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生活越來越好
不少人蓋起新房子
本來這是件好事
但順德兩名老鄰居
卻因為蓋房一事鬧上了法庭
胡某與廖某是幾十年的老鄰居,一向感情和睦,互幫互助。
2016年底,胡某與廖某先後把老房子拆掉計劃建新房。
結果,胡某的新房建成後樓高6層,廖某的新房則樓高4層,兩屋之間的間距由原來的1.5米變為0.94米。
眼看著鄰居的樓房比自己高出2層,公共用地又縮小了,心生不忿的廖某去到法院,起訴胡某違法建設侵害了自家的採光、通風、日照權,要求法院判令將其超高部分和侵佔公共用地部分予以拆除。
但是,胡某卻認為自家樓房不屬於超高,兩房屋保留的間距也符合相關規定,實際上沒有侵犯鄰居的採光、通風、日照權。
6層高的私人住宅算不算超高?
到底有無侵犯到鄰居的權利呢
一起來看看
6層高的私人住宅算不算超高?
根據《順德區私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順德區私人住宅的層數不得超過4層(含純梯間),總高度不得超過14米。
胡某的房屋高6層,顯然超出了《順德區私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對住宅高度的限制,其房屋的超高部分屬於違法建設,由相關行政部門予以強制拆除。
0.84-0.94米的間距符合相關規定嗎?
根據《順德區私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擴建、改建後的私人住宅相鄰建築間距在雙方改建後不少於0.8米。
胡某與廖某房屋之間的間距原為1.5米,改建後變為0.84-0.94米,仍然符合要求。
改建私人住宅的人不在少數
除了常見的樓房超高和間距過密的亂象之外
有些人為了方便自己
往往不按規範
安裝雨篷、飄板
建設飄層、陽臺
……
在法律上對這些私搭亂建行為,這樣規定
在《順德區私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對「雨篷、飄板如何安裝和飄層、陽臺如何建設」已有規定。
《順德區私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10米以下(含10米)道路兩側的建築的首層雨篷、飄板,統一淨高不小於3.8米,最大飄出寬度為0.4米;10-20米道路兩側的建築的首層雨篷、飄板,統一淨高不小於4.3米,最大飄出寬度為1.0米。
《順德區私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一)建築紅線外不得飄出建築實體。(二)2米以上的街巷可設置外飄陽臺,飄出建築紅線外的寬度不得超過0.3米,設置在靠落水位處的陽臺不得飄出建築紅線外。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設施,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會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私人住宅不是想怎麼建就怎麼建的
蓋房之前先了解好相關政策
不然一不小心就變成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