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誘未成年親戚輪流與男友性交被判聚眾淫亂

2020-12-22 中國網

女子誘未成年親戚輪流與男友性交被判聚眾淫亂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8-21  內容來源: 法制網

    原標題:重慶首例女子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宣判 女子引誘未成年親戚輪流與男友性交被判聚眾淫亂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近日,一起案情離奇、作案手段卑劣的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在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審結。據悉,該案是全市法院判處的首例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

    被告人羅永剛(化名)與被告人李婧(化名)曾是戀人,後羅永剛與他人結婚並生育一女兒,但仍與李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被告人李婧與未成年少女李妮(1997年4月出生,化名)系親戚關係。

    2010年4月17日,被告人羅永剛邀約被告人李婧到重慶市南岸區洋人街遊玩,李婧帶李妮同往,羅永剛遂認識了李妮。當羅永剛的女兒在兒童樂園玩耍時,羅永剛在兒童樂園外的長凳上對李妮進行猥褻。羅永剛通過李婧了解到李妮年僅13歲,起意待其年滿14周歲後與之發生性關係。

    2011年5月,被告人羅永剛電話邀約被告人李婧到重慶市南岸區南坪玩。李婧又帶上李妮來到羅永剛事先在南坪某旅館預訂的客房。李婧指使李妮脫去衣褲,羅永剛在該間房內輪流與李婧、李妮發生性關係。隨後在同年8月和10月,被告人李婧又分別將李妮帶至被告人羅永剛工作地重慶市渝中區某裝飾市場和南岸區南坪羅永剛登記的家庭旅館,在李婧授意下,李妮脫去衣褲,羅永剛與李婧、李妮輪流發生性關係。

    本案因李妮母親查看李妮的日記本發現,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基本事實。但二被告人在隨後的取保候審期間串供,全盤否認本案事實,並作出自相矛盾的辯解。法庭審理後認為,二被告人的翻供理由不成立,根據控方提交法庭的證據,認定指控被告人羅永剛、李婧犯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對被告人羅永剛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李婧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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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注意:這樣嫖娼,屬聚眾淫亂,是會坐牢的
    注意:自己嫖無罪,多人共同嫖,則是犯罪:聚眾淫亂罪!在中國當前的法律制度中,賣淫行為無罪,嫖娼行為也無罪。但如果多人在同一個房間內,同時賣淫,同時嫖娼,則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聚眾淫亂罪。二、多人共同嫖娼,則聚眾淫亂《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多人同時賣淫、嫖娼,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不小啊!例如,2017年6月21日中午,通過歐某的安排,被告人李某邀請賣淫人員餘某一同來到東莞市長安鎮帝景酒店8626房實施賣淫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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