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打假何以為繼
文/程廣雲
三十年來,打假演義了三部曲。
在講學術打假前,先講非學術打假。
第一部曲
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1993年10月,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該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便是《消法》所確立的『1+1』賠償制度。正是因為這種『1+1』賠償制度的存在,才引發了以王海為代表的一些人,知假買假,通過訴訟索賠,獲得收入,新聞媒介稱為『王海現象』。」[1]王海成為第一個打假專業戶。由於王海打假行為具有牟利動機,引起社會爭議,一度形成所謂「王海現象」。「王海現象」喚醒了消費者依法維權的意識,同樣催醒了經營者守法經營的意識,考驗了當時中國大陸的主流倫理道德、政治法律,創造了個人打假、公司打假與政府打假間互動的模式,其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第二部曲
反偽科學
1990年代,偽科學現象流行起來。大致說來,它主要體現在人體特異功能、氣功以及種種偽科學的理論、實驗、技術中。
人體特異功能的基本特徵是把人的潛能神秘化,從而把人體神秘化。我國人體特異功能研究是從1979年3月11日《四川日報》報導男童唐雨「耳朵認字」消息開始的。此後,人體特異功能熱逐步跟氣功熱混合在一起。
氣功是使用自我暗示的方法,使意識進入自我催眠(所謂入靜)狀態,通過良性的心理調整,使體內各個系統的生理功能趨向協調,甚至使病變的形態實質得以修復,從而達到防治疾病目的的一類自我心身鍛鍊方法。但是,氣功與人體特異功能相結合,愈益走向偽科學。僅僅二十年內,中國就出現了許多「氣功大師」,都是以氣功與人體特異功能相結合為特徵的偽科學。
除了人體特異功能、氣功之外,還有其他偽科學,如周易「預測」等。
偽科學一開始就遭到了科學的揭露和批判。與偽科學作鬥爭構成了科學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許多自然科學家、社會科學家和其他各界人士,不斷地揭露和批判偽科學。
第三部曲
學術打假
學術造假與偽科學並不是一回事,因為學術除了科學之外,通常涵蓋人文學術(文史哲等);廣義的科學意思是分科之學,包括人文科學,等同於學術;狹義的科學僅僅是指自然科學,或者加上社會科學,通常並不包括人文科學。何況,偽科學主要是自然科學領域出現的假冒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的理論及應用。而學術造假則涉及假冒學術資質(學歷學位職稱等),抄襲、剽竊學術成果(論文著作報告等)及學術不當得利(項目獎勵專利稱謂等)諸如此類學術腐敗或者學術不端行為。所以學術打假是反偽科學鬥爭深入、廣泛發展的結果。
三十年來,造假從物質消費領域發展到精神消費領域,是一個合乎邏輯的歷史進程。因為造假多少會有風險,沒有回報,或者回報沒有超過風險,人們是沒有多大興趣造假的,所以最初只是假冒偽劣商品,後來才有科學、學術造假,這樣就證明了科學——不僅自然科學,而且社會科學,甚至人文學術,——造假也有回報,而且一度處於低風險、高回報狀態。
1990年代,中國大陸學界出現了一場關於學術規範問題的爭論。針對當時中國大陸的學術失範和學術腐敗現象(如抄襲剽竊等),鄧正來等人倡導「中國學術規範化」運動。「學術規範化」宛如一面學術照妖鏡,迫使許多所謂學者原形畢露。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2000年代,中國大陸學界在現有學術制度下,加大資源投入,從而刺激了學術腐敗。兩個方面所形成的張力,推動了十年的學術造假。
三十年來打假,前後出現了一些打假專業戶。雖然我們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每年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但是即使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上,我們還是任重道遠。
至於反偽科學、學術打假,甚至連法律依據都不健全、不完備,例如關於學術抄襲剽竊,什麼叫抄襲?什麼叫剽竊?國內權威機構沒有明文規定,大多依據國外學術規範,莫衷一是。為什麼有許多學者抄襲剽竊?主要不是學者不懂學術規範(譬如引證問題),而是現有學術制度驅動學者使然。制度比人更根本、更重要。現有學術制度已經造成十年學術「大躍進」。學術資源配置模式不是目標管理,而是指標管理,追求高指標。高指標要求學者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獲獎、立項等等,等於迫使學者造假,首先是回報高,抄襲剽竊指定「多快好省」一些;其次是低風險,雖然大談特談所謂「零容忍」,但是落到實處,都是「假大空廢」、「零作為」,指望學術誠信無濟於事。中國迄今為止還是一個人情社會,法理虛設,敢造假的人通常能搞定人緣、人脈、人際關係,加上各單位和各部門的利益鏈條,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被揭露了,被處理的可能性還是很小,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某人得罪了自己的領導或者莫名其妙成為某種典型。反而打假的人低回報、高風險。因為打假不僅觸及某些個人利益,而且觸及相關個人、單位、部門利益,所以「得道寡助、失道多助」。
一方面是制度性造假,一方面是非制度性打假。這個問題不僅在商業領域、科學、學術領域,而且在制度領域,表現尤其突出。許多檢查、評比就是一些造假機器。因此,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反偽科學、學術打假後,打假的關鍵是要解決制度問題,要制定法律,明文規定實施什麼行為,達到什麼程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受到相應處罰,使得打假從非制度化行為轉化為制度化行為。
學術打假何以為繼?在於制度打假!
注釋:
[1] 百度百科:「王海現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