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法院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

2020-08-28 天津濱海新區法院

為按期高質量完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工作目標任務,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濱海新區法院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7月份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1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惡勢力集團、2個惡勢力團夥的69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王某京等19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京因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判處刑罰並在服刑期間脫逃,在天津漢沽地區形成社會惡名。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王某京刑滿釋放後,為攫取經濟利益與被告人於某某共同成立公司,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以經營公司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逐漸形成了組織結構穩定、成員達十餘人、具有明確層級和職責分工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9年12月至2018年9月間,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多次有組織的實施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給多名被害人造成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該組織依託其整合暴力和實現暴力的能力,稱霸一方,對漢沽地區拆遷行業的準入、經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京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1名成員被處罰金;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的違法犯罪所得和聚斂的財物及收益,依法沒收或發還被害人。

姜某某、車某某等26人惡勢力集團敲詐勒索案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姜某某、車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設立公司,組織、領導、指揮被告人龐某某、王某某等24人,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平行進口車總匯非法從事平行進口車銷售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姜某某、車某某為首要分子,龐某某、王某某等名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在網絡上發布低價車輛信息招攬被害人,以承諾低價銷售方式誘使被害人儘快籤訂合同並交付定金、首付款等,以欺騙手段在制式合同中設置違約陷阱,以不返還預付款項或者不交付車輛及相關手續相要挾,進而進行威脅、恐嚇,迫使被害人接受扣款或者變相加價,在2年之內先後向涉及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6名被害人強行索取財物,累計敲詐勒索獲利四百餘萬元,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姜某某、車某某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23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1名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時法院判處26名被告人20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並責令將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李某林等17人惡勢力集團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林早年在天津港港區從事車輛補胎經營,熟悉港區情況,且在一定區域內有一定影響。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間,李某林以地緣、親屬和經濟利益為紐帶糾集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新等,經預謀在未取得資質和授權、明知私設停車場收費違法的情況下,先後將天津港內保稅區、天津港四號路的七塊空地強行圈佔非法收取停車費,通過毆打、警告、恐嚇、騷擾、任意損壞車輛設施等手段,迫使運輸車輛司機被迫交納停車費用,強拿硬要,為非作惡,逐漸形成以李某林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李某新等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李某松等為其他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上述手段強行收取停車費合計金額達94萬元,且在收費過程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一級。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林為惡勢力集團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35萬元。9名惡勢力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7名惡勢力集團成員被判處緩刑。

肖某林等4人惡勢力團夥敲詐勒索案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肖某林、張某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共同經營平行進口車生意,期間肖某林僱傭劉某某、姚某某等為從事銷售工作的業務員,並授意業務員以報低價的方式吸引購車人看車,在購車人看車並提出購買意向後,被告人薛某某(另案處理)等客戶經理引導購車人在寫有「報關報檢費等費用需購車人承擔」的合同上簽字,或以合同中存在錯誤為由將正常合同掉包,私自加入「報關報檢費等費用需購車人承擔」的條款。肖某林、張某倚仗實際控制購車人錢財及優勢合同的地位,親自或唆使被告人劉某某、姚某某等採取聚眾造勢、站腳助威、裸露紋身、言語威脅等方式對購車人進行心理壓制,向購車人索要佔約定車款比例10%至30%的報關報檢費等費用,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以肖某林、張某為糾集者,劉某某、姚某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團夥。其中,被告人肖某林組織、指揮、參與作案54起,造成經濟損失四百餘萬元;被告人張某組織、指揮、參與作案48起,造成經濟損失三百九十餘萬元;劉某某參與作案2起,造成經濟損失十六萬元;被告人姚某某參與作案8起,造成經濟損失五十一萬元。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肖某林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姚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趙某佳等3人惡勢力團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

經審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趙某佳、楊某共同成立借貸公司,趙某佳擔任法定代表人,楊某為股東,並聘被告人李某某為員工。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間,被告人趙某佳、楊某、李某某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錢的心理,籤訂利息極高的借貸協議,後在履行協議過程中通過肆意認定違約、「以貸還貸」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並以暴力催討、威脅恐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行索要被害人錢款,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被告人趙某佳為糾集者,被告人楊某、李某某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團夥。期間,三名被告人通過上述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任某10餘天、非法拘禁被害人陳某某2-3天;趙某佳等人通過上述手段敲詐勒索既遂九萬餘元、未遂七十八萬元;被告人楊某敲詐勒索四萬元元,被告人李某某敲詐勒索一萬六千元。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佳犯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下一步,濱海新區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為全面推進新時代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生態、智慧、港產城融合的宜居宜業美麗濱海新城保駕護航。

(刑二庭 李賢實供稿)

相關焦點

  • 濱海新區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涉惡案件
    為按期高質量完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工作目標任務,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濱海新區法院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7月份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1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惡勢力集團、2個惡勢力團夥的 69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 濱海新區法院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69人獲刑,最高23年!
    為按期高質量完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工作目標任務,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濱海新區法院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7月份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1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惡勢力集團、2個惡勢力團夥的69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 岫巖法院集中宣判三件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岫巖法院集中宣判三件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2020-07-01 03: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哈市集中公開宣判12件涉黑涉惡案件
    本報訊(記者 王冠)11月2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及香坊、道裡、雙城、巴彥、阿城等5家基層法院同步對12件黑惡勢力和「保護傘」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同步集中宣判的12件涉黑涉惡案件中有6件為基層法院一審案件,分別是雙城區法院審理的劉某偉涉黑案、香坊區法院審理的張某涉惡案、香坊區法院審理的熊某剛涉惡案、巴彥縣法院審理的閆某涉惡案、道裏區法院審理的李某旭涉惡案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罰金。
  • 【掃黑除惡】濱海新區法院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69人獲刑,最高23年
    為按期高質量完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工作目標任務,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濱海新區法院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7月份集中宣判8件涉黑涉惡案件,1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惡勢力集團、2個惡勢力團夥的69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 重慶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11月16日,重慶法院集中對3件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宣判,涉及1個黑社會性質組織、2個惡勢力團夥,12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採礦、妨害公務、聚眾鬥毆、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非法拘禁、招搖撞騙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 掃黑除惡進行時丨洛陽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一批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掃黑除惡進行時丨洛陽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一批涉黑涉惡犯罪案件 2020-07-06 18: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重慶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惡案件
    新華社重慶11月18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法院近日對一批涉黑涉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被告人周克波等涉惡案中,該惡勢力團夥自2011年起在重慶大足區郵亭鎮長河社區一帶非法開採露頭煤層,獲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環境資源,並採取暴力對抗國家工作人員檢查、隨意毆打、聚眾鬥毆、強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 營口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惡案件
    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依法嚴厲打擊黑惡犯罪,8月17日起,營口兩級法院加強組織領導,對在審涉黑涉惡案件集中開庭審理,近日依法對8起10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 鹹寧法院集中宣判7件涉黑涉惡案件54人獲刑,最高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最後衝刺階段,即將面臨全面檢驗,鹹寧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再加力度,再掀高潮。近期,鹹寧中院及下轄鹹安區、赤壁市、通山縣、通城縣法院對7件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其中涉黑案件5件,涉惡案件2件,對5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罰。
  • 石家莊法院集中宣判11起涉黑涉惡案件
    11月30日,石家莊法院集中公開宣判11起涉黑涉惡案件,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組織、強迫賣淫罪等多項罪名。此次集中宣判涉黑案件1起,涉惡案件10起,共判處被告人118人。
  • 葫蘆島南票法院重拳出擊 集中宣判涉黑惡犯罪案件
    葫蘆島南票法院重拳出擊 集中宣判涉黑惡犯罪案件 2020-09-29 17: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山東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本報8月21日訊(記者侯月)8月17日至8月21日,省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宣判周」活動,全省三級法院聯動,全省法院幹警參與,對一批黑惡勢力案件集中宣判,在齊魯大地發動了一場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審判大會戰。在法官莊嚴正義的判詞中,濰坊王雷等33人、青島張鴻波等32人、德州豆林輝等23人、菏澤唐為立等24人、聊城馬恆田等14人、濟南劉惠明等9人涉黑案等一大批黑惡勢力伴隨聲聲法槌走向覆滅。本次集中宣判,全省法院宣判一審涉黑案件5件、涉惡案件30件,判處刑罰193人,二審宣判涉黑案件5件、涉惡案件9件,判處刑罰190人,其中判處沒收財產7人,判處罰金7614.5萬元。
  • 濟南法院對兩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2019年8月2日,濟南法院依法對兩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萊蕪區人民法院對龐允盟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濟南市公開宣判的社會影響最大、性質最惡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濟陽區人民法院對萬某某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宣判。
  • 江蘇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惡案件,7天判了25起案件
    現代快報訊(見習記者 陳子秋 記者 顧元森)掃黑除惡「六清」行動進入最後衝刺階段,為順利完成「六清」任務目標,形成專項鬥爭強大聲勢,9月15日至21日,江蘇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了25起涉黑惡案件,141名被告人獲刑,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涉黑惡被告人重刑率44.44%;2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共判處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826餘萬元,追繳、沒收違法所得6505餘萬元。
  • 商丘市法院集中宣判8起黑惡案件 37名犯罪分子受到嚴懲
    8月1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掃黑除惡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全市法院當天宣判黑惡案件8案37人,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趙新民,中院刑二庭副庭長賈運法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中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養慶主持。省、市多家新聞媒體參加發布會。趙新民通報了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
  • 嘉興法院開展涉黑惡案件集中宣判
    嘉興法院開展涉黑惡案件集中宣判 2020-08-04 19: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我市9起涉黑涉惡案件同日宣判
    49人獲刑,最高刑期23年本報訊(記者 李小娟 通訊員 姚永麗)8月31日,我市9起涉黑涉惡案件同日公開宣判。此次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涉及魏都區人民法院、建安區人民法院、鄢陵縣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9起案件均為一審案件,涉及49名被告人,最高刑期為23年。
  • 永城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黑惡案件完成「積案」清零目標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倪政偉 實習生 袁玉龍 通訊員 洪小輝/文圖8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對以潘前進、朱紅光、王嘯龍為首的3起涉黑惡案件共41人進行集中宣判。至此,永城法院已受理、因疫情影響積壓的涉黑惡案件完成審判清零工作目標。在隨後召開的掃黑除惡新聞發布會上,該院通報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並公布了3起涉黑惡案件典型案例,分別是:潘前進等1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王嘯龍等5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朱紅光、黃亞飛等25人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件(詳見附件)。
  • 禹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黑惡案件,實現「案件清結」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杜文育 李思遠 通訊員 劉少玄9月29日,許昌禹州市人民法院對7起涉黑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6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至此,禹州市法院實現掃黑除惡審判階段「案件清結」。當日9時,審判長法槌落下,郭某林、劉某鵬、安某發等7人被法警帶到禹州市法院2號審判庭,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林作為郭某喜(另案宣判)之兄,在2010年之前積極參與郭某喜犯罪組織實施的妨害公務、賭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