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青島木女士買到一塊生產日期標註為「20190731」的月餅,她認為該月餅屬於過期食品。
近日,青島木女士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今年9月29日,她在利群前海購物廣場購買了笑蕾牌廣式椰奶月餅,生產日期標註為「20190731」,保質期60天。她認為,該月餅過期1天,屬於過期食品。為此,她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而執法人員給予的答覆是,食品保質期可從生產日期的第二天開始算,該月餅還在保質期內。對此,木女士並不認同。
文/片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珍梅
剛吃了一塊月餅
發現保質期過了
日前,青島市民木女士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爆料稱:2019年9月29日,她在利群集團前海購物廣場購買了4個笑蕾牌月餅,其中兩個蛋黃餡兒的、兩個廣式椰奶的。回家後,她先吃了一個蛋黃餡兒的,覺得味道還不錯。當她準備吃第二個椰奶餡兒的時,發現這盒月餅的外包裝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19年7月31日,保質期60天。這一算,月餅過期了。
「按常識推算,我買的當天,這個月餅超過保質期1天了。」10月8日,木女士帶著購物發票、小票及複印件還有「過期」的月餅實物,前往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監管指揮中心投訴。
據木女士講述,她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後,半個月的時間裡沒有接到事件處理反饋電話。直到10月23日,她又去了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監管指揮中心詢問。當天中午,她接到了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八大峽所執法人員的電話,對方稱通過現場檢查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為該月餅在保質期內。
不過,木女士對此表示不認可,並要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她的投訴舉報做出書面回復。根據回復,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10月10日前往利群集團青島前海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超市笑蕾專櫃月餅已全部下架,現場檢查未發現問題。
市場監督部門回復
該月餅在保質期
市場監督部門給木女士的回覆稱: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食品保質期有關問題的復函》(市監食經函〔2018〕1025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食品生產者可以選擇以具體日期或固定時間段的形式標示保質期,保質期應與生產日期具有對應關係。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根據上述規定,我局認為該月餅生產日期為20190731,保質期為60天(完整包裝),至2019年9月29日,該月餅在保質期內。」
對於執法部門給予的回覆,木女士說,「既然說『可選擇以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那執法部門憑什麼就認定從第二天開始算?我覺得從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來說,應該從生產日期當天開始算。」
具體從哪天算起
由生產廠家說了算?
說起食品安全,木女士表示,「我又不是職業打假人。」對於文件中的那句話,應該根據上下文來理解,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具有對應關係。
對於木女士反映的事情,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也採訪了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處相關負責人給予的答覆是,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食品保質期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5〕628號)規定,木女士購買的月餅屬於以固定時間段的形式標示保質期。該月餅若以生產日期為保質期計算起點,則屬於超過保質期食品,若以生產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則未超保質期。具體從哪天計算月餅保質期,由月餅生產廠家確定。
對於保質期的爭議,青島北峰律師事務所律師於文超認為,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講,應當以生產日期當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像部分礦泉水廠家對於這一點就做得比較好,生產日期精確到小時和分鐘,如10月30日18:52生產,20天保質期就是截止到11月19日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