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校園欺凌,這部新法從預防到處置都作出規定

2020-12-16 澎湃新聞

針對校園欺凌,這部新法從預防到處置都作出規定

2020-10-19 12: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0月17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高票通過

新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有哪些亮點內容

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

有怎樣的意義和影響呢

律師有話說!

上海律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樊平

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亮點內容?

樊平: 從結構上說,增加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從內容上說,修改幾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個條文,可操作性更強、責任更明晰,讓未成年人保護網更加細密緊緻。逐條來說:

1、 家庭保護

列舉了10項監護職責,還列舉了11項監護人不得實施的行為。比如,不能虐待、不能傷害,不得利用孩子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等。

2、 學校保護

針對校園欺凌,從預防到處置作出了規定。比如,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 社會保護

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人員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制度。

比如,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4、 網絡保護

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明確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的時間和哪些情況下要徵得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這就基本上堵住了平臺在技術防控上和監管部門玩「躲貓貓」的遊戲。

比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帳號註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帳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5、 政府保護

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等七種情形下,民政部門應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明確了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6、 司法保護

既有法庭上對未成年人隱私和心理的嚴格保護,也有法庭外必要的經濟救助、心理幹預、轉學安置等綜合保護,讓受到傷害的未成年人時刻能感受到來自司法的溫暖,最大限度降低焦慮情緒。

二、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社會影響?

樊平:1、強化了法律責任,細化了追責方式

未成年人保護不能更多地靠輿論,而是靠法律。增加法律責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護法「長出牙齒」、具有威懾力,才能真正擔負起保護未成年的責任。這次違法犯罪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各種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對父母、學校等機構的相關人員以及相關企業等,做出了較具體、可操作性強的追責方式,比如公安機關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對學校相關人員可以進行處分,對相關的企業可以進行罰款,嚴重的要吊銷執照等等。

2、明確民政部門的兜底監護責任

整合、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教育、安全保障、衛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方面的職責,並明確民政部門的兜底監護責任。可以說,政府以全方位、兜底式的姿態,努力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撰稿:慶傑

圖片:來源網絡

原標題:《針對校園欺凌,這部新法從預防到處置都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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