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廠家近日遭到了起訴,原因是「轉基因標識不清。」
「我不反對轉基因食品,但我認為一些廠家『轉基因標識』太小,看不清楚,這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9月24日,雲南省律師許思龍在接受《法制周報》記者採訪時說。
針對轉基因標識不清的問題,許思龍於今年8月在微博上發起維權法律行動倡議。為此他聯合70名律師,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如今,包括昆明、西安、福州、青島等地,全國有9起已立案。涉及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多個知名品牌的食用油。
針對起訴,食用油廠家進行了回應。金龍魚稱,其產品「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走訪 :轉基因標識「羞答答」
9月24日,《法制周報》記者來到了長沙市開福區的麥德龍超市。超市內有多款食用油在銷售。
記者注意到,這些食用油都將「非轉基因」作為了賣點。以一款金龍魚的5L花生油為例,廠家在產品外包裝上標識的「非轉基因」字體明顯較大。在一款食用油的包裝上,廠家還打出了「非轉基因油,全國銷量遙遙領先」的廣告語。
不過與之形成對比的是,一些品牌的轉基因食用油,「轉基因」幾個字卻顯得「羞答答」。
金龍魚一款5L的食用調和油,廠家並沒有把「轉基因」幾個字明顯標識出來。在配料表的標籤處,記者才看到「大豆油,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菜籽油,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油菜籽」字樣。若不仔細看,很難發現「轉基因」幾個字。
在一款福臨門的食用油的包裝上,「轉基因」幾個字同樣沒有明顯標識。
「國家沒有要求醒目的『非轉基因』標識,偏偏很醒目;國家要求醒目的『轉基因』標識,反而不醒目。」許思龍說,生產商的做法已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記者了解到,國家相關法規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識管理辦法》都對「轉基因標識」有規定。
其中,《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應當有明顯的標識」。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並和產品的包裝、標籤同時設計和印製。」
回應 :「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近日,許思龍已向昆明市盤龍區法院起訴嘉裡糧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益海嘉裡食品營銷有限公司(金龍魚的生產公司)與雲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轉基因食用油,重新更換產品標籤,轉基因食品標識清晰後再進行銷售。
對此,食用油企業並沒有迴避。9月11日,金龍魚的生產公司—益海嘉裡食品營銷有限公司在官方網站發表了《關於金龍魚產品標識的聲明》。
其表示:我司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的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於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關於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於1.8毫米。「我公司產品的標識只能並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註,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中糧福臨門公司公關負責人也公開表示:公司產品標識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爭議 :1.8毫米的字體是否「明顯」「醒目」
根據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的要求,轉基因標識字體高度不小於1.8毫米。
而在許思龍看來,「1.8毫米的字體,不可能明顯」。
記者獲悉,針對「轉基因標識」,雖然各種法律、法規數量上不少,但卻存在操作性不太強的問題。有的法規要求轉基因產品的標識要明顯、醒目。
問題的關鍵是,多大才算「明顯」「醒目」?
雖然《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給出了一個數據:1.8毫米。但是許思龍對此提出質疑。
他直言,「符合國標並不意味著就合法。」他表示,國家法規的效力高於國家標準,依據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