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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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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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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 | 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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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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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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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醒你我】確立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是否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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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每日一「典」: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
來源:人民法院報監護人可以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監護人是否可以替未成年的被監護人作決定?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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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丨哪些人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審判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五千年來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成果,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民事權利保護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民法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被稱為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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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待子女,民政部門起訴撤銷了他們監護人資格|民法典解讀之...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學校、居委會、民政組織發現後都可以報警甚至起訴到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 10歲女孩小婷經常被其父邵某毆打、虐待,小婷的母親王某對此也不聞不問。鄰居和居委會工作人員都看不下去,當地民政部門得知這一情況後,向小婷居住地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邵某、王某的監護權,轉為由民政局擔任小婷的監護人。小婷父母都在,那麼監護人能不能轉為民政部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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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申請變更監護人 法院:有利於保障被監護人權益 同意意定監護...
從有利於被監護人孫老伯的角度出發,法院對孫老伯的侄女孫某莉要求變更監護人的申請予以支持。希望孫某莉能從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依法行使監護的權利,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切實保護孫老伯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維護孫老伯的利益外,不得擅自處理孫老伯的財產。若孫某莉存在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孫老伯的養女孫某亞等其他願意擔任孫老伯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亦可申請法院變更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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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工作室】一切以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角度出發 趙一凡委員為您講解《民法典》有關監護的知識點
確定監護人順序的作用是什麼?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以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角度出發」第八講準時與大家見面,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方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一凡走進北京市政協的演播室,以「監護人的二三事」為題開講,播出觀看量達109.8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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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民法典給予了詳細規定
民法典逐條解析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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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監護人責任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5章 監護人責任民法典第1188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一、解讀民法典第1188條是關於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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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二十六:監護人
民法典第1188條是關於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於這種情況,民法典有了規定監護人的職責與履行要求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履行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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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監護人「失聯」?誰負責
民法典|監護人「失聯」?關注我↑↑↑帶您走進城關法院民法典監護人失聯那麼像地震、洪澇災害中,監護人失聯,被監護人的權益又有誰來保障呢?對此,民法典做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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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31:指定監護、臨時監護及被監護人爭議解決程序
第二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第三款:「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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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31:指定監護、臨時監護及被監護人爭議解決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二章自然人,第二節監護,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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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當孩子的監護人?民法典首次明確順位
李女士作為孩子的姑姑想申請作為侄子小明的監護人,把孩子留在身邊照顧,卻不知道是否可行。對於這種情況民法典有了規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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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離世後,應該怎樣確定監護人?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正確答案:C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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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總則編開宗明義提綱挈領
為了讓全省公民更加深入學習了解民法典,熟知這部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方方面面的「百科全書」,進而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民法典做足準備工作,本報開闢《民法典解讀》專欄,邀請省內教學、科研和有關部門的專家學者逐編為大家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