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槍殺情敵被判死緩 違規保外就醫「紙面服刑」

2020-10-14 法制融媒

 違規保外就醫 死緩犯「紙面服刑」
  男子槍殺情敵被判死緩,入獄後三次減刑並獲準監外執行;五名獄醫因違規辦理保外就醫手續獲刑

武悅良所在的房地產公司曾在附近,現在已經搬走。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攝

武悅良的屍體被發現後,家屬寫下的辨認證明。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攝

錫盟蒙醫醫院曾為莊永華開具病危證明。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攝

  因為爭奪情人,16年前,時任錫林浩特市委副書記張玉枝的丈夫莊永華槍殺了情敵,並試圖偽造車禍,殺人焚屍。這起案件在當年轟動一時。2006年,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莊永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但入獄六年後,莊永華通過違規開具病危證明材料,辦理了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走出了監獄。這是繼內蒙古男子巴圖孟和「紙面服刑」之後,又一起違規保外就醫的案件。

  今年9月底,記者走訪錫林浩特、呼和浩特等地,試圖還原出當年莊永華從死緩犯人,到監外執行的運作過程。據當年為莊永華違規開具病危證明的醫生回憶,他因為無法忍受莊永華的「鬧」,開具了違規證明。另有五名獄醫也牽涉其中。

  去年7月,已經在監獄外生活了近六年的莊永華被重新收監。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莊永華通過非法手段暫予監外執行,其監外執行的兩年四個月不計入執行刑期。 幫助他違規操作保外就醫手續的五名獄醫也因濫用職權分別獲刑。

  槍殺情敵

  2004年,失蹤十天之後,37歲的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武悅良才被警方找到,他死在自己的黑色紅旗牌轎車裡。車子在距離錫林浩特市區十幾公裡外的南郊,翻進一個四米多深的石頭坑裡。他連同車子一起被燒得面目全非。警方和家屬通過未燒盡的車牌照和兩串鑰匙才辨認出他的身份。

  警方很快將案件定性為刑事案件,經過偵查,將目標鎖定在錫林浩特市人莊永華身上。

  這個生於1953年的男人在當地很出名。案發前,他是武悅良所在公司的副總經理,更為人知的身份是時任錫林浩特市委副書記張玉枝的丈夫。

  熟悉莊的人回憶,他曾在錫林郭勒盟電大工作,也做過盟委車隊的隊長,其間因為走私車賺了錢,辭職經商。

  武悅良的哥哥、地產公司的董事長武悅棟早在1997年就認識莊永華,他認為莊好色又好賭,生活作風混亂,並不看好他。

  但2001年,時任錫林浩特市副市長的張玉枝向他委託和推薦,希望他給莊永華安排個工作。武悅棟說,當時,他承接了給錫林浩特市政府蓋樓的工作,副市長張玉枝分管財政,負責批款籤字。武悅棟也希望張玉枝在批款上給他行方便,就把莊永華招進了公司。

  因為莊在錫林浩特市的生活圈子混亂,武悅棟把他帶到了二連浩特的公司。對外尊稱莊永華為副總,實際上他沒有實權,也不領工資,只是偶爾給公司打欠條領一些零用錢。「就是在公司『混』。」武悅棟說。

  在他印象中,只過了一兩年,莊永華就因為生活作風問題招惹了當地有勢力的人。2004年5月,武悅棟把他調回錫林浩特,輔助弟弟武悅良工作。

  但武悅棟沒想到,回到錫林浩特的莊永華看上了弟弟的女秘書。為了討女秘書的歡心,莊還曾動用公司的十萬元幫她裝修房子。武悅良也喜歡這個女秘書,「莊永華可能因此起了殺心。」武悅棟猜測。

  2004年9月25日晚上七點多,武悅良被莊永華叫出去之後失蹤了。武悅棟說,那幾天,家人把全市能找的地方都找了一遍,莊永華也忙前忙後,開車幫著找人,還陪他到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報警。直到武悅良失蹤的第十天,他的屍體和車輛才在南郊被人發現。

  判處死刑

  警方很快發現了突破點:打死武悅良的小口徑槍是莊永華的,「好多人都見過那把槍,他平時就放在車裡,去草原打獵物。」武悅棟說。武悅良的最後兩個電話也是打給莊的。2005年1月26日,莊永華被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過審訊,他供述了殺人的經過。

  2006年3月13日,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記錄了案件的細節:莊永華以找到「異能大師」為由,把武悅良騙出來,開車帶他到207國道向東一公裡處一個石頭山上。之後二人因爭奪女秘書起了爭執,莊拿出手提袋裡的小口徑槍向武開槍,隨後把汽車推到坑裡,看見車冒起白煙,逃離現場。

  破案之後,醜聞在當地傳得人盡皆知。當時,莊永華的妻子張玉枝已經任職市委副書記。一位熟悉張玉枝的人說,她很快就辭去了職務,離開了錫林浩特。武悅棟記得,張玉枝曾找過他,「她說老莊罪有應得,就等法院判決,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

  今年9月底,張玉枝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年莊永華犯下的事情對她傷害很大,至今說起來仍覺得不舒服。「這些年,對他的事,我不管也不過問。」

  2005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莊永華因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枝,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

  莊永華不服,提出上訴。2005年12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重新審理。

  2006年2月27日,案件在錫盟中院開庭重審。「莊永華當庭不認罪,」參與旁聽的武悅棟回憶,莊永華當庭辯稱沒有證據證明是他用槍打了武悅良,之前的有罪供述是遭到了刑訊逼供,不存在故意殺人的事實,應該將他無罪釋放。

  但中院並未採納莊永華的辯護意見。2006年3月13日,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莊永華使用殘忍手段致使武悅良死亡,性質非常惡劣,再次決定對莊永華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莊永華再次上訴。2006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撤銷原判量刑部分,改判莊永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7年1月6日,莊永華進入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

  三次減刑

  莊永華入獄後很快獲得了減刑。三年間,他被執行三次減刑。

  第一次減刑是2009年4月,莊永華服刑的第二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6月公布的刑罰變更裁定書顯示,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其死緩減為有期徒刑18年,刑期自2008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由終身改為6年。

  「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國《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教授舒洪水解釋。

  這就意味著,如果莊永華的減刑符合規定,他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但裁定書中並未提及減刑原因。

  據9月7日澎湃新聞報導稱,和莊永華同在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的服刑人員王虹韻,於2008年購買專利被發現,但未被深入調查。2009年,王又購買了三項實用新型專利用於減刑。報導中還提到,莊永華疑似也申請了專利。

  根據國家專利局官網的記錄,2005年至2010年間,以「莊永華」為名申請的專利有近十種,其中五項專利涉及醫藥、工業等多個領域,包含「複方密制抑咳平喘丸」、「家用地板暖氣鍋爐」等,申請人地址均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2001信箱教育科」,疑似是呼和浩特第一監獄的通信地址。但莊永華是否因為專利減刑,官方並未給出回應。

  此後兩年間,莊永華又兩次被減刑。

  2010年10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其減刑3年,刑期至2023年12月27日止,剝奪政治權利6年不變;2012年5月,莊永華再次獲得中院減刑2年6個月,刑滿釋放日期調整至2021年6月27日,剝奪政治權利6年不變。

  五獄醫違規操作保外就醫

  2013年2月,莊永華獲準保外就醫6個月,走出了監獄。之後,他又連續兩次獲得續保,直到2015年8月24日,獲批暫予監外執行,繼續生活在監獄外。

  2019年,莊永華的保外就醫被證實是違規操作。內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副監獄長,兼任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王全仁、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內科主任高春桃等五名獄醫牽涉其中,涉嫌為莊永華做假的病危診斷,幫助他違規保外就醫。

  今年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布了五名獄醫濫用職權罪一審的判決書。判決書中公布的細節顯示,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莊永華保外就醫之前,曾因病在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住院治療。2013年1月,該院內科主任高春桃為莊永華出具了《呈請罪犯病情危重報告書》診斷,診斷莊患有支氣管哮喘合併感染(重度),原發性高血壓3級(極高危組),冠心病-心律失常、頻發交界性逸搏、偶發房早、偶發室早,鼻竇炎,肝囊腫等多項疾病。

  《報告書》中還提到「患者多次住院,住院期間頻繁發作,療效差,目前病情再次加重,隨時可能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告病危通知。」隨後,高春桃、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陳華等人,在報告書「科室鑑定小組意見」欄確認籤字。王全仁在報告書「第一醫院意見」一欄籤下了「情況屬實」的意見,並籤字。

  當天,王全仁主持召開監獄局醫院保外就醫鑑定小組會議,經研究同意內科診斷,認為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並出具《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經第一監獄呈報監獄管理局審核批准,2013年2月4日,莊永華第一次獲批保外就醫,為期6個月。

  第一次保外就醫即將到期時,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預防保健科原主任張滿等人又違規給他辦理了續保。

  當時,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醫務科的幾名醫生對莊永華病情和住院情況進行考察,隨後,預防保健科原主任張滿等人為莊永華出具了《呈請罪犯病情危重報告書》診斷,證明患者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

  之後,張滿連同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醫師李齊放,在診斷證明上簽字,確認莊永華病情嚴重,王全仁籤下了「情況屬實」的意見。一個月後,王全仁為莊永華開具了《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為他續保一年。

  2014年8月,莊永華又在高春桃、王全仁等人的幫助下,辦理了第二次為期一年的續保。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對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或身體殘疾、年老多病的服刑人員可以保外就醫。但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呈交給法庭的,對莊永華病情諮詢的專家意見中證實,2012年至2015年期間,莊永華所患疾病並沒有達到危及生命的程度。

  面對法庭審訊,王全仁也承認,因為他的把關不嚴,收受了莊永華親屬的財物,莊的病情危重報告中還存在非鑑定小組成員署名的問題。

  「不合格」的病危證明

  保外就醫期間,莊永華幾乎沒在公共場合出現過。武悅棟也沒再見過莊永華,但他後來聽說,有朋友在海南碰到了莊一家,互相寒暄了幾句。「朋友說老莊身體不錯。」武悅棟回憶,「不知道為什麼就把他放出來了。」

  除了五名獄醫,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和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的醫生也曾為莊永華違規開具了病危通知書。

  2013年底,莊永華第一次辦理保外就醫續保時,正在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接受治療。時任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院長的隋某向法庭證明,原軍分區醫院的病歷在2017年部隊轉隸的過程中遺失了,但莊永華的兩份病危報告單均出自一名李姓醫生之手。

  該李姓醫生隨後也向法庭說明,莊永華在2013年7月病情突然加重,下了病危,但三天後病情好轉出院了。李姓醫生認為莊的病情不嚴重,但依然為他出具了病危通知書和診斷證明書。

  今年9月底,新京報記者在當地了解到,軍分區醫院已經停業,原來的醫生和護士已經去了其他醫院,未能找到李姓醫生。

  2014年,第二次辦理續保時,莊永華因病在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住院治療。時任主治醫生李雲峰兩次為莊永華出具「病危通知」。9月21日,李雲峰向記者坦言,當時莊永華的病情並不符合病危的條件。

  李雲峰是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全科醫學科主任,2014年和2015年期間,莊永華兩次入院,第一次住在綜合內科,即現在的全科醫學科,第二次入住呼吸科,後來轉入綜合內科。李雲峰是他的主治醫生。

  時隔五六年,李雲峰仍然對莊永華印象深刻。在他印象中,莊永華第一次入院時確實出現發汗淋漓、煩躁不安等症狀,經過診斷為支氣管哮喘,還有心臟問題。「但沒發現太嚴重的問題。」李雲峰迴憶。

  但莊永華不出院,總喊難受,一會兒說胸疼,一會兒說憋氣,隔一會兒就要找醫護人員。做了一堆檢查又查不出問題,「他不依不饒,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李雲峰稱。

  讓他頭疼的還有莊永華的大女兒莊靚(化名)。莊靚如今在錫林浩特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工作,9月底,記者從錫市公安局了解到,莊靚已借調到其他部門。

  莊永華住院時,莊靚多次找到李雲峰,提出要帶莊永華去外地看病。但轉院的前提是要李雲峰開具病危通知書。

  9月21日,李雲峰對新京報記者解釋,當時他們並不知道莊永華是「特殊」病人,對服刑犯人的轉院政策也不了解。也沒有監獄民警、監獄局第一醫院醫生來了解莊的病情和治療情況。「如果有人提前告訴我們,像莊永華這種病人要特殊重視,需要轉院才能轉,我們心裡也有底。」

  但當時,他們就覺得莊永華在「鬧」,至於他為什麼「鬧」,醫生們並不清楚。李雲峰說,最後,因為實在禁不住折騰,給莊永華開具了病危證明,「讓他『轉走了事』。」

  莊永華被重新收監後,李雲峰也因涉嫌違規開具病危證明一事,被要求配合調查。但蒙醫醫院院長斯琴巴特爾和蒙醫醫院副院長白朝魯均表示,對醫院給莊永華開病危通知書一事不知情。

  2015年8月24日,莊永華獲批暫予監外執行。直到去年7月19日,莊永華才被收監執行。2019年10月24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對莊永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兩年四月二十六日不計入執行刑期。

  今年4月,參與為莊永華辦理違規保外就醫手續的王全仁、高春桃等五名獄醫也接受了法院審判。除了莊永華,他們還為另外兩名服刑人員辦理了違規保外就醫。奈曼旗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他們違反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五人分別獲刑五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

  「是誰指使這些獄醫違規操作的?背後還有沒有保護傘?」9月底,武悅棟說,他心中仍有許多謎團亟待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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