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棍法總論篇
俞大猷著 李良根註解
原文(191)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①,我或接著或挑著,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②,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詞解:
①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師父者,非自身習業之授業者也,乃對高手之泛稱。初殺多哄,故目假意。如此打來、殺來,即前文所謂「先一下」也。
②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恐不能傷他也,非不願也。此即「不打他先一下」之意。
③待他動:這個動字極其確切,不曰打、殺, 而曰動,以其嘗未形成打、殺之法也。即所謂「舊力略過,新力未發」,所以後文說:再進去傷他,因此必能傷他也。
原文(164)
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釋義:
凡是以上的妙訣能夠體會、認識,真正得其要領,自然有樂不思食之興,如彈琴詠歌之快意也。正如所謂「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原文(173)
學至於此, 則自手足應心, 全不杄格矣①,學至於此,全不看見他是槍是刀,只認定對他手前②殺他身③而已 。若他打來亂時④,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⑤,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⑥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①扦格:互相牴觸之意。
②對他手前:對,即打接之法也。手前者,棍也。對他手前,即打、接他棍之意。
③殺他身:殺,擊打也。身,指全身各部位。
④亂時:亂者,無預謀之棍法也。
⑤坐足下中平:坐,身體重心下移也。下,做也, 中平,執槍姿勢,又稱「中四平槍」,因其為「諸勢之首,著著祖此,而變化無窮」 。 ( 《耕餘剩技》)所以,執棍亦立中平,以待其亂也。
⑥以靜待動,以逸待勞:意即在對打時,先取守勢,以從容、鎮靜對待對方的進攻,待他精疲力乏或出現勢背時, 我乘機攻擊他 。
原文(192)
打,認棍打,(口日)①,認棍(口日),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②。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 只管認人坐③去也。
詞解:
①(口日):音獲,吐聲也。
②認他棍:認,記也,看也。此即「舉手認棍」之法也 。
③坐:挫也 。棍法的一種 。使棍沿垂直軸一側突然發力, 向前挫動 。
原文(202)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釋義:
哄,乃是哄他舊力過去,乘,卻是乘他新力未發。哄、乘二字,實囊括所有棍法,故日「千言萬語「,學者細心體認, 自能悟其微妙之旨矣 。
原文(90)
要在哄使虛乘之 。
釋義:
哄而使虛, 即舊力過去, 新力未發之空當也, 虛而乘之,故必能勝。切記「虛不可待」,待則被動, 不易使他致虛, 哄則主動, 以哄法誘之, 未有不現虛處之理。
原文(205)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①,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②,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③。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將槍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只管定他槍,則無敵於天下矣④ 。
詞解:
①楊家槍:槍術流派之一 。相傳始於宋代李全之妻楊妙真 。又名「梨花槍」 。《紀效新書》載:「夫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鹹尚之……楊家有奇正, 有虛虛實實,有奇奇正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不動如山,動如雷霆,故曰:「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
②與我相同:我,乃俞公自指,與我相同,非指與俞公的槍法相同,而是其槍理與俞公棍法運使之理相同 。
③撤手殺去而腳步不進:此是指「定步攔拿扎」槍法,今之少林花槍(即梨花槍)已改成進步攔拿扎了 。
④無敵於天下:指楊家槍改進其不妙處後,就可稱雄於天下武林了。
原文(9)
習步法①
起②中平 推牽 扁身殺 丁字回殺 旋手進五步殺 跳退三步原位③。直打直挑 進五步殺 腰力挑打 滴水獻花殺 跳退三步原位進打 穿後手馬前雞啄進三步殺 馬前斬草進三步殺 跳退原位 打沉讓他先起穿後手 抽回 吊剪抽回 三腳竝④ 進五步 大門趁棍走 進殺 小門趁棍走進直符殺 洗 倒頭直打直起磕打殺 擺腰進三步剪殺 跳退原位⑤
詞解:
①習步法:即練習棍法的套路。
②起:即指起勢。
③跳退三步原位:即回跳三步退回至原勢(旋手進五步殺勢)進步前的位置。
④竝:並也。
⑤跳退原位:即收勢退還原來起勢的位置 。
1,《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總歌訣一、二)
2,《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總歌訣三)
3,《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原文總訣歌-總步目)
4,《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原文總訣歌三)
5,《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原文總訣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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