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和超我,共同組成人格。
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
本我(Id):位於潛意識中的本能、衝動與欲望構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樂原則」;
自我(Ego):介於本我與外部世界之間,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個體意識到其認識能力;另一方面使個體為了適應現實而對本我加以約束和壓抑,遵循的是「現實原則」;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會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導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則」。
本我是人格中最早,也是最原始的部分,是生物性衝動和欲望的貯存庫。本我是按「唯樂原則」活動的,它不顧一切的要尋求滿足和快感,這種快樂特別指性、生理和情感快樂。本我有各種生物本能的能量所構成,完全處於無意識水平中。它是人出生時就有的固著於體內的一切心理積澱物,是被壓抑、擯斥於一時之外的人的非理性的、無意識的生命力、內驅力、本能、衝動、欲望等心理能力。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衝動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樂原則行事,它不理會社會道德、外在的行為規範,它唯一的要求是獲得快樂,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標乃是求得個體的舒適,生存及繁殖,它是無意識的,不被個體所覺察。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間不是靜止的,而是始終處於衝突——協調的矛盾運動之中。本我在於尋求自身的生存,尋求本能欲望的滿足,是必要的原動力;超我在監督、控制自我接受社會道德準則行事,以保證正常的人際關係;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欲望,並找到途徑滿足本我欲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監督,還有反映客觀現實,分析現實的條件和自我的處境。
自我亦稱自我意識,主要是指個體對自己存在狀態的認知,是個體對其社會角色進行自我評價的結果。在我們的經驗中,覺察到自己的一切而區別於周圍其他的物與其他的人,這就是自我,就是自我意識。這裡所說自己的一切指我們的軀體,我們的生理與心理活動。
自我意識是個體對自己的認識。具體地說,自我意識就是個體對自身的認識和對自身周圍世界關係的認識,就是對自己存在的覺察。認識自己的一切,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個體對自身生理狀態的認識和評價。主要包括對自己的體重、身高、身材、容貌等體像和性別方面的認識,以及對身體的痛苦、飢餓、疲倦等感覺。
二是對自身心理狀態的認識和評價。主要包括對自己的能力、知識、情緒、氣質、性格、理想、信念、興趣、愛好等方面的認識和評價。
三是對自己與周圍關係的認識和評價。主要包括對自己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對自己與他人關係的認識和評價。
自我意識是人類所特有的心理系統,它具有意識性、社會性、能動性、同一性等特點。
個體的自我意識與個體的成長發展息息相關。自我意識在個體成長和發展中具有導向、激勵、自我控制、內省調節等功能。
超我是精神結構中最後發展的部分。超我是從壓抑本能要求而進化來的。超我在弗洛伊德人格結構理論中是指人格結構中的道德良心和自我理想部分。
超我是人格系統中專管道德的司法部門。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構成,可簡單區分為「理想」、「良心」兩個層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會理想。它是自我的產物,是自我傾向於社會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過失的無意識感覺一樣,凌駕於自我之上,仿佛是社會道德訓條、社會禁戒、權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來監督控制自我。它是這些因素在人的兒時內化、沉澱的結果。人類的高尚理想,在個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鞏固,超我不斷借犯罪感和內疚來懲罰人的達不到理想要求的行為。
超我的目的主要是控制和引導本能的衝動,並監督自我對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種道德原則。它和本我一樣,都對自我有一種批評和牽製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樣,也是非理性的,它們都要歪曲和篡改現實。超我強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認識它們,而是按照自己主觀上認為它們應該是怎樣而去認識的。在此意義上可以說,超我是社會化的產物,是文化傳統的運載工具。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則支配,屬於人格結構中的道德理想部分。超我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人格結構分成三個層次:本我、自我、 超我。本我是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組成的能量系統,包括各種生理需要。自我位於人格結構的中間層,它一方面調節著本我,一方面又受制於超我,遵循現實原則。超我是由社會規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內化而來,追求完善的境界。 只有三個「我」和睦相處,保持平衡,人才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