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通告
(〔2020〕年第72號)
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檢出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瑪沁李老三油條館自製的油條,生產日期為2020-11-04,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668mg/kg,標準規定≤100mg/kg。
(二)青海油田西寧辦事處藍寶石大酒店的碟子(日期為2020-10-26),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9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三)西寧城西西湖銀峰餐廳的筷子(日期為2020-10-26),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2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四)西寧城西西湖銀峰餐廳的翅碗(日期為2020-10-26),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五)西寧市城西區蠔大哥烤肉店的筷子(日期為2020-10-28),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4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六)青海豐寧商貿有限公司海湖店銷售的青藏高原集散中心18棚A區9號生產的幹筍,生產日期:2020-09-05,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87g/kg,標準規定≤0.2g/kg。
(七)青海寧食新心樂商貿股份有限公司海湖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省花寶蜂業股份合作公司生產的青海蜂花粉,生產日期:2020-03-27,規格型號:150克(5克×30包)/盒,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鉛(以Pb計)不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規定,鉛(以Pb計)檢出值為0.617mg/kg,標準規定≤0.5mg/kg。
(八)西寧市城北區奕楷糖果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可可西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犛牛肉乾,生產日期:2020-08-10,規格型號:200克/袋,經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的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34000,25000,43000,26000,21000(CFU/g),標準規定n=5,c=2,m=10?,M=10?(CFU/g)。
(九)青海新華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大通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可可西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犛牛肉乾(麻辣味),生產日期:2020-9-25,樣品規格:250g/袋, 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50000,39000,51000,50000,20000(CFU/g),標準規定n=5,c=2,m=10000,M=100000(CFU/g)。
(十)大通縣廚禾酒店的牛肉,生產日期:2020-10-19,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規定,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檢出值為3.9μg/kg,公告規定不得檢出。
(十一)西寧潤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米粉,生產日期:2020-10-27,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0467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對抽檢發現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並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9日
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監製:閆斌
責編:李潔
編輯:王倩
【來源:西寧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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