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0-12-20 江蘇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1-26 10:10 字體:[大 中 小]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09〕155號  2009年12月2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關於「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部署,結合《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105號)有關規定,以及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江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民實行屬地化管理。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引導所有適齡參保人員積極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已全面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2010年底所有涉農縣(市、區)全部推行新農保,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全覆蓋。

  三、參保範圍

  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充分發揮我省集體經濟的優勢,建立和完善新農保基金籌集機制。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根據國家要求以及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允許地方按制度規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繳費方式。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對縣(市、區)按人均財力分檔給予補助,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重點傾斜。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5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適當增加補貼給予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個人帳戶建立

  政府為每位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地方財政支出。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新農保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準執行。

  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省根據國家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以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七、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原新農保養老金的55-60周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後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並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級管理。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存儲、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嚴禁擠佔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新農保資金收入、支出、結餘的監督,加強對新農保資金的財政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各地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各地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當將老農保個人帳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帳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十二、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實施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各縣(市、區)要成立新農保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新農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開展工作,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及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切實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新農保領導小組報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焦點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
    、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切實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現將《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 關於《上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草案)》徵詢公眾意見的公告
    目前,市政府正在進行《上海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制訂工作。為加快建立覆蓋本市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的精神,本市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 ...大慶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慶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原則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江蘇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平穩運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8〕1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12號)精神,現就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 關於印發《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9〕1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醫療衛生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14號)等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江蘇省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新聞發布會
    至2009年末,全省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387.8萬、1701.1萬、1079.1萬、1118萬和962.4萬,分別比上年底增加96.9萬、96.8萬、26.9萬、61.4萬和55.2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329.9萬,參保率達97%;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加快推進,省政府出臺了新農保制度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力爭到2010年底所有涉農縣(市、區)全部推行新農保
  • 省政府印發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鄉村醫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123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甘肅省鄉村醫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
  • 政策法規文件 - 關於印發《2020年民生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_蕪湖...
    ,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85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皖發〔2015〕,提升特困救助供養工作水平,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安徽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
  • 有人把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稱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後100米,而正在...
    2010年11月23日,143萬埇橋區農民期盼已久的《宿州市埇橋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作為全國和全省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區,埇橋區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不斷加大新農保的扶持和推進力度,已在全區35個鄉鎮和街道全面鋪開。
  • 2014泉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讀問答
    ⑴按有關規定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⑵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支付,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湖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
    湘財社〔2010〕3號 各市(州)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中央財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9
  • 省農委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示範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蘇農規〔2018〕2號 各設區市農工辦(部)、農委:為貫徹落實十八大以來中央和省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我省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我委在對《關於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製度的通知》(蘇農經〔2014〕10號)修訂的基礎上,制定了
  • ...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1〕18號文件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魯政發〔2011〕24號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 關於印發江蘇省2019年中級會計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2019年中級會計繼續教育即將開始,已經報考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們不要忘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下面,中公會計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印發江蘇省2019年中級會計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希望對廣大考生提供幫助。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蘇政辦發〔2016〕11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三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深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實施病殘津貼和遺屬撫恤政策,落實國家關於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著力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水平,以設區市為單位,逐步統一基礎養老金標準、繳費檔次和財政補貼標準。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 山東省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併為居民養老保險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確定將山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分為100至5000元不等的12個檔次。
  •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2015年城鄉居民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實施方案》、《2015年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等27件實事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確保轉移接續銜接順暢,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我部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以下簡稱「經辦規程」)。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監獄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監獄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29 17:01 字體:[大 中 小]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監獄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