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自己嫖無罪,多人共同嫖,則是犯罪:聚眾淫亂罪!
在中國當前的法律制度中,賣淫行為無罪,嫖娼行為也無罪。但如果多人在同一個房間內,同時賣淫,同時嫖娼,則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聚眾淫亂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當事人自己賣淫或者嫖娼,面臨的只是行政處罰,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即可,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即使屢教屢犯,也還是不會被抓去坐牢。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多人同時賣淫、嫖娼,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不小啊!
例如,2017年6月21日中午,通過歐某的安排,被告人李某邀請賣淫人員餘某一同來到東莞市長安鎮帝景酒店8626房實施賣淫活動。期間,李某、餘某在上述房間分別與嫖娼人員柳某、黃某、胡某同時發生性關係。
很不幸,當晚20時許,民警在該房間將李某、餘某抓獲歸案。然後就被指控構成聚眾淫亂罪。
最後,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法,多次聚眾進行淫亂活動,其行為構成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聚眾淫亂罪,指的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法律保護公序秩序和公序良俗,聚眾淫亂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這是刑法規定聚眾淫亂罪所要保護的法益。
由此可以發現,根據當前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自己嫖娼,不構成犯罪,充其量只會遭受行政處罰。而如果邀請多人共同嫖娼,在同一個房間同時發生那種關係,則嫖娼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嫖娼就變成了聚眾淫亂。
2018年12月28日20時許,被告人張某邀潘某在XX國際KTV815包廂唱歌,張某為尋求刺激,將一千元現金扔在茶几上,要求包廂陪侍人員梁某、孫某彤放開玩,並讓兩人扒潘某褲子。然後,多人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此處省略一百字】,而張某則在一旁觀看並用手機拍攝視頻。
法院認為,張某開始的意圖是嫖娼,但其在XX國際包廂內實施聚眾淫亂的行為,其嫖娼的性質已經發生轉化。被告人張某的行為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敗壞社會風氣,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淫亂罪。
綜上所述,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是必須遵守的,也是法律所保護的重要價值。一人嫖娼更多的是當事人自己的品德問題,而多人同時嫖娼則損害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法律對此也是不允許的。