的匯兌業務屬於郵政普遍服務,郵政普遍服務屬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企業從事郵政普遍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從郵政企業網點的覆蓋率上看,截至2019年6月30日,郵政企業網點數量53,916處,本行共有39,680個營業網點,其中包括自營網點7,945個和代理網點31,735個,郵政企業網點數量高於本行網點,廣泛的網點覆蓋是郵政企業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基礎,本行無法替代郵政企業履行普遍服務義務。如郵政企業停止辦理郵政匯兌業務或將相關業務交予本行從事,違反了《郵政法》規定的法律義務,納入本行存在法律障礙。

  根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可以辦理國內外結算。根據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匯兌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是中國商業銀行普遍提供的基礎金融服務之一。本行從事上述匯兌業務受中國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監管,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商業銀行法》《支付結算管理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業務。

  綜上,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從事匯兌業務的收入規模均較小、金額呈下降趨勢,在法律依據、監管機構等方面存在不同,郵政企業根據《郵政法》規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相關業務納入本行存在法律及現實障礙,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從事的匯兌業務不具有可替代性,不存在同業競爭,符合客觀事實。

  (2)代收業務

  報告期內,郵政集團及其分支機構辦理的代收業務主要包括代收公共事業費(如水、電及燃氣費等)及代收款(如代收石油款)等。本行從事以資金歸集類業務為主的代收業務。本行所從事的代收業務請參見招股意向書「第六節本行的業務/五、本行的業務和經營/(四)個人銀行業務/6。 中間業務產品與服務/(1)個人結算業務」。郵政集團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的代收業務與本行所從事的代收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分析如下:

  1)本行與郵政集團代收業務收入規模較小

  在業務規模方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郵政企業網點從事代收業務的收入分別為12.99億元、11.39億元、8.15億元及3.15億元,佔郵政集團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30%、0.23%、0.14%及0.10%;本行從事代收付業務的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分別為2.35億元、1.82億元、2.13億元及0.94億元,佔本行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12%、0.08%、0.08%及0.07%。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從事的代收業務的收入及相應佔比均較小,均不屬於郵政集團及本行主要從事的業務。

  2)業務模式和辦理方式不同

  在業務模式方面,本行所從事的代收業務以委託代扣代收為主,定位於促進存款吸收,增強客戶黏性,即本行根據與具有收款需求的企業(即委託單位)所籤訂的委託代扣代收協議,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辦理個人客戶、公司客戶的代扣代收業務。

  在辦理方式方面,郵政企業網點主要以現金方式辦理生活繳費,不支持個人帳戶委託代扣代收;本行可以通過現金繳費、個人帳戶預存代扣繳費、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方式進行生活繳費,以委託代扣代收為主。

  3)郵政集團從事該類業務有明確的政策依據

  根據《郵政法》,郵政業應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郵政集團應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加強農村和邊遠地區服務,鼓勵郵政集團在農村開展直接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有關業務。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提出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臺作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明確提出支持供銷、郵政及各類企業把服務網點延伸到鄉村,到2020年,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為貫徹上述中共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提升郵政業服務「三農」能力,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國家郵政局、發改委、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推進郵政業服務鄉村振興的意見》(國郵發[2019]36號),意見明確指出郵政體系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服務設施和社會組織系統,鼓勵郵政企業拓展代理收費等業務,打造農村綜合服務平臺,依託網點提供便民服務。因此,利用廣泛的郵政企業網點提供代收服務是郵政集團所提供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一部分,符合國家關於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納入本行存在政策障礙。

  4)從服務定位的角度

  本行所從事的生活繳費代收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增強客戶黏性,在本行自營及代理網點向客戶提供的一項基於商業銀行業務的基本服務。而郵政集團擔負著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職責,從事代收業務具有更明顯的服務「三農」資源優勢,雙方在社會職能上存在差異,本行無法替代郵政企業實現上述普惠服務工作的目標,郵政企業所從事的代收類的便民服務,無法納入本行。

  5)從本行對代理網點的管控角度

  郵政企業網點數量和覆蓋面高於本行網點,並且郵政集團所從事的代收業務以現金方式為主,已經建立了成熟、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本行的網點服務無法覆蓋郵政企業網點的區域,無法滿足這些地域的需求,納入本行存在現實障礙。

  綜上,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所從事的代收業務收入規模均較小,在辦理方式、政策依據、服務定位、網點管控上均存在差異,郵政企業網點所從事的生活繳費代收業務為中國廣大的農村和邊遠地區提供便民服務,若將相關業務納入本行,不利於郵政集團根據《郵政法》的規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不利於郵政集團發揮《國務院關於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不符合《關於推進郵政業服務鄉村振興的意見》的政策要求。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所從事的生活繳費代收業務不具有可替代性,雙方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符合客觀事實。

  (3)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報告期內,郵政集團各分支機構通過郵政營業所等郵政企業網點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本行也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雙方存在相似業務,具體情況如下:

  1)本行與郵政集團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收入規模較小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郵政企業網點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收入分別為6.51億元、8.15億元、8.40億元及5.44億元,佔郵政集團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15%、0.17%、0.15%及0.17%;本行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分別為14.70億元、15.53億元、13.32億元及11.67億元,佔本行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78%、0.69%、0.51%及0.82%。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規模均較小。

  2)相同產品品種的佔比較低

  報告期內,郵政企業網點主要代理銷售機動車輛保險和消費型、保障型的簡易險(簡易險為對保費低、保障期限短、手續簡便、核保簡單的消費型、保障型的「普惠」類保險產品的統稱,以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醫療補充保險等為主);本行代理銷售的險種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本行主要銷售的是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與郵政企業網點銷售的主要產品不同,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行銷售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的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佔代理保險業務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5.15%、90.94%、97.04%和98.18%。

  郵政企業網點與本行所銷售的相同保險品種類型為機動車輛保險、簡易險中的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但相同產品在本行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中的佔比較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行銷售機動車輛保險、簡易險中的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的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佔代理保險業務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的比例僅分別為0.31%、0.25%、0.41%和0.15%。

  3)主要代理險種範圍因主業不同而有所區分

  目前,郵政企業代理銷售的機動車輛保險和簡易險,主要是消費、保障型的「普惠」類保險產品,具有保費低、期限短、手續簡便、理賠快速等特點,更體現民生保障產品屬性。而本行代理的產品,主要是與金融相關的投資理財、期繳類保險產品。當前,郵政企業網點代理銷售的兩險產品與本行當前代理銷售的投資理財類保險具有差異化互補的特徵,兩邊都是根據自己的主營業務定位來銷售的。根據《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0〕144號)、《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保監發〔2015〕91號),保險兼業代理應遵循「主業相關性」原則,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應當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綜上,報告期內,本行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郵政集團同時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銷售的主要產品不具有競爭性,但依然存在比例較低的相同產品,符合客觀事實。為避免潛在同業競爭,本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郵政集團出具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本行控股股東及關聯企業(指郵政集團控制的除本行及其下屬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不再從事該等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到期後不再續期。

  3。 郵政集團控制的其他企業的業務

  郵政集團通過其控制的企業(除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外)從事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銀行、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等業務。該等企業的主要情況如下:

  (1)資產管理、投資管理

  郵政集團通過其控制的企業(除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外)從事的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業務與本行的資產管理業務有所區別,不存在同業競爭,分析如下:

  1)監管機構不同

  本行作為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管;中郵證券作為證券公司,其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受中國證監會監管;中郵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郵鴻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郵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中郵鼎泰(北京)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中郵恆昌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郵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郵永安(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從事的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業務為私募基金業務,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

  2)從事該業務的資質、牌照不同

  ①郵政集團下屬企業從事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業務的範圍及資質如下:

  ■

  ②本行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資質

  本行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並於2019年5月28日取得《中國銀保監會關於籌建中郵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銀保監復〔2019〕540號),同意本行籌建中郵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3)業務種類不同

  本行的資產管理業務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本行發行的公募、私募理財產品須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而上述郵政集團控制的其他企業不能從事該等業務。中郵證券的資產管理業務為定向資產管理、集合資產管理及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中郵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郵鴻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郵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中郵鼎泰(北京)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中郵恆昌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郵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郵永安(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從事的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業務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而本行不能發行未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其他理財產品。

  綜上,根據監管機構、從事相關業務的資質、牌照及業務種類情況,上述郵政集團下屬控股企業從事的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業務與本行的資產管理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本行的資產管理業務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而上述郵政集團控制的其他企業不能從事該等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

  郵政集團控制的中郵證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與本行的相關投資銀行業務有所區別,不存在同業競爭,分析如下:

  1)監管機構不同

  中郵證券作為證券公司,其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受中國證監會監管,而本行作為商業銀行,相關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受中國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監管。

  2)從事該業務的資質、牌照不同

  根據中郵證券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投資諮詢;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經紀銷售(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代理銷售金融產品;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中郵證券現行有效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其證券期貨業務範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投資諮詢;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銷金融產品;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中郵證券從事投資銀行的相關批覆、備案情況如下:

  ①中國證監會2016年6月29日作出《關於核准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機構資格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454號),核准中郵證券保薦機構資格;

  ②中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3月1日作出《主辦券商業務備案函》(股轉系統函〔2016〕1808號),同意中郵證券作為主辦券商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事經紀業務和做市業務。

  ③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2013年8月12日作出《關於核准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批覆》(陝證監許可字〔2013〕33號),核准中郵證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證券承銷業務。

  ④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2014年5月8日作出《關於核准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批覆》(陝證監許可字〔2014〕34號),核准中郵證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⑤中國證監會2009年3月20日作出《關於核准西安華弘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自營與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批覆》(證監許可〔2009〕247號),核准西安華弘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證券自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2009年8月26日,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西安華弘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本行從事投資銀行的相關批覆、備案情況如下:

  依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作出的《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市協發〔2016〕9號),本行可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商業務。

  3)業務種類不同

  中郵證券和本行從事的投資銀行業務均包括證券承銷業務和財務顧問業務,但因監管不同而在業務種類上有明確區別:

  ①證券承銷業務

  中郵證券獲準承銷的證券是在交易所發行和交易的公司債和企業債及權益類證券。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籤署日,中郵證券不持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證券承銷的相關資質。本行獲準承銷的證券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證券化等產品。中郵證券從事的證券承銷業務與本行有明確區別,本行不能從事此類證券承銷業務。

  ②財務顧問業務

  中郵證券可從事的財務顧問業務包括涉及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財務顧問業務及其他財務顧問業務。本行不可從事涉及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財務顧問業務,與中郵證券所從事的財務顧問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

  綜上,根據監管機構、所持業務的資質、牌照及業務種類情況,中郵證券從事的投資銀行業務與本行的相關投資銀行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

  (3)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籤署日,郵政集團控制的14家經營範圍中包含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保險業務的公司中,山西省郵政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已實際不從事其經營範圍中所述的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或保險業務,湖北天鴻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南郵政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及中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實際從事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但湖南郵政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已納入股權處理計劃。

  1)持有牌照、資質情況

  上述企業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資質、牌照情況如下:

  ■

  郵政集團已將所持上述河南省郵政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南郵政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雲南郵政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及內蒙古郵政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納入處理計劃,上述股權轉讓公告已於2019年9月9日在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預披露。

  就代理保險銷售業務,本行現持有中國銀保監會於2018年10月23日核發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主要銷售的保險品種是人壽保險、年金保險。

  2)收入規模情況

  湖北天鴻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從事代理保險業務的地域範圍為湖北省行政區域,代理銷售的產品主要為商業車輛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湖北天鴻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保險代理業務產生的收入分別為764.52萬元、648.37萬元、311.10萬元及39.25萬元,收入與本行相比極小,且持續下降,代理險種存在區別,不存在競爭;中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的產品為航空(交通)意外險。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中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產生的收入分別為29.49萬元、25.26萬元、16.59萬元及0元,收入與本行相比極小,且逐年下降,不存在競爭。

  綜上,上述2家從事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企業就代理保險業務產生的收入與本行相比極小,且整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代理險種範圍存在區別,與本行從事的業務不構成競爭。

  (三)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報告期內,本行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郵政集團同時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銷售的主要產品不具有競爭性,但依然存在比例較低的相同產品,為避免潛在同業競爭,本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郵政集團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

  「1。 報告期內,本公司及關聯企業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銷售的保險品種為機動車輛保險、簡易險(指保費低、保障期限短、手續簡便、核保簡單的消費型、保障型的」普惠類保險產品的統稱,包括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為避免同業競爭,本公司及關聯企業不再從事該等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到期後不再續期。

  2。 截至本承諾出具之日,本公司及關聯企業未從事其他與商業銀行業務及發行人下屬企業開展的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

  3。 本公司及關聯企業未來將不會從事任何與商業銀行業務及發行人下屬企業開展的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

  4。 如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公司及關聯企業取得與商業銀行業務及發行人下屬企業開展的業務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機會,而該業務機會可能導致本公司及關聯企業與商業銀行業務及發行人下屬企業開展的業務構成競爭,本公司將立即通知發行人,並盡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業務機會按照公平合理的條件優先提供給發行人及其下屬企業。

  5。 本公司不會利用本公司作為發行人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發行人及發行人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6。 如本公司或關聯企業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發行人或其下屬企業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發行人及其下屬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

  7。 本承諾函自發行人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八、關聯方與關聯交易

  (一)關聯方

  按照《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行的主要關聯方、關聯關係情況如下:

  1。 本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郵政集團為本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郵政集團持有本行68.92%的內資股股份。郵政集團的具體情況請參見本節「四、主要股東情況」。

  2。 本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下轉D69版)

(責任編輯:DF506)

相關焦點

  • 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21年01月11日 17:21:09&nbsp中財網 原標題: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浙江省新昌縣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 青島海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六)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1-2-9  青島海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 招股意向書摘要  1、公司股東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海立控股承諾: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華豐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華豐股份 : 首次公開...
    華豐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華豐股份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20年07月20日 07:40:28&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豐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 浙江永藝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發行人聲明浙江永藝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1-2-2重大事項提示一、股份鎖定承諾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張加勇、尚巍巍和控股股東安吉永藝投資有限公司,以及股東安吉尚誠永盛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無減持公司股份意向。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原標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1年05月09日 21:20:59&nbsp中財網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Hytera CommunicationsCorporation Limited  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北區北環路好易通大廈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保薦人(主承銷商)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樓1-2-1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括招股意向書摘要全文的各部分內容。
  • 蘇州安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蘇州安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1年11月03日 19:00:22&nbsp中財網   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  3、公司股東北京君聯睿智創業投資中心、王潤德、張一梅、周兆華、王洪星承諾: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蘇州安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1-2-9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福建火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福建火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5年01月06日 06:10:06&nbsp中財網   第一節  重大事項  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承諾發行人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12,480萬股,本次擬發行不超過4,16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16,640萬股。
  • 南威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南威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4年12月11日 06:06:47&nbsp中財網    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豐海路南威大廈2號樓  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
  •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好利來(中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4年08月20日 06:10:50&nbsp中財網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
  • 山東玻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山東玻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20年08月13日 00:26:02&nbsp中財網 原標題:山東玻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1-2-1 山東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聲明與承諾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 [發行]永冠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發行]永冠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9年02月12日 00:01:56&nbsp中財網 上海永冠眾誠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發行人聲明1-2-1 上海永冠眾誠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釋義在本招股意向書摘要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含義:本招股意向書摘要指上海永冠眾誠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指上海永冠眾誠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 杭州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投資者若對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 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5年06月26日 06:05:00&nbsp中財網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
  • 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5年01月07日 06:00:13&nbsp中財網    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HUAYOU COBALT CO., LTD   (浙江省桐鄉經濟開發區二期梧振東路18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
  •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5年04月24日 06:01:00&nbsp中財網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
  •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原標題: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 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5年04月03日 06:05:34&nbsp中財網             保薦人(主承銷商)     (深圳市紅嶺中路五、本次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相關承諾  (一)發行人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作出的承諾  1、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如果發行人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發行人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 浙江諾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浙江諾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5年01月06日 06:12:06&nbsp中財網   發行人聲明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
  • 金安國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金安國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時間:2011年11月07日 17:39:22&nbsp中財網   重要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招股意向書全文同時刊載於深圳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