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12月18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
4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2批次樣品檢出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互助縣星河灣華聯綜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濟源華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石磨純香油(純芝麻油)(生產日期:2020-06-12,規格型號:200ml/瓶)、互助縣星河灣華聯綜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濟源華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0-06-11,規格型號:200ml/瓶)。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乙基麥芽酚屬於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但同時規定了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還有,祁連縣八寶鎮香麥源饃饃店生產銷售的油餅(生產日期為2020-10-28)檢出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明礬)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油炸麵製品中硫酸鋁鉀、硫酸鋁銨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終產品鋁的殘留量≤100mg/kg(幹樣品,以Al計)。
另外,西海鎮華盛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樂福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綿蛋糕(烘烤類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20-7-9)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又名脫氫醋酸及其鈉鹽),功能防腐劑,在糕點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對黴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為苯甲酸鈉的2-10倍,在高劑量時能抑制細菌,是廣譜食品防腐劑。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糕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
3批次餐飲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餐飲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合格,分別為:西寧市城中區袁記串串香火鍋店的勺子(日期為2020-10-16)、西寧市城中區袁記串串香火鍋店的茶杯(日期為2020-10-16)、青海楊努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筷子(日期為2020-10-20)。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採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
2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祁連縣八寶鎮阿咪東索惠民超市銷售的豆芽(購進日期為2020-10-27)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相關規定;祁連縣八寶鎮阿咪東索惠民超市經營的油麥菜(購進日期為2020-10-27)檢出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4-氯苯氧乙酸鈉,又稱防落素,是一種內吸、廣譜、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殺蟲譜廣,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格爾木天天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可可西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犛牛肉乾(規格型號為80克/袋,生產日期為2020-09-09)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格爾木海娃榨油坊生產銷售的菜籽油(規格型號為散裝,生產日期:2020-10-07)檢出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發現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並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