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浙江大學院士涉嫌論文作假事件,在全國乃至海外引起強烈反響。
事件涉及的院士對舉報者的動機提出質疑,而舉報者本人則堅決否認他打假動機不純的說法。一來二去,打假者是否別有用心,倒成了比「院士有沒有造假」更火爆的話題了,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事。
這一事件中涉及的人和事,筆者都不熟悉,無從評價他們之間的是非曲直。但感到雙方先爭辯動機純與不純是沒有意義的。道理很清楚,動機(目的)屬於心理範疇,難以拿出一把公認的尺子來衡量,雙方(或是多方)往往各執一詞,很難爭出個結果。
想想當年王海的打假,說他「借打假髮財」的,和誇他「高尚」的說法好像都有道理,但誰能說清王海真實的內心是什麼?所以,圍繞「動機」打口水仗,容易把話題引到人事矛盾、實際利益方面,徒生枝節,混亂視線。
進一步說,遇到打假之類的舉報,先在動機上爭論根本就是不必要的。
舉報者的動機如何,不直接決定舉報的社會價值。舉報是否正確,打假能否成立,決定因素是最後事實的真假,而不是起初動機的好壞。毛澤東當年有一句名言:我們是動機和效果雙重論者。意思是,就算你懷著良好目的,如果你的話起到了不好的效果,那也不能贊成你。我們今天可以把這句話引申一點說:即使是出於良好的動機,如果說的不是事實,照樣不能成立。退一步說,即使出於不純潔、不高尚,甚至是不可告人的動機,如果說的是事實,那同樣也應當引起重視,需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有很多腐敗案件,不就是從「黑揭黑」中引爆的嗎)。這樣的舉報,從社會效果上說,依然是正面的、積極的。不論王海當年打假是什麼動機,這麼多年下來,不是在社會上產生了積極效果嗎?
從人性上說,不能要求每一個人都是聖人,出一言,做一事,都是秉持天地良心的。一個人說話做事的目的是什麼,上帝都管不了,社會規範和法律也無能為力。而他說的話對不對,有沒有根據,能不能成立,這是有尺度衡量的,也是社會規範和法律能夠管得了的。如果到頭來發現某人真是出於不良動機而誣陷他人,在當今的法制社會,自有法律來公斷。
現在,無論在經濟領域、政治領域還是學術文化領域,打假之類的舉報越來越多。這體現了全社會法制意識的增強,是一件好事。對於打假、舉報之類,不要先從動機上說事,重要的是要由此展開調查,讓最後的事實來說話,人們最需要看到的就是事實真相。
之所以不希望糾纏在動機上,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遇到舉報之類的事情,如果先以動機來衡量,會有一個顯而易見的不良後果,那就是,有很多反映、舉報,還沒開始調查就被有權者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如報復領導、發洩私憤、居心不良等)否定、壓制下去。
地球人都知道,弱者的聲音常遇到的就是這樣的下場。
(作者系河海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