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2020-12-25 中華會計網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結合各地反映的實際情況,現對印花稅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1.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是否貼花?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3.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應否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用於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貼花。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籤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籤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籤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5.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6.運輸部門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是否貼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託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籤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8.1988年10月1日開徵印花稅,以前籤訂的合同,10月1日以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是否補貼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對印花稅開徵前籤訂的合同,開徵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籤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10.企業租賃承包經營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籤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11.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檯等籤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檯等籤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

  12.什麼是副本視同正本使用?

  納稅人的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正本遺失或毀損,而以副本替代的,即為副本視同正本使用,應另貼印花。

  13.如何確定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

  對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應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定。適用國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國家撥入的、企業稅後利潤補充的、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帳形成的流動資金。

  適用其他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照上述原則具體確定。

  14.設置在其他部門、車間的明細分類帳,如何貼花?

  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帳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帳簿應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帳,亦應按規定貼花。

  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雖屬會計核算範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帳等,不貼印花。

  15.對會計核算採用以表代帳的,應如何貼花?

  對日常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帳的,在未形成帳簿(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16.對記載資金的帳簿,啟用新帳未增加資金的,是否按定額貼花?

  凡是記載資金的帳簿,啟用新帳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7.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使用的帳簿,應如何貼花?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按其他帳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帳簿,應對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帳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18.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帳簿應如何貼花?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帳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帳簿按核撥的帳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帳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帳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帳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稅貼花。

  19.對企業兼併的併入資金是否補貼印花?

  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國營、集體企業兼併,對併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併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20.對微利、虧損企業,可否減免稅?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根據國稅函[2007]629號規定,灰色文字已被廢止。)

  21.對營業帳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在營業帳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帳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帳夾上。

相關焦點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以來,我局相繼做了一些具體規定。近據各地反映,經研究並多方面徵求意見,現將有關政策問題解釋和規定如下:  一、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複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現對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一、關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徵免稅問題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
  • 印花稅熱點答疑匯總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帳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帳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帳簿免徵印花稅。2.印花稅條例規定的產權轉移書據徵收範圍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 答疑|總局等官方回答最常見30個印花稅問題!別多繳稅哦!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7.融資租賃業務印花稅怎麼貼?
  • 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印花稅?
    具體稅目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使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 「一周答疑」印花稅稅務處理的10問10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034號)二、關於技術諮詢合同的徵稅範圍問題: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七、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 江蘇省人民政府 最新公報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8-12-04 09:51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體:[大 中 小] >2018年第19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全省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核定徵收標準調整如下:
  • 常見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由此可見,印花稅的徵收對象,僅對列舉的憑證。但在實務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的處理,只要是有合同的,無論什麼內容都計算繳納了印花稅。
  • 印花稅幾大誤區,誤入要多交稅
    誤區一:實收資本需要每年交印花稅 政策依據:國稅地字〔1988〕25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帳簿
  •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干問題的通知[失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中華會計網校編輯註:根據京國稅發[2009]230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稅明電[1995]033號)、《關於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補充通知》(國稅明電[1995]049)和《關於更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的執行日期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1995]054號),現就我市執行中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 印花稅的稅率表,通俗,易懂,好記……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的規定,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徵印花稅。
  • 「12366熱點問答」印花稅優惠政策常見問題(四)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籤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於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於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0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0〕11號)
  • 2019年印花稅新文件規定 2019年印花稅減免優惠政策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徵,稅率為1‰。 2019年印花稅新文件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 這些印花稅知識點,一定要收藏!
    02.借款合同具體如何徵收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現將借款合同貼花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關於以填開借據方式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貼花問題。為此規定:凡一項信貸業務既籤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載借款金額計稅貼花;凡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借據所載借款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二、關於對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借貸雙方籤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籤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
  • 總結,關於印花稅知識點
    從表中可見,只有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籤訂的借款合同才需要徵收印花稅。所以如果是非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間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徵收印花稅的。02借款合同具體如何徵收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現將借款合同貼花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一、關於以填開借據方式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貼花問題。目前,各地銀行辦理信貸業務的手續不夠統一,有的只籤訂合同,有的只填開借據,也有的既籤訂合同又填開借據。
  • 「稅務知識小竅門」印花稅這些誤區,您了解嗎?
    誤區一:只有籤訂書面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政策依據:財稅〔2006〕16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籤訂的各類應稅憑證要按規定徵收印花稅。」誤區二:實收資本需要每年交印花稅政策依據:國稅地字〔1988〕25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帳簿,啟用新帳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 印花稅將變!國家剛宣布!今天起,這是新的稅率表,通俗,易懂,好記……
    具體這67項優惠涉及的稅收文號及稅收優惠代碼如下:7印花稅其它熱點問題答疑1、技術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答: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2、技術轉讓合同具體包括那些?稅目一樣嗎?
  • 2021最新有關財稅用工乾貨問題匯總——最新增值稅/所得稅/預扣預繳/進項稅/印花稅案例落地
    相關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 號) 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 的部分。
  • 天津四項印花稅下調30% 4.64萬納稅人將減稅4.05億元
    原標題:天津四項印花稅下調30% 4.64萬納稅人將減稅4.05億元 近日,天津市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著力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其中,明確提出「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確定」,同時,提出「印花稅稅負在現有標準基礎上下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