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都不想養孩子 法院派社會觀護團進行調查

2020-12-24 騰訊大浙網

一對年輕夫妻鬧起了離婚,都覺得自己撫養小孩有難處,不想要孩子撫養權。那麼,孩子到底該跟誰呢?為了這一家務事,近日,海曙法院在家事審判中引入社會觀護制度,並派出社會觀護團進行庭前調查。

離婚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撫養權

昨天下午,一對年輕男女的離婚案子在寧波海曙法院開庭。兩人結婚不到兩年,孩子小浩還未滿周歲。財產分割什麼的,兩人都沒意見,對孩子的撫養權卻有爭議。女方說娘家只剩一個快70歲的老父親,自己收入不高,工作還不固定,無力撫養孩子。男方說自己母親也吃不消帶孫子,而且這麼小的孩子最好還是由母親撫養比較好。

男方稱若由女方撫養兒子,他會每月支付1500元至2000元的撫養費。或者,由孩子的奶奶來撫養,但女方必須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但女方稱支付不起撫養費。

那麼,孩子到底該歸誰撫養呢?

「怎麼裁決就看怎樣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了。」海曙法院副院長張丹丹說,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在這次開庭之前,法院就特別為這個案子引入社會觀護制度,並派出社會觀護團進行庭前調查。

來回十多個小時實地調查

3月26日早上8點,觀護團3個成員就從寧波出發趕往舟山一個偏遠海島,他們中兩個是銀髮護苗工作室的志願者,一個是寧波大學的學生。觀護團中的王老師今年60多歲了,退休前也是從事法律工作。

「我們事先也沒和男方家人聯繫,先去了村委會主任家,村委會主任說了一些基本情況,然後就帶我們去他們家了。」王老師說。

村委會主任與男方家是鄰居。村委會主任稱男方父親以出海打魚為業,半個月回家一次。男方母親也就是小浩的奶奶年齡比較大,精力有限。目前,老奶奶請了個保姆白天照顧孩子,每月1500元保姆費。村委會主任說:老家的教育條件不如寧波,在島上讀書的小孩子到了高年級都去外面讀書。

「看得出,他奶奶很疼愛這個小孫子。」王老師了解到,小浩自出生至滿月由他爸爸媽媽及奶奶共同照顧。在孩子三個月左右時,奶奶將孩子帶回舟山老家撫養至今。

觀護團一直走訪調查到當天下午5點多,離開男方家時最後一班回去的船已經沒了,只好在島上住了一晚。

觀護團向法庭提交意見

昨天下午,在法庭上,觀護團做了一份調查報告提交法庭。社會觀護團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滅,仍存在調解的可能性。

「雙方關係至此主要因為家庭經濟觀念不同,婆媳之間有矛盾,男方對此溝通、協調不夠,家庭責任性不強。這使矛盾趨於惡化。這些矛盾的解決雖不容易,但也好過原則性問題導致的婚姻關係破裂。」觀護團表示。

關於撫養權,假如原、被告雙方最終離婚,社會觀護團認為,從雙方家庭客觀條件來看,小浩可由奶奶在老家幫助撫養至上小學前,到了入學階段,最好能到寧波被撫養長大。

「無論此案最終判決如何,社會觀護團期待著原、被告雙方都拿出智慧、誠意與擔當,以處理好此次對雙方都影響深遠的家庭事務。婚姻本是在萬千人中尋覓到另一個自我的旅程,雙方都應慎重,相互理解、相互珍惜,而法律更是一種追求幸福的理念,如果脫離了追求幸福這一皈依,雙方藉由法律得來的實體判決也是蒼白的、無力的。」觀護團表示了他們的期待。

隨後,法庭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不過,昨天還沒有達成最終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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