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監護人「失聯」?誰負責

2020-12-24 澎湃新聞

民法典|監護人「失聯」?誰負責

2020-12-17 15: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關注我↑↑↑帶您走進城關法院

民法典

誰負責

疫情期間,一則「家人隔離17歲腦癱兒獨自在家6天死亡」的新聞引發熱議。

那麼像地震、洪澇災害中,監護人失聯,被監護人的權益又有誰來保障呢?對此,民法典做了相關規定。

法條連結:《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這是根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經驗總結確定的新規則,立法目的是對弱者群體的一種人道主義關懷,規定了有關組織在突發事件中的責任,屬於社會保障性兜底措施,體現了中國民法典的人本主義價值追求。

要點

1、有關組織臨時照料義務的適用條件:

第一,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例如地震、疫情、洪澇災害等;

第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例如因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對監護人採取隔離措施,使其無法對其子女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由於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因而使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無法正常生活,陷入窘迫甚至危難。

2、對被監護人負有臨時生活照料義務的組織,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對被監護人負有的生活照料義務,是以上組織的法定義務,且必須履行。

3、該義務的具體內容是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對此也作出了重要指示「對因疫情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困難兒童、重病重殘人員等群體,要加強走訪探視和必要幫助,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的指示精神,民政部發出關於做好監護缺失兒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召開全國民政「一老一小」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各地將民政「一老一小」服務機構作為重點防控單位納入本地區聯防聯控機制,堅決遏制疫情聚集式暴發,切實保障服務對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下面讓我們一起來回顧暖心瞬間:一家五口先後被確診,一對不滿十歲的兄妹留在家裡進行隔離觀察,這時7位愛心志願者報名成為他們的「臨時媽媽」。

END

撰稿:劉 瑞(實習)

原標題:《民法典|監護人「失聯」?誰負責》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誰能當孩子的監護人?民法典首次明確順位
    父母雙亡誰能當孩子的監護人?李女士家住漢口,她的哥哥有個8歲的孩子小明,不幸的是哥哥和嫂子因車禍雙雙離世,小明成了孤兒,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不在世。李女士作為孩子的姑姑想申請作為侄子小明的監護人,把孩子留在身邊照顧,卻不知道是否可行。
  • 民法「點」② | 監護人失聯,我們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疫情等突發事件中,如果家長等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該怎麼辦?答:歸由居委會、村委會和民政部門兜底,負責照料被監護人的生活。
  • 【解讀民法典】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五條。
  • 【民法典】監護人資格被撤銷,負擔義務照常
    監護人的資格被撤銷後,對被監護人的負擔義務繼續履行!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
  • 生活中的民法典丨哪些人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審判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五千年來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成果,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民事權利保護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民法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被稱為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書」。
  • 【「典」醒你我】誰來保護無人照料下的被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誰來為其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 民法典小劇場 | 父母被隔離,孩子誰來管?
    民法典小劇場 | 父母被隔離,孩子誰來管?而這個問題在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可以找到明確答案。《民法典》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在總則編對我國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第三十四條新增第四款: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監護人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5章 監護人責任民法典第1188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一、解讀民法典第1188條是關於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 民法典--【「典」亮生活③】因疫情導致監護人被隔離,孩子誰來照顧?
    民法典《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 【民法典·她權益】誰是你的近親屬?
    【民法典·她權益】誰是你的近親屬?民法典首次對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的範圍進行了釐清。這讓人們對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具有了可預期性,比如人們可以預判,假如有一天自己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哪些人可以擔任監護人幫自己處理財產;假如有一天,自己生命垂危,哪些人可以代替自己決定醫療方案。
  • 【普法】保護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誰來為其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 走進「民法典」|「糊塗」之前先選定監護人!看民法典如何保護老年...
    民法典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於廣大老年人來講,這部法律更是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劉大媽的老伴兒去世的早,在誰來擔任她的法定代理人參與繼承訴訟的問題上,一兒一女爭得面紅耳赤。案件審理陷入僵局,劉大媽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維護。後經過劉大媽兒女的申請,法院宣告劉大媽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合實際情況指定兒子為劉大媽的監護人。兒子藉此身份代表劉大媽參與訴訟,才讓劉大媽依法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頗費了一番周折。
  •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民法典給予了詳細規定
    民法典逐條解析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 保護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
    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誰來為其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 【石檢民法典百日談】總則編,一把開啟「女神」心扉的鑰匙
    即將出生的「李小雷」,他的利益誰來保護?監護人「失聯」,被監護人權利保護2020年的新冠疫情,不僅是一場「醫療大戰」,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戰考驗」。疫情防控,監護人因疑似感染而被隔離,被監護人的權利誰來保護?
  • 每日一「典」:保護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四條。
  • 每日一「典」 | 保護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每日一『典』」欄目,帶你讀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四條。緊急情況下,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誰來為其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 民法典小課堂|⑧老人可指定監護人照顧生活管理財產嗎?
    民法典小課堂|⑧老人可指定監護人照顧生活管理財產嗎???老王的多個子女都拒絕照顧老王。老王遂與鄰居小張籤訂書面協議約定,在老王生活不能自理時,由小張作監護人照料自己,並代管財產,老王的子女表示反對。這份協議有效嗎?
  • 未成年人合法收入歸誰?最高檢檢察長法治課上解讀民法典
    「未成年人推倒滅火器,砸中樓下正常行人致死,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和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如何用好民法典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有的同學正在寫書或者文章,有的已經正式出版或者發表,獲得了版權與稿費,這些財產歸誰呢?張軍向北京二中的同學們拋出問題並作出回答,這些財產屬於同學們的合法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第3條,對公民的財產權利依法保護,包括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 民法典確立意定監護制度 老人可書面指定監護人養老
    其實,趙奶奶可以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書面指定一人,作為自己失能後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生活,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等。紅橋區人民法院法官馮曉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