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殺人罪本應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卻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時間,旅遊、工作、結婚、生子,樣樣都沒有落下。是什麼讓他逍遙法外、「紙上服刑」?非法保外就醫這一途徑又成為了熱議的話題。
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審裁定書顯示,5名獄醫不同程度參與了對王某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病情鑑定造假,使未達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僅「紙面服刑」。
罪犯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於2005年12月12日被呼和浩特中院判處死緩,2006年4月14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2008年6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裁定對其減為無期徒刑。2011年3月11日,高院裁定對其減為有期徒刑15年。
據判決顯示,20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某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心功能Ⅱ-Ⅲ級,在監獄局醫院住院治療。因王某病情嚴重,需做心臟支架手術,2011年4月29日經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急保)6個月。
此後,王某6次獲得保外就醫和1次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在監獄外的時間長達7年。在此期間,王某得以外出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是誰為罪犯多次取保提供了「通關文牒」?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發現,王某獲得多次取保的關鍵文件,系獄醫在對其病情、治療情況進行考察後,呈交的《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
在王某共計7次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均存在獄醫瀆職行為。
比如,王某第三次續保中,獄醫張滿在2012年10月31日的考察基礎上撰寫續保門診病歷,但時隔兩個多月後,張滿仍依據此續保門診病歷出具了相同診斷,且填加了「該病犯病情較重,多次住院,病情未見好轉,繼續積極治療」內容的《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張滿、李齊放等人在該報告書中簽名,王全仁在該報告書上簽署「病情屬實」。然而,同期王某並未在醫院住院治療。上次瀆職行為,致王某於2013年2月4日獲續保6個月。
在王某第四次續保過程中,2013年5月7日,王某經住院的醫院診斷認為病情明顯改善,並於當日出院的情況下,獄醫張滿沿用一個多月前的病情鑑定情況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並添加「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內容。2013年9月17日,王某獲得第四次續保6個月。
在保外就醫過程中,除了瀆職,還有貪腐行為。
在王某第五次保外就醫過程中,王某的家人王某某為了結識王全仁,保證王某能順利辦理保外就醫,通過時任呼和浩特第三監獄副監獄長楊某宴請王全仁,飯後將事先準備好的50000元人民幣現金放在裝酒盒底部,連同剩餘的兩瓶茅臺酒送給王全仁帶走,後王全仁發現錢款後退還給王某某。
時隔不久,王全仁為了幫助自己女兒完成銀行攬儲任務找王某某幫忙,王某某在王全仁女兒工作的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路支行購買了20萬元國債,作為王全仁女兒攬儲任務。約在同年中秋節前,王某某將一箱茅臺酒送到王全仁女兒處,做為節日禮物讓其轉交王全仁。
此後,王某在第六次保外就醫審查中,其未在任何一家醫院住院治療,獄醫仍然出具了病危報告書。在第七次的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2015年3月19日,作為王某的主治醫師高春桃,在沒有進行任何考察的情況下出具病危報告,得出「患者目前病情危重,隨時有猝死可能,告病危」的結論,在監獄管理局法制處認為3月19日監獄局醫院出具的《呈請罪犯病情危重報告書》間隔時間太長,不能使用時,4月29日高春桃再次出具診斷相同、但依據有所變動的《呈請罪犯病情危重報告書》,王全仁籤署「病情屬實」。2015年4月30日,監獄管理局決定對王某暫予監外執行。
案發後,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王某病情諮詢醫學專家意見的復函及專家意見,證實王某在2011年10月至2015年期間,未達到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程度。
王某則承認,其存在病歷造假行為。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全仁、高春桃、張滿、李齊放、陳華,在對罪犯王某、鄒某、莊某保外就醫病情鑑定過程中,嚴重違反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決定保外就醫或延續保外就醫。5人分別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個月不等。
罪犯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做出的荒唐事還不少。除了像王某這樣旅遊、工作、結婚、生子樣樣不落下的,還有在保外就醫期間學開車、搞基建,過著正常人生活的,甚至還有人在此期間犯下數罪。
孫小果案中的非法保外就醫給公眾留下的深刻印象。判決中提到孫小果於1995年12月因犯強姦罪被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於1997年4月至11月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而近日《半月談》曝光的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紙面服刑」15年事件中,同樣提到了其依靠「保外就醫」從看守所「重獲自由」。
1992年5月12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男子巴圖孟和持刀殺害好友白永春,被判故意殺人罪入獄15年。
法院判決後,巴圖孟和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前往醫院檢查。就醫後,他的母親、姑父就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並成為擔保人。據多名當事人回憶,這份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籤字。
憑著這份手續,巴圖孟和連監獄的門都沒進過,便於1993年直接從看守所「重獲自由」。
此後的日子裡,巴圖孟和並未按保外就醫規定,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並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樣生活。直到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當年案發之後15年整,其與母親再次來到看守所。這次,他們是為了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而來。他們僅提供了一份當年的判決書,而看守所的一名內勤人員,據此為其開具了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加蓋公章。
就這樣,一天牢也沒坐過的巴圖孟和,在紙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此外寧夏涉黑案主犯金寶山1996年12月16日因搶劫罪被固原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入獄後的金寶山經歷了兩次保外就醫。
7月23日,金寶山涉黑案在寧夏彭陽縣人民法院開庭。面對指控,金寶山不認罪。
公訴機關指出,1999年7月8日和2001年5月21日,金寶山被寧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以支氣管炎哮喘、二期梅毒為由,兩次批准其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期間,金寶山還偽造了住院證明,並開始學開車、搞基建、娶妻生子。
對此,金寶山辯解稱,他身體確實有病,病情危及生命才順利辦理的保外就醫。「梅毒不能治癒嗎?難道我不能娶妻生子嗎?」
保外就醫作為一種人道主義的制度設計,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然而,現實中,這一彰顯司法文明的制度屢屢被鑽空子、被濫用,「一保到底」「保而不醫」現象,一再刺痛公眾神經,令人遺憾。
相關問題也引起了中央政法部門的高度重視。
去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成都召開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要求,全面推開監獄巡迴檢察,充分發揮「巡」的優勢、「駐」的便利,主動發現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突出問題。要防止有錢人、有權人成為法外之人。
2020年7月8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啟動,要在政法系統開展教育整頓,來一場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確保政法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此次試點工作劍指六項頑瘴痼疾,其中之一便是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這些年來,相關部門也在努力完善制度、彌補漏洞,但實際效果仍有待提升。此前已有專家建議,要擴大公開,對擬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公示,接受監督;打通司法、公安、檢察等信息壁壘,將保外就醫信息聯網,實行動態管理和動態監督;加大違法犯罪的成本,嚴格保外就醫鑑定人資格、鑑定程序、鑑定書內容、虛假鑑定的法律責任等。
近期幾起「紙上服刑」案,再次敲響了警鐘。有關方面絕不能再後知後覺、大念拖字訣,理應迅速啟動調查,查清真相,並嚴肅問責,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給社會一個說法,重塑法律權威和公信力。
綜合自澎湃新聞、新華社、半月談、上遊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