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兩留學中介騙了我
中介:王某不能及時通過考試,提供虛假材料
花7萬元留學卻無法進入大學,王某在德國呆了6年,回國後將兩家中介告上法庭,索賠44萬元。日前,法院下達終審判決:責任自行承擔,王某敗訴。
交了7萬元去德國留學
王某是武漢人,1981年出生,曾是江漢大學大一學生。 2000年,王某看到湖北某留學服務中心和海南五洲教科文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已被工商局查封)的宣傳後,交了7萬元準備赴德國留學。和王某一同去的共有25名學子。當年12月17日,王某等人踏上了德國的土地,五洲交流中心為她辦理了進入德國曼海姆大學的手續。
現實與宣傳有差距
到了德國,王某感到現實狀況與中介宣傳資料上介紹的差距較大。宣傳資料上承諾,在德國,學生宿舍均為單人間,發放日常生活用具,所有國立大學均免交學費,打一天工可供一周夥食費等等。實際上,王某等人20個人共用一個浴室,每月房租要交440馬克(1馬克相當於人民幣4元左右)。
第一年,王某沒有通過德語考試,未能辦理大學註冊手續。2003年,德國留學政策發生變化,中國留學生必須通過材料審核和德語考試,才能獲得大學錄取通知書。
兩中介提供了王某等人的成績單和證明材料。德國駐中國大使館審核材料後認為,王某隻上了一個學期的大學,卻提供了兩個學期的學習成績單,材料不真實。直到去年2月王某回國,她在德國一共6年。
■庭審焦點
王某以兩中介屬於不法機構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赴德國留學培訓費、中介費等7萬元,同時,賠償她在德期間費用37萬元。
原告:中介採取不法手段獲利
在法庭上,王某的代理律師認為,合法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並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與交流關係。而兩中介具備的只是主營招商和各類商品展銷會兼營電腦網路器材等的服務,2002年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此外,兩中介利用不法手段,與王某籤訂《委託書》,非法牟取高額利潤。
被告:王某提供不實材料
兩被告湖北某留學服務中心和海南五洲中心認為,王某委託他們兩方辦理赴德國留學的行為合法有效。他們已經履行完委託書約定的義務。王某未能上德國的大學是本人的材料不真實造成。
法院終審:王某責任自擔
此案經法院兩次審理,一審於2005年作過判決。
法院一審認為,五洲交流中心不具有中介資格,雙方的委託書無效。但雙方籤訂的是服務性合同,這些錢都用於王某去德國的機票、德語培訓費等,不必返還。王某進不了大學的原因,主要是未能按期通過德語考試和提供虛假成績單,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終審裁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責任由王某自己承擔。
■提醒
要理性 要看中介的合法性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學生和家長在選擇留學中介的時候,要從自身情況出發,要理性,不要盲目輕信宣傳。
此外,選擇中介,一定不能憑感覺行事,要看其合法性。正規的中介機構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和工商等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法營業執照。
王某的代理律師認為,合法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並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與交流關係。
尚教授說,在一些國家,按照規定,中國的高中生和職校生一般無法直接進入正規大學(包括國家認可的私立高校),而一些所謂的語言學校也只是培訓語言,根本不是進入大學的直接途徑。
(責任編輯:許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