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最近對媒體表示,林丹夫婦作為國家級運動員,根據相關規定是不能食用轉基因食品的,特別是在參賽期間禁止食用。但是二人作為產品代言人,明明不食用金龍魚轉基因食用油,卻宣稱該產品是他們「冠軍家庭的選擇」。「這涉嫌向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和推薦。」許思龍說。(更多獨家財經新聞,請加微信號cbn-yicai)
金龍魚在9月11日晚間對上述指責給出了回應。
金龍魚的聲明說:國家並沒有禁止國家級運動員食用轉基因產品的法規,北京奧運會及深圳大運會,金龍魚分別作為獨家食用油和糧油供應商進行了產品的供應,歷次的國際大賽如奧運會、亞運會、大運會均未禁止使用轉基因產品;同時,林丹家庭作為金龍魚的代言家庭,家中也食用金龍魚的糧油產品。因此,林丹夫婦代言的金龍魚產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除了運動員不吃轉基因,流傳很廣的另一個說法是,2008年奧運會舉行期間,曾任益海嘉裡糧油有限公司消費品事業部副總監、金龍魚大品牌及奧運項目組相關負責人表示,奧組委對食用油獨家供應商的挑選是十分嚴格甚至苛刻的,其中一項規定是必須為非轉基因產品。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找到了上面提到的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親口表示, 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確實在益海嘉裡任職,但是從未說過奧組委要求提供非轉基因食用油。他說,益海嘉裡向北京奧運會提供的食用油產品中,沒有花生油,因為有些國家的運動員對花生油過敏;為了符合各國家各民族的飲食習慣,益海嘉裡提供了多種類型的食用油,但是從未要求不提供轉基因食用油。
關於轉基因食用油,最近還有一個引起熱議的話題是,轉基因標示有多大才算顯著。
上文提到的律師認為包括金龍魚在內的轉基因食用油標識模糊,涉嫌欺詐,金龍魚昨天對此也予以回應:我司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的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於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關於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於1.8毫米。我公司產品的標識只能並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註,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國內其他正規企業食用油產品的轉基因標識也是以此標準的規定進行標註。
包括世衛組織在內,早已經公開表示過,目前各國已經批准的轉基因品種,對人體健康是無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