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了周杰倫起訴廈門市無與倫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一案。
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怎麼回事?
01
原告:對方並未獲得周杰倫的授權
廈門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周杰倫起訴廈門市無與倫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一案。
原告表示:餐飲店未取得周杰倫的合法授權。
原告訴稱,被告無與倫比公司系廈門市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的實際經營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經營場所的裝潢陳設、營銷宣傳以及產品包裝上公開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除了不少菜名與周杰倫歌曲同名,未取得原告授權的還包括:
1、在餐廳的電子屏幕、牆面電視使用原告肖像;
2、餐廳的菜單封面、扉頁使用原告肖像;
3、餐廳裝修設計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發光波點肖像牆使用原告肖像;
3、在大眾點評、口碑、攜程網等平臺,聲稱該餐廳系原告開辦,並以原告姓名、肖像為噱頭,誤導消費者;
4、在餐廳門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作為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顯著地經濟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擔可能存在的不實商業宣傳的風險和社會道德責任,導致原告承受較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為、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02
被告網紅店:通過加盟獲得了授權
被告辯稱:其通過加盟獲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權利。
原告授權「J大俠中華料理」有權在餐廳內部裝潢設計與對外行銷宣傳上使用其肖像、姓名權,而被告通過加盟「J大俠中華料理」餐飲,獲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權利,被告並不存在侵權的情形等。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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