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一定量範圍內具有統一質量或體積標識。現做現吃的餐飲類以及沒有固定包裝的食品,都不是預包裝食品。
一、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
生產日期,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二、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
保質期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說明的特有品質。保質期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承諾。保質期的標示方式可以有「××個月(××日、××天、××周或×年等)」,也可以標示為「最好在……之前食(飲)用」等。標籤上還要標示食品的貯存條件,標示方式有「常溫」「冷凍」「冷藏」「避光或陰涼乾燥處保存」等。
三、含有多個單件的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當同一預包裝食品內含有多個標示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應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此外,還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能銷售或食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者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此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標籤上標示的方法貯存食品。
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食品時要仔細閱讀標籤,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購買的食品應按照標籤標示的方法貯存並在保質期內食用。
撰稿:李寧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副理事長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