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金篆》63頁。2、3、4《金文編》47頁。5、6《戰文編》54頁。7《漢印徵》卷2,1頁。8《說文》28頁。
象形字。甲骨文中之「田」(非土田之田)像釜鬲之箅,「八」像散發出的蒸汽,之整體像蒸熟食物的器皿,即甑(zèng)之初文。古代的甑,底部有許多透蒸汽的小孔,置於鬲或(fù,大口的釜)上蒸煮,如同現在的蒸籠。也有另外加箅的。新石器時代已有陶甑,殷周時有用青銅鑄成的,現在則以木製為主,也有竹製。甑、鬲合在一起便是甗,甗之甑、鬲兩部分可合鑄在一起,也可上下分開,器盛行於殷、周時。西周金文中始加或(「口」中加短橫是古文字中常見的現象),乃像承置甑的物件。「曾」在甲骨文中用為祭祀名、地名或方國名,金文中用作國名、地名。易鼎:「使於曾。」或用為增加的「增」。衛簋:「王曾(增)令衛,易(賜)赤市攸勒。」或用為重義,曾孫僕兒鐘有「曾孫」語。文獻中多用為加強語氣的副詞,常與「不」連用。《列子·湯問》:「曾不若孀妻弱子。」 (竟然連寡婦小孩都不如)用為這些意義的「曾」讀zēng。表示「曾經」義時讀céng。(陳英傑)
——李學勤《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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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曾相識燕歸來。」這個「曾」字本為象形字。①是甲骨文的形體,像古代蒸食的炊器。②是金文的形體,更像炊器。上為蓋,中為腹,下面還加了底,做飯用。③是小篆的形體,與金文相似。④是楷書的寫法。
《說文》:「曾,詞之舒也。」此說不妥。「曾」為「甑(zèng)」的本字,是一種炊器。當「曾」字被借作虛詞之後,在炊器的意義上就寫作「甑」了,如《漢書範冉傳》:「甑塵釜魚。」就是說:甑中落下了很厚的塵土,釜中能夠養魚了。這是形容貧苦人家斷炊已久。
「曾」當「乃」、「竟」講,如《詩經衛風河廣》:「誰謂河廣?曾不容刀!」「刀」本作「舠」,小船。大意是:誰說黃河寬又寬?竟容不下一條小船。「曾」還可作副詞用,表示加強語氣,如《列子湯問》:「曾不若孀妻弱子。」大意是:連那寡婦和小孩子都不如。不過這裡的「曾」應讀作zēng。「曾」也有「曾經」義,如李白《猛虎行》:「蕭何曾作沛中吏。」這是說:蕭何曾經作過沛縣的官。
請注意:杜甫《望嶽》「蕩胸生曾雲」中的「曾」,卻是「層(層)」字的通假字,表示重疊義。
——左民安《細說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