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有些政府的決策行為,包括大項目審批、引進甚至徵地、拆遷等法律問題,都靠「一把手」帶著領導班子拍板;一些地方提拔幹部的關鍵環節也不公開。這都是對公權力缺乏監督制約所致。
在日前召開的「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沿問題」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提出,建設法治中國首先要把公權力有效控制和約束起來,目前公權力不受約束的局面還未得到根本性轉變。
比如,有些縣委書記、縣長行使權力就靠開辦公會和專題會,決策的都是大事、急事、難事,且大多數涉及法律問題,如拆遷、徵地、引進項目等。基本上就是「一把手」帶著領導班子在拍板決策。
這個方式就不是法治方式,而是人治方式。中國有3000多個縣,如果最基本、最普遍的公權力都未得到有效約束,很難談得上建設法治國家、法治中國。
再有,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除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的信息政府都應公開,但實踐中有些重要決策可能還是在不透明狀態下完成的。如一些地方提拔選用幹部即便是搞公開競聘選舉,核心關鍵環節也還是在半透明、不透明的狀態下進行的。
馬懷德表示,要解決好這些問題,關鍵是要完善行政法的立法。我國法律體系建成後,薄弱點、空白點基本上都在行政法治領域。由於目前沒有行政程序法,在執行相關法律過程中,會給行政機關創造很多鑽空子、規避法律的機會。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相應制定了一些處罰行為、許可行為法規,但實踐中出現的很多新問題都沒有法律來規範,比如政府的決策行為。很多大項目的審批、引進都是政府通過開會方式拍板,就是因為決策權不受法律規範。
所以,制定行政程序法很重要。國務院正在起草《重大決策程序條例》,目前還未出臺。
還應儘快制定信息公開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解決信息公開問題還不徹底,黨務信息、立法機關信息、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是否要公開,都無有效約束。為避免黨務信息公開的難題,可在制定信息公開法的同時,由黨中央設定一個適用於黨務信息公開的黨內法規。
法治建設關鍵要靠監督、靠問責,需要一個統一的問責法來約束公權力。問責法要明確問責的形式、事由和標準,統一問責程序等。 (記者 梅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