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潘建萍)新《證券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今已經兩個多月了。近日,新《證券法》中關於「單位和個人證券帳戶不得違規出借」的規定引發市場熱議,借用父母配偶的帳戶打新也不可以了嗎?目前尚無明確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帳戶實名制要求越來越嚴,監管和處罰力度都將進一步加大,在日常操作中,大家要管好自己的帳戶,不要隨便把自己的股票帳戶借給別人,杜絕一切可能的風險。
個人不得出借和借用股票帳戶
在日常操作中,相信不少股民都會借父母配偶的帳戶來「打新」,以提高中籤率。不過,根據新《證券法》第58條及第19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帳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帳戶從事證券交易。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帳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帳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次新版《證券法》對違反證券帳戶實名制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比如,此次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帳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出借/借用」證券帳戶行為的處罰金額從最高罰款30萬元提升為50萬元。
新《證券法》落地後,券商開始從嚴監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帳號操作」的問題。有券商表示,近期會對個人帳戶下的監控進行嚴格管理,若同一設備出現多個帳戶交易情況,可能會重點關注並對帳戶持有人進行回訪確認。如果沒有及時獲得反饋或者回訪找不到真正帳戶持有人,將會對這類帳戶進行凍結。
據券商人士透露,帳戶實名制管理一直在進行,目前從嚴管理只是剛剛開始,還沒有明確的處罰案例,而且在全面落實帳戶實名制的問題上,如何界定出借或借用帳戶行為,尤其是親屬借用帳戶行為;違法操作帳戶後,如何確定出借人的法律責任;以及代客理財、場外配資等場景下,帳戶出借人或借用人的各自責任,可能仍需進一步明確。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從監管的本意不是要控制帳戶,而是關注帳戶是否涉嫌違法違規,基於這個出發點,監管在認定出借行為時,核心考量因素在於帳戶的資產、受益人、資金的流動以及最後造成的社會影響等。法律層面嚴格限制個人借用或出借帳戶,也是為了嚴禁股票帳戶的違規操作,肅清市場。
證券法新規引發熱議
「上市公司違規罰款60萬,我借用我媽帳戶打個新股要罰50萬?」「我要上班,叫我妹打理一下股票,也算違法嗎?」「老婆的手機剛丟,想用我手機操作股票,我放手給了她,會違法嗎?」……一時間,關於證券法新規,網上議論紛紛。
在全面落實帳戶實名制的問題上,如何界定出借或借用帳戶行為,尤其是親屬借用帳戶行為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我理解的新證券法的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對做莊等操縱股價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普通老百姓(603883,股吧)親戚朋友之間打打新什麼的,我覺得應該是不涉及內幕交易的,也不應該在監管範圍內。」有業內人士這樣表示。
截至目前在借用帳戶後,相關行為人出現了違法行為,是否落實出借人的法律責任,還沒有明確的處罰案例。不過,近期安徽證監局披露的一張監管罰單,出現了有關借用帳戶的內容,其依據正是新《證券法》第58條及第195條。
當事人合肥正瑞儲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瑞儲能」)非法借用李某和葉某兩名個人證券帳戶操作「國軒某科」股票,帳戶資金全部來源於正瑞儲能,帳戶交易盈虧由正瑞儲能承擔。其中交易由正瑞儲能董事長進行決策,主要操作人員為正瑞儲能員工。截至調查日,正瑞儲能虧損金額178.29萬元。對此,寧波證監局責令正瑞儲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不過對於出借帳戶的李某和葉某是否進行了處罰,處罰書中並沒有明確披露。
儘管一切尚存在不確定性,但在嚴監管之下,大家還是管好自己的帳戶,不要出借給別人,也不要借用別人的帳戶,萬一真的罰起來,可是要真金白銀去交罰款的。
(責任編輯:王治強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