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改革方案明確,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取兩次考試中成績最好的一次計入高考總分。
本人長期研究多省新高考方案,經過思考,個人認為外語「一年兩考」弊端明顯,給學生造成太大壓力,並不適合我國高考形勢。
陳寶生部長提出對高考改革要「再認識、再設計、再深化、再推進」,由此,我想對外語科目「一年兩考」提出我的一管之見。
首先,「一年兩考」適合等級考試,而不適合原始賦值考試。
以我們比較熟知的託福和雅思考試為例,託福、雅思是語言水平考試,本質上是能否達到錄取條件的等級考試,而不是競爭體制下的排名考試,沒有必要考到很高的分數,考生只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來制定目標即可。比如某位同學想去英國讀本科,學校要求雅思達到6.5分,那麼考到6.5分就夠了,一次沒考過,一年內還能參加考試,有四十次左右的考試機會。雖然有這麼多機會,但學生只要考過了就不必再考,不用為分數和名次焦慮。
我國改革後的英語考試仍是一個競爭體制下的分數排名考試,並且兩次考試均採用原始分賦值的方式,一分之差就會對排名產生極大的影響,無論第一次考試取得多麼好的成績,學生都會期待下一次考得更好。
外語「一年兩考」制度改革是為了讓學生在兩次考試中選擇一個較好的分數計入高考總分,其初衷是好的,但考生及家長對分數和名次的焦慮可想而知。「一年兩考」並未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反而出現了新的高考博弈。
其次,「一年兩考」試題難度一致性難以保證,高考的公平性受到影響。
浙江省就出現了英語加權賦分決策依據不充分,導致結果不公正、不合理的事件。事件的起因是2018年11月英語考試部分試題與去年同期相比難度較大,而一次考試成績兩年內有效,那就意味著2018屆畢業生中繼續復讀的學生可以使用2017年11月的考試成績,這對2019屆學生是不公平的。
讓兩套試題的難度係數絕對相同,操作難度非常大。華東師範大學考試與評價研究院院長陳玉琨教授認為高考制度的改革是合理的,但高考內容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內容就是指試題的質量和等價性,也就是說,這張試卷和另一張試卷的價值應該一樣。那麼怎麼判斷兩張試卷的價值是否一樣?判斷的標準是什麼?這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一個難題。
如果兩套題的難度係數不相同或者說兩套題的價值不一樣,那對於只參加一次考試而恰好趕上難度係數大的這套題的考生是否公平?高考是體現教育公平乃至社會公平的重要制度,顯然「一年兩考」制度影響公平性。
最後,英語「一年兩考」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新高考改革的初衷之一就是減輕學生的負擔,但從已實施的情況來看,出於考取更高分數的考慮,絕大多數學生都會選擇考兩次。教育學者儲朝暉也曾談及:「對於那些成績好的學生而言,如果不參加第二次考試,或許本來比他成績差的學生考得會比他好,因此也得去參加第二次考試。」由原來的一次衝刺變成了現在的兩次衝刺,學生承受的是雙倍壓力。
毋庸置疑,新高考改革是一次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改革,從原來的文理分科,到現在不分科;從原來的「一張試卷」「一把尺子」錄取,到現在的「兩依據一參考」,新高考賦予了學生更多的選擇權,這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和創新人才的培養意義重大。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具體細節上還要研究,應吸取試點省市的工作經驗或教訓,探索一條更適合我國國情、學情的,既有利於創新人才培養,又能減輕學生負擔的高考改革之路。
2018年秋季啟動新高考改革的江蘇、遼寧等省份,採用英語聽力考兩次、筆試考一次的方式。我認為這是一項有益探索。聽力的兩次考試與筆試的兩次考試是截然不同的:一是在短時間內進行的兩次聽力考試,並沒有增加考生負擔;二是能夠有效降低偶然因素對考生應考的影響。
英語「一年兩考」增加學生負擔、影響公平性是一件大家不希望發生的事情,而取消英語筆試「一年兩考」並不會改變新高考的大方向。故此,本人建議取消英語筆試「一年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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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公號原創
作者 | 楊華 烏蘭浩特市教育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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