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群裡面有小夥伴在交流群說,稅局打電話通知企業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虛開發票文書!群裡討論得知,2019年虛開的38000元發票,被稅局稽查到!
稅務檢查似乎正漸入「佳」境,稽查到「虛開」增值稅票的案例層出不窮,財務人及老闆切勿觸碰紅線!
01
是虛開發票?還是偷稅?
虛開發票的三種情形
在《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了三種虛開發票的情形,分別是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情景案例
關鍵詞:老王經他人介紹為老胡虛開發票200份合計金額40萬元
老王在園區註冊了5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利用季度30萬元內免徵增值稅的優惠,開具費用發票,按照一定手續費賣給胡某以此作為成本或費用,份數241份,合計金額428000元。
檸檬君提醒:只要虛開發票達到100份以上,金額累計四十萬元以上都將被立案處罰,無一例外。
02
虛開發票-作案手段
1.未發生交易而開具發票
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案例解析】A公司未購買B企業設備,但取得B企業向A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50000元。
2.發生交易但數量或金額不真實
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發票。
【案例解析】A公司採購B企業貨物100萬元,但要求B企業向A公司開具120萬元的貨物銷售類增值稅發票。
3.發生交易但銷售方與開票方單位名稱不一致
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發票。
【案例解析】A公司採購B企業貨物,但取得C企業向A公司開具的貨物銷售類增值稅發票。
03
虛開發票-後果
【虛開案例】彈指一揮"稅月無情",韓某夫婦註冊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兩人的努力打拼下,公司發展蒸蒸日上。
2013年末,由於取得的進項發票較少,企業繳稅壓力增大,為了少繳稅款,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從青島兩家企業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虛假申報,抵扣銷項稅款。
企業納稅申報數據的異常變化,很快引起了當地稅務機關的注意,經過檢查,查實了該企業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並依法將該企業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推送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自從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處處受限。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降被為D級,領用發票限額限量。該公司在當地的合作夥伴紛紛撤出,一時間經營慘澹。
為了簡易理解,檸檬君給大夥梳理了一個簡易框架。
04
虛開發票-特殊情形
所謂「善意取得」,就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從銷售方或提供服務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虛開的。
稅務機關規定,需要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
二.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
三.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四.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對購貨方(受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是進項稅額依然不能夠抵扣,如果已經抵扣也必須轉出。
檸檬君提醒:善意取得發票是否可以記入成本費用而在所得稅申報時扣除,目前稅法上無明確要求,多數觀點認為可以稅前列支。
注;虛開發票不僅是專票,還有普票,虛開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較為嚴重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因此,普票也應該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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