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男生踹傷猥褻男反被刑拘」事件在網上鬧得是沸沸揚揚。因為打傷了一名猥褻女同學的男子,湖南永州一名18歲的男生被當地警方處以刑事拘留,消息曝光後,在網絡上引發了軒然大波!
事情說起來並不複雜,就讀於永州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17歲女學生,在商場被一名52歲的男子用肘部襲胸,同行的男同學當即上前制止,襲胸男子卻矢口否認。
直到雙方到商場調取視頻監控時,男子才不得不承認,隨後在受害女學生準備報警時趁亂逃跑,被男同學踹了一腳,當即摔倒在地沒能逃脫。
最終經民警調解,襲胸男子承認自己有不當行為,並賠償受害女學生檢查費用等共計300元後,雙方達成和解,各自離開!
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卻不想過了幾天,民警再次通知這名男同學,那名襲胸男子被他踹倒後受了傷,經鑑定為輕傷,需入院治療。
這樣一來,事情就變得複雜了,襲胸男子向男生家裡提出了20萬的賠償要求,被拒絕。儘管民警再次介入調解,卻沒能達成一致,最終,男同學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而這也是爭議最大的地方,在很多網友看來,男同學的行為並無不妥,如果嫌疑男子不逃跑,他會追上去阻止他嗎?難道讓他逃走,繼續去猥褻其他人?如果非要怪,就只能怪他要跑,你不跑,乖乖等民警來處理,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可以說,網絡上一邊倒的聲音,都是在支持踹人的男同學,為他喊冤,卻沒人看到他將對方踢成輕傷的事實,至於受傷男子手臂骨折,已經構成了輕傷級別,也被有意無意地忽視了!
那麼,事後將人踢成一級輕傷,這名男同學真的不用負責嗎?
首先,襲胸男子確實有猥褻女同學的事實,這不僅有商場視頻監控為證,事發當天民警調解時雙方籤的和解協議也清楚記錄了這一事件。從這方面來說,筆者對他沒有絲毫同情之心,為老不尊,光天白日下做出這種下流行徑,說破天你都不佔理。
而男同學的行為值得嘉獎,能在女同學受辱時挺身而出,這本身就值得表揚!
但這一切,隨著男同學踹了男子一腳後,發生了變化!
從涉事雙方的敘述當中,以及事發時的監控中可以看到,這名男同學是在男子逃跑時追上去踹了他一腳,換言中,此時這名男子並無猥褻行為,也沒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這樣的情況下,男同學的行為顯然是夠不上見義勇為的。
而就是這一腳,導致了那名男子輕傷一級,手臂與腿粉碎性骨折,並做了手術治療。
簡單地說,見義勇為並沒有錯,但這並不意味著在嫌疑人沒有危險舉動時對他造成傷害而不用負責。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要分開處理。
如果這名男同學將他人踹成輕傷不但不用負責,還要受到見義勇為的嘉獎,那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時,誰能保證「見義勇為」的一方不會因此膽大妄為,藉故傷害他人?
襲胸男子固然行為可恥,踹人的男同學卻也並非無錯,只是這個代價太過沉重.,或許,這才是很多網友們不滿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